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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
落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推动解决“四难”问题,省法院制定《关于落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现将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0日
关于落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推动解决“四难”问题,反对“四风”,转变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形象,省法院决定建立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举措,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监督解决“四难”问题,形成全省法院反对“四风”的一盘棋格局,推动司法作风大转变、大提升。
2、基本原则。坚持抓小抓实原则,对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的监督,从干警言行仪表等小处着眼,一项一项抓好检查,真抓实干,具体深入,积少成多,督促全省法院形成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坚持严肃执纪原则,对被检查对象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岗位职责,一律以30条措施标准严格要求,一律对违规者严肃惩处,始终保持反对“四难”的高压态势;坚持常态长效原则,将解决“四难”问题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经常抓,长期抓,常抓常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实现全省法院司法作风新面貌、新成效。
3、目标任务。通过对落实30条措施的监督检查,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全省法院系统“四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司法腐败现象得到坚决遏制,全省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公信形象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机制和问责、纠错制度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我省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以“三严三实”的作风建设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二、多措并举,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1、开展日常检查。各级法院对本院及所辖法院落实解决“四难”问题的30条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法院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行使在改进司法作风方面的职责。要加强队伍建设情况分析和队伍思想作风分析,通过日常的队伍管理、“三会一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警业外活动等,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干警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的情况,做到“情况明了、心中有数”。对“四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抓早抓小,及时提醒谈话,帮助纠正,防患未然。
2、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法院每年开展1次对本院及所辖法院解决“四难”问题的专项检查,全面了解本院及所辖法院落实30条措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可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当事人、个别谈话、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必要时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方式收集信息资料。检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人员、内容、措施及要求等。检查中,一院一表(详见附件),做好记录。检查后,汇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形成检查报告向本院党组汇报,并层报上一级法院。
3、开展效能检查。各级法院机关效能办在谋划每年工作时,要将检查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列入,进行部署。机关效能办每周开展1-2次效能检查,每次检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可专项检查,也可全面检查。要建立效能检查工作台帐,对每次检查情况实事求是,登记在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的要求责任人马上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要求责任人事后抓好整改。效能检查实行每月一汇总、每季一通报制度。
4、开展司法巡查。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每年开展司法巡查时,要把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纳入巡查内容,与其他巡查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汇报。巡查组要利用驻点优势,全面检查被巡查单位落实30条措施情况,查找“四难”方面问题,做好巡查记录,做到一院一表(详见附件)。对发现的“四难”问题分类处置,能立即整改纠正的作风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反映“四难”问题的信访举报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
5、开展审务督查。各级法院采取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网上督察相结合方式,对本院及所辖法院落实30条措施进行督察。日常督察,重点对本院及所辖法院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纠;专项督察,主要对本院或所辖法院比较突出的“四难”单项问题开展督察,专项治理;网上督察,主要运用监控网络平台,对科技法庭、人民法庭、窗口服务、执行人员落实解决“四难”问题进行网上同步督察。网上督察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截图,制作成视频,并以视频光碟方式开展通报。
6、监督员开展监督。各级法院每年至少2次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了解本院及所辖法院工作人员落实解决“四难”问题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员通过参加法院相关会议活动、明察暗访、旁听庭审、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监督,也可参加法院组织的专项检查、网上督察、大督察工作等,还可自行开展监督。各级法院积极配合监督员工作,对监督员发现的“四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及时、有效处理。
7、开展信访督查。各级法院通过信访处理,对本院和所辖法院落实解决“四难”问题情况开展监督。对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四难”方面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快查快办,及时组织处理。该核查的组织核查;该转交下级法院处理的及时转交;对重要信访交办件应进行督办。对督办件,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办理,并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对限时未结的,应当及时催办,直至妥善处理。
8、开展案件评查。各级法院每年开展案件评查时,将解决“四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评查过程中,对照解决“四难”问题的30条措施,重点检查案件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是否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尽快结案、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存在裁判文书差错、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规范执行措施、规范执行款的收取和划拨等程序性问题。评查实行一案一表(详见附件),将评查情况、存在问题登记在册。
根据工作需要,以上监督形式可以相互结合,有机整合,实现监督资源和监督作用最大化。
三、整改落实,严肃问责
1、点名道姓通报。每次开展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的监督检查后,均要向本院领导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道姓地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通报主要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光盘、视频形式通报,增强通报的震慑作用。
2、扎实抓好整改。被通报法院要严格对照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扎实抓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作风问题,要马上着手整改;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制度方面漏洞,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检查法院。检查法院要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对整改不完整、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提出进一步整改的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
3、严肃问责追责。对违反“四难”问题30条措施的,分别情况,依据《关于实行法院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实行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问责的暂行办法》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纠正、通报批评、到上一级法院检讨、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4、注重成果运用。各级法院要建立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档案,并将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到班子建设、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司法业务建设,融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在每年开展的各级法院院长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考评中,发现“四难”问题的,直接予以扣分;先进法院、优秀法庭等评先评优工作中,要了解候选对象被“四难”监督检查情况,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干部个人晋职晋级过程中,征求有关部门对考察对象“四难”监督检查情况,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提拔任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1、落实领导责任。全省各级法院必须从密切党群关系、保障群众权益、提升司法公信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四难”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加强对落实30条措施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司法公信建设责任制。法院领导班子每年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举措,经常听取职能部门情况汇报,支持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得到持续有效的贯彻落实。
2、落实部门责任。全省法院各部门加强对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机制的宣传、教育和督促落实工作,通过廉政周例会、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干警学习讨论监督检查制度,教育引导干警严格遵守30条措施,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干警,督促整改,抓好落实。
3、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协调政工、机关党委、办公室、审管办、立案一庭、执行局等职能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监督检查工作,齐心协力,推动全省法院形成反对“四难”良好氛围,确保全省法院司法作风取得真正实效。
附表:开展对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一览表
开展对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一览表
检查时间: 被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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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存在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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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明安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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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导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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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方便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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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及时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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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做好诉讼费收取和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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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善便民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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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方便群众旁听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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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供案件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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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规范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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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持亲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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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及时通知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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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注意出庭礼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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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举止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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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耐心解答立案群众的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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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审理环节的引导和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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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诉讼调解中讲法讲理讲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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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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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判后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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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做好执行事项释明和执行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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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信访工作中的释明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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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落实首问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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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及时采取保全、先予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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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及时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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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做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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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依法尽快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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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及时更正文书 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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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积极查找 被执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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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规范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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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规范执行款的收取和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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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严肃作风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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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
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