
法院业务咨询:+86(0591)12368
软件使用咨询:+86(0591)8805333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法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走深走实,11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十周年新闻发布会。
福建高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欧岩峰介绍福建法院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发展历程。
福建高院立案一庭庭长蔡向华介绍福建法院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十大创新实践成果并回答记者提问。
福建法院建立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跨域便民缴纳机制
机制简介
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是严肃刑罚执行、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活动,但在司法实践中,财产性判项执行存在执行难、缴款难、案款发放难等诸多问题,需予以规范。福建法院建立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跨域便民缴纳机制,打造“全域 异地 在线”刑事案款跨域便民缴纳工作平台,把跨域诉讼服务工作从立案、审判、送达、民事执行全流程便民服务,向刑罚执行环节和领域拓展延伸。其中,福州中院制定《协助执行财产性判项的工作规定》;龙岩中院与闽西监狱、龙岩监狱联合对生效裁判中具有财产性判项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服刑人员实行“一人一账户”机制。
应用实例
1.2019年8月,福州中院协助外地法院处理一起执行款退还纠纷。该案源于2011年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林某已全额缴纳赔偿款,但同案犯刘某在服刑期间为减刑重复缴纳其应承担的2万余元份额,林某认为刘某缴纳款项应当退还给他。因跨区域流转且刘某遗失票据原件,查证困难。福州中院与原审法院通过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跨域便民缴纳机制,将该刑事案款划拨至原审法院退还给林某,成功化解信访矛盾取得良好效果。
2.罪犯杨某某因罪被判死缓,需缴纳罚金及赔偿金。此前其家属为配合减刑,每次均需从重庆远赴福建奔波缴款,成本高昂甚至超过缴款金额,严重影响了杨某某的改造及缴款积极性。2024年5月,杨某某家属借助“一人一号”缴交机制,在重庆即可通过银行转账,将四万余元交至杨某某“子账号”,由法院间完成后续交接。此举彻底免除了家属奔波之苦,本次缴交金额也超过历次总和。截止2025年11月,闽西监狱、龙岩监狱已对正在服刑的3187名罪犯发放了“一人一账号”,接收案款2128人次,金额1962万余元。
典型意义
财产性判项跨域便民缴纳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减刑、假释工作与刑罚执行工作的衔接联动,着力解决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案款缴纳“查询信息难、异地缴款难、来回奔波累”等难题,着力解决案款甄别困难、沉淀积留以及发放困难等实际问题。努力规范案款管理,做到底数清、账目明,既有利于提升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效率,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质效,维护司法权威,也方便服刑人员家属代为缴交财产性判项,切实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当事人和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福建法院牵头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
机制简介
福建法院以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司法保护为着力点,构建“市域小协同、省际中协同、全国大协同”的“三协同”机制,倡导构建跨国家公园、跨生态系统的新型跨域司法协作模式。其中,牵头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涵盖10省(自治区)78家法院及科研机构。福建、江西、青海、西藏、四川、陕西、甘肃、吉林、黑龙江、海南等10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南平中院、福州大学法学院签署了《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一致通过《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章程》,发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武夷山)宣言》。
协作事项
(一)共谋理念革新。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应有之义,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环境资源司法预防性、恢复性、协同性价值导向,护航国家公园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
(二)共建理论支撑。针对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生态环境保护补偿等涉环境资源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共同加强理论研究和研讨交流,强化裁判规则供给,促进适法统一,全面提升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能力水平。
(三)共推实务协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协作联盟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构建信息联通、机制联建、品牌联创、业务联学、纠纷联调、工作联动体系,强化资源共享、经验交流、课题攻关,促进司法协同、审执协作、工作协调,建立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新时代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四)共享经验成果。总结推广协作联盟成员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的制度成果,为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提供成功经验和借鉴模板,切实加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服务保障国家公园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五)共促立法保障。协同推进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强化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监督考核,推动将司法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法律,全力支持国家公园立法和“一园一法”,不断健全完善国家公园建设发展的制度体系。
意义成效
