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11:08:0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

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高法〔2017〕15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全省各级法院要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履职担当、严格公正司法,不断强化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二要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各类涉产权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保护产权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各级法院在执法办案中要切实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原则,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产权主体受到有效、平等刑事保护;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确保市场交易公开平等、健康有序;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确保产权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确保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切实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方式新途径,打造产权保护司法品牌。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及其他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产权保护意识,使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形成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要通过向社会公布一批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进行详细的法律解读和政策指引,把案件审理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要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法院要把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其他院领导共同抓。及时成立产权保护工作的专门协调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探索实践,着力推进落实,着力创新提升。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产权司法保护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实施意见》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省法院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