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业务咨询:+86(0591)12368
软件使用咨询:+86(0591)88053333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八项举措》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八项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公正、善意、理性、文明的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增强执行实效,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八项举措。
1.加快审前案件流转速度,审慎适用对企业的诉讼保全措施。在立案阶段,涉及民营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要快立快移。对依法需保全民营企业财产的,要严格遵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适用条件和法定程序,能“活封”“活扣”的,尽量不“死封”“死扣”,使保全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价值,防止减损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利益。对厂房、机器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能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允许其继续使用;对民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基本账户要慎用强制查封措施,能用物替保的依法应予允许,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符合解除保全措施法定情形的,应依法及时解除,避免因拖延解除保全给被保全人带来财产损失。
2.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对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在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意考量客观实际,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禁止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负面影响。有多种财产并存的,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允许民营企业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实现财产变现价值的最大化。
3.甄别不同情况,规范使用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惩戒措施。要依法区别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责任,企业为被执行人的,不得轻易以实际控制人为由追加企业家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除维持生产经营和支付员工工资等合理开支外,能定期积极主动申报财产、配合执行并将其他财产和收入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接受申请人或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的,附条件可暂不纳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已经纳入的,经审批后可予以屏蔽。
4.依法公正高效审查执行案件,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不良资产转让案件,要依法严格审查转让程序,并多做协调工作,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坚持平等保护原则,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向民营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可参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执行的,应同等参照执行。依法受理民营企业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的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复议,及时立案,并公正、公开、高效审查相关案件,确保民营企业在执行程序中的救济权利得到依法保护。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既要防止相关当事人滥用异议权利拖延执行,又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受理审查民营企业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的申诉,依法甄别,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立案审查予以纠正。
5.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拒执行为打击力度。适时开展以民营企业为申请人的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对妨害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民营企业胜诉债权利益及时兑现。对民营企业为申请人,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案件,要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深入开展专项清积活动,引导、督促涉案党政机关制定具体还款计划,在承诺时限内履行完毕。
6.充分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提高执行信息化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完善执行查控体系,拓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范围,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执行拍卖,充分发挥司法网拍按揭贷款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总结推广“网拍 询价”、网拍辅助机制,缩短评估时间,促进财产快速变现,有效提高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的财产变现率和溢价率,协助民营企业尽快履责结案。
7.加大执行公开力度,自觉接受涉案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节点管控,注重将执行立案、财产申报、财产查控等各项环节的执行信息及时告知涉案民营企业,确保所有流程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增强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理涉民营企业相关的意见建议,确保件件有回应。
8.注重调研宣传,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民营企业相互担保等引发纠纷所涉法律问题的调研,及时总结审判执行经验;总结推广为民营企业解危的执行实施案件的成功经验做法,为全省法院类案提供可借鉴的样本。加大对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执行服务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