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是人民法院积极服务保障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发展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国家公园高水平保护、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的成立,入选了2023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并被写入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联盟成立以来,已经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联盟各成员法院间司法协作已常态化、实质化运行。
福建法院研发上线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
平台介绍
为落实《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的“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福建高院联合平潭法院研发了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于2025年7月15日上线运行,实现台湾地区法律跨海峡查明。福建法院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是集法律查明、智能检索、资源汇总、研究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一方面,跨海峡查明。目前上线的版本主要提供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涉台案例检索等服务,初步实现了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的资源集约化、流程规范化、平台信息化。另一方面,跨系统协作。先后与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福建江夏学院、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等查明机构签订了框架协议,共同建立专业化的涉台法律查明协作机制。
运行模式
平台的远期目标包括以下核心模块:
一是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服务模块。作为平台的核心功能,该模块为全国各级法院提供专业、高效的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服务。审判人员可通过平台在线发起查明需求,由签约的法律专家和查明机构开展查明工作,并通过平台反馈结果。二是法律查明资源库模块。平台通过积累法律查明报告和案例分析数据,构建智能检索系统,为法官办理涉台案件提供类案参考和法律适用建议,助力提升裁判效率和统一。三是涉台案例检索模块。平台收录大陆法院审理的涉台典型案例和台湾地区法院的裁判文书,提供权威案例库链接,方便用户查询类案裁判规则,促进两岸司法实践交流互鉴。四是台湾地区法律法规查询模块。平台引入台湾地区“法源法律网”等权威数据库,提供法律法规、行政函释等资源的在线查询,满足用户对台湾地区法律文本的精准需求。此外,平台还将根据需要设置涉台法律咨询和数据分析等模块,提供法律咨询,为涉台司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意义成效
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的上线,既是福建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重要创举,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提供有益的司法实践样本,也是福建法院迈向涉台司法现代化的阶段性成效。
福建法院“建成服务全省法院的台湾地区法律查明平台”在9月10日国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为中央《意见》发布实施两周年的建设成果予以发布。
厦门海沧法院创新涉台案件执行款“跨海峡”支付机制
机制简介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率先探索“跨海峡”便利支付机制,出台《涉台执行案件案款发放操作指引(试行)》,与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开设专门账户,破解了长期以来台湾地区当事人领取案款时间长、成本高、法院案款积压的痛点问题,打通大陆法院向台湾地区当事人支付案款通道,落实对台同等待遇政策。
应用实例
申请执行人蔡某某(台湾地区居民)与被执行人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为118099.65元。因本案申请执行人是台湾地区居民且在台湾地区生活,承办人在立案当日委托台胞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调解成功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将本案款项直接发放至其台湾地区银行账户。但是,一直以来,普通法院账户仅有人民币境内支付功能,台湾地区当事人必须在大陆开设银行账户才能收取法院案款。厦门市海沧区法院通过“跨海峡”便利支付机制,与金融机构建立涉台案件案款支付绿色通道,开设法院专门账户,发挥金融机构在跨境结算、外币兑换、身份识别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台湾地区当事人直接在“家门口”就地收取案款。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领款后2个工作日即在台湾当地银行收到案款,完成传统方式3个月以上的工作量。
典型意义
本案系首例运用“跨海峡”便利支付机制案件,是落实台湾同胞同等司法待遇的有益示范。一是落实对台同等待遇政策,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该机制对涉台案件案款支付方式的突破,便利了台湾同胞维护权利和兑现债权,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政策。二是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做实审执工作双赢多赢共赢。通过审执联动,执行工作提前助力审判业务,提高当事人和解成功率,将以往存在执行不能的突出问题提前在审判阶段消化,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身份识别功能优势,解决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案款积压难题,大大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三是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通过该机制,台湾地区当事人不用亲自到大陆或者委托代理人即可领取案款,增强了对大陆司法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泉州中院联合景德镇等八地共建陶瓷品牌跨域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协作机制
机制简介
近年来,泉州中院联合江西景德镇、广东潮州等八地主要陶瓷产区的两级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共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协作机制。立足跨域,开创陶瓷品牌保护跨域联动、统筹协作多维度合作模式;立足协作,共建跨域执行联动机制,促进司法执法标准统一,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及时得到执行;立足共治,开展关联案件通报、疑难案件研讨,实现技术查明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质效。
应用实例
福建省德化金某车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车公司”)长期专注于德化陶瓷文创开发、宣传和销售运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同时也是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2022年间,金某车公司创作“福海升莲”作品,并取得由福建省版权局颁发的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22-F-00760301”的《作品登记证书》,相关产品经电商、社交平台及线下店铺等渠道推出后很快成为爆款。2024年9月,金某车公司调查发现,潮州市某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连公司”)在淘宝平台销售与“福海升莲”作品高度相似的产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金某车公司通过德化法院向泉州中院提交起诉状及诉前调解申请,通过泉州、景德镇、潮州三地中院所构建的知识产权跨域司法保护协作平台,快速启动前端联调防治、跨域诉讼联动等工作机制,在3天内与某连公司取得联系,进而达成供销合作协议,变“侵权”为“授权”,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跨域协作机制,一方面打通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藩篱”“壁垒”,各陶瓷主产区法院通过协作平台开展定期交流、信息共享、案件研讨等工作,有助于规范涉陶瓷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实现国内主要陶瓷产区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另一方面为市场经营主体开展跨域维权搭建“快车道”,降低当事人跨域维权成本的同时,大大提高维权时效和质效,实现案结事了,让企业回归创新主业,市场活力得以释放,充分展现法院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蓄势赋能的良好成效。
三明法院建立“跨境·隔空·错时”异步调审机制
机制简介
2023年3月,三明中院选定明溪法院为试点法院,建设运行“异步审理平台”,并依托平台探索推出了“跨境·隔空·错时”异步调审工作法。异步调审模式打破了空间、时间、地域的限制,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自由选择时间,以非同步方式参加开庭或纠纷调解,为人民群众特别是侨胞侨眷提供了极大便利。“跨境代理见证”提供云上服务,法官、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三方通过视频同步在线方式,线上确认身份信息、签署相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前往大使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应用实例
身在意大利的侨胞林某因一起离婚诉讼委托律师向明溪法院咨询如何办理授权委托和立案手续。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明溪法院工作人员添加了林某的微信,指导其与代理律师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跨境立案申请,立案庭法官发起线上视频代理见证,当事人及律师在法官见证下在线签署《委托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完成了授权委托和立案手续。接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双方同意,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异步审理平台审理该案。在法官的指导下,双方在规定时限内自由选择任一时间,通过提交上传相关证据材料形式完成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承办法官通过书面审理向双方作出书面法律解释和风险提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异步审理平台中对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签字确认,跨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意义成效
明溪县被誉为“海西内陆新侨乡”,全县出国人员有1.4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2.6%,遍布意大利、匈牙利等86个国家和地区。三明法院创新推出异步调审工作机制,打破了传统治理方式和手段,克服了地域和信息限制,实现“跨境·隔空·错时”诉讼服务,受到海外侨胞一致好评。“异步审理平台”运行以来,累计审理、调解案件17636件。2023年11月,以该工作法为主要内容的明溪“预防化解涉侨纠纷工作法”入选全国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异步审理平台”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跨境·隔空·错时’异步调审工作法”获评“2023年度福建法院十大能动司法创新举措”。
莆田中院与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实现跨层级远程立案
机制简介
莆田中院通过设立跨域诉讼窗口、优化线上协作机制等举措,依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畅通跨地域、跨层级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络渠道,持续推进跨区域立案和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异地诉讼,让异地当事人告别“来回跑、多头跑”。
应用实例
莆田戴某文等14名行政案件当事人因土地征迁纠纷案件,向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因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路途遥远且本案当事人众多,长途跋涉前往三巡法庭立案,将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成本。莆田中院及时与三巡法庭工作人员联系,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实现跨域巡回立案。当事人在第三巡回法庭和该院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下填写当事人信息确认单等表格,并提交再审申请书等诉讼材料。经审核后,当事人通过视频连线与三巡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实现当场立案。
典型意义
本案是莆田市第一例跨层级远程立案。跨层级远程立案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标准化服务,打破行政区划、管辖层级限制,让当事人就近选择收件法院提交申请材料,大幅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既进一步优化了立案诉讼服务,也巩固了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
闽浙四地法院共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背景介绍
闽浙交界地带山水相连、文脉相通,横架着一座座形态各异的廊桥,构成了中国廊桥密度最高、环境最优美的闽浙廊桥带。为更好提升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水平,近年来,南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廊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不断提升廊桥遗存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前瞻性、针对性,推动闽北廊桥文化实现新发展。2023年11月24日,第二届闽浙地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在南平政和召开,南平、温州、丽水、宁德四地法院出台了司法助力木拱廊桥申遗十条举措,发出了廊桥司法保护(政和)宣言,进一步推动闽浙两省法院完善廊桥文化遗存常态化保护,助力闽浙木拱廊桥联合申遗。
机制应用
南平法院创新构建“生态司法 廊桥保护”工作机制,将木拱廊桥等文化遗产系统纳入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出台《关于加强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十一条措施》,建立法院与文旅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在政和县设立司法保护示范点,实现执法司法数据共享与联合巡查。创新专业化审判模式,成立涉廊桥案件专门合议庭,对列入中国世遗预备名录的3座木拱廊桥实行法官挂点联系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护和法治宣传17场。设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司法研究与协同保障中心,加强对廊桥营造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同时创新“廊桥 党课”“廊桥巡回审判”等特色载体,在廊桥周边设立3个司法工作站,推动司法服务向基层延伸。
意义成效
通过系统化司法保护,廊桥文化遗产得到全方位守护,群众保护意识显著提升。生态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累计修复廊桥周边林地37.6亩,增殖放流鱼苗4万尾,有效优化了廊桥整体生态环境;创新推出的“廊桥枫桥”工作法成效显著,通过前端化解成功调处婚恋、借贷、邻里等纠纷39起,实现“小事不过桥”的基层治理效果;廊桥司法保护推动形成了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相融合的发展新格局,山水廊桥成为闽北美丽乡村的亮丽名片。相关工作经验入选省级法治创新案例,为全国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南平样本”,实现了文化传承、生态保护与基层治理的有机统一。
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共建跨域调解资源共享和互认机制
机制简介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协同效能,推动司法资源跨域共享、平台共建、优势互补,福州、莆田、南平及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达成《关于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根据协议,四地从各行各业遴选出81名优秀调解员,纳入共享特邀调解员名册。共享调解员可突破市域限制,根据案件特点和当事人意愿,跨区域接受协同法院的委派或委托,主持开展调解工作。经共享调解员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审查并出具法律文书,依法确认其调解效力。
应用实例
陈某与外地海参养殖户李某长期合作龙须菜供货,2024年起,李某因经营困难拖欠三个月货款2.8万元。经陈某催讨无果,诉至霞浦法院。法院征得双方同意后,依托跨域司法协同机制,通过调解员资源共享,委派李某所在地闽侯县的共享调解员进行跨域调解。调解员查阅案卷后多次沟通,最终组织线上“面对面”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李某先行支付部分货款、陈某随即撤诉。该起纠纷通过跨域共享调解机制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运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特邀调解资源共享机制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展现了宁德法院推动跨域诉讼服务从“跨域立案”向“跨域解纷”纵深推进的积极探索。闽东北四地法院通过构建调解资源共享与互认机制,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推动解纷资源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避免异地奔波之苦。该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充分沟通协商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将矛盾纠纷实质性、高效地化解在诉前阶段。该纠纷的成功处理,不仅验证了跨域特邀调解机制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也展现了宁德法院在服务区域协同发展、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担当,为全省完善跨域纠纷化解机制、推进跨区域协同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平潭法院构建涉台案件跨省协作机制
机制简介
平潭法院聚焦涉台案件跨域办理中主体分散、协作不畅等突出难题,以“司法协同破解跨域难题”为目标,创新构建涉台案件跨省协作机制,通过与江苏省昆山市法院对接,跨域联调化解452件纠纷,其中一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一是打造实体跨域阵地,两地法院分别设立“融合法庭”物理空间,作为涉台纠纷跨域调解的专属空间,打破“当事人必须同地到场”的传统限制。二是组建融合调解队伍,互聘6名高素质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创新“大陆调解员 台胞调解员”联合模式,形成“法律解读 情感疏导”的双重服务优势。三是依托智慧司法支撑,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为技术核心,接入涉台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为“融合法庭”提供数字化赋能。四是构建闭环解纷体系,建立“先行调解—协议签署—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流程,针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即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确保纠纷化解“一次到位”。
应用实例
2024年10月,大陆居民尹某与台胞赵某在昆山签订家政服务合同,2025年3月双方起纠纷,赵某拖欠尹某1.5万元工资及加班费,且未返还其私人物品。尹某起诉后,赵某仅愿付3000元,因对大陆司法存顾虑,沟通极不配合。昆山法院随即通过平潭法院的跨省协作平台,申请启动联合调解。平潭法院迅速委派台胞特邀调解员许桂荣博士,与昆山法院调解员组建团队。台胞调解员以同乡视角消除赵某顾虑,释明法律风险;大陆调解员引导尹某理性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1.1万元的调解协议。针对物品返还难题,团队通过平台“云晤”功能,实现尹某远程视频、律师现场见证、法官监督清点的三方协同,当日完成款项支付与物品交接,纠纷圆满化解。整个过程依托机制实现跨域资源高效联动,彰显了机制的实践价值。
典型意义
平潭法院打造的涉台案件跨省协作机制,为涉台司法协作提供了可复制的创新模式。一方面,该机制通过智能化整合资源,打破地域壁垒,大幅提升了跨域涉台案件办理效率,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优化了涉台营商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台胞调解员专业化的贴心服务,消除了台胞对大陆司法的隔阂,增强了其在大陆发展的法治信心,以司法为纽带拉近了两岸同胞心理距离,为深化两岸融合、打造两岸共同家园注入了坚实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