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03 10:56:0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

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意见

闽高法发〔2015〕1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16日、17日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5日,省法院收到《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省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闽常综〔2015〕4号)后,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进行认真学习,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现就全省法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把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规范司法行为贯穿于司法的全过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基础性、长远性、保障性地位,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建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省法院专项报告时认为,近年来,全省法院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一批针对性强的制度,较好地规范了审判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针对审判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狠抓相关审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水平,规范司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法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解决,并要求我们要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司法公正这条主线,进一步提升规范司法水平,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质量和效果。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充分体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法院工作的关心、重视、爱护和支持,对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在更高站位上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认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努力方向,从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切实把学习贯彻审议意见转化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行动和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司法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

(一)严格公正司法,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行使。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公开意识、诉权意识、效率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诉讼制度。健全涵盖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环节的诉讼流程和工作标准,建立和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推进庭审实质化,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格案件证明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着力强化和拓展法治功能。坚持依法主动履职,有效服务大局,及时调整司法政策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司法保障服务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积极跟进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进一步拓宽法治视野、司法功能和审判领域,加强和创新涉台、涉自贸区、生态、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审判工作,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审议意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管理工作,克服“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水平。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的具体办法,更好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和作用。

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公、检、法之间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构成犯罪的标准的沟通协调,加大打击力度,促进化解执行难。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加大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力度,健全网络司法拍卖制度,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

(二)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以改革为契机抓好规范司法行为。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系统、全面把握事关改革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尺度、标准、关键、“牛鼻子”,把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契机抓紧抓好。坚持既要接地气更要有理想,从中国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通过改革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高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权威,提高规范司法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准确领会把握改革试点各项要求,及早充分准备,发挥后发优势,高起点、高水平推进试点工作。着力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统筹推进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改革,为严格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推进司法工作制度和机制规范化。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进一步规范案件管辖,完善涉台、涉外、涉港澳和知识产权等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和指定异地管辖。深化涉诉信访改革,继续抓好理诉疏访、诉访分离、信访终结等“十项制度”,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规范和引导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源头治理。

(三)推进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加快建设和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开通网上诉讼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网上公开,实现全省法院全覆盖、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建立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长效机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完善审判流程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案件进展情况特别是庭审过程;强化执行信息公开查询、互动沟通等功能,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互动。

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探索“互联网+”时代下司法公开新途径,善于应用和发挥网络平台与新兴传播工具的作用,加强法院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应用、新闻客户端等平台的融合运用,加快实现全省三级法院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全覆盖”。扩大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运用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全媒体手段,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公布司法信息,提升司法活动的透明度。

加强法治宣传和法院新闻发布工作。创新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方式依法准确发布司法信息和法院新闻,实现司法的“总供给”与群众的“总需求”基本平衡,让法治深入人心。继续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公众开放日、法制宣传月等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司法、认同司法,并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司法公开成效的标准。

(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司法

规范审判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二审、再审和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健全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制度,完善文书释明、分析评议、信息反馈等制度,促进提高裁判质量。加强和规范案件评查工作,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对评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查报告,加强转化运用。

加强审判指导和司法管理。完善典型案例发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司法实务研讨等制度,继续发布福建法院“参考性案例”“研讨性案例”“宣传性案例”,汇编《福建法院优秀案例选》,建立“案例专家库”,提高案例指导工作水平。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健全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流程节点监控、均衡结案、审限预警等工作机制,促进公正高效均衡结案。

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制定完善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相关工作的规定,为人大代表深入了解、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做好服务。落实《关于加强法院监督联络工作推进司法公开民主建设的意见》,创新工作思路,畅通联络沟通渠道,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等制度,增强监督实效。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完善辩护制度,听取律师意见,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依法履职进一步提供支持和便利,充分发挥律师在审判中的积极作用。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作风和公信形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把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贯穿司法的全过程。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整合内部资源,优化力量配备,加强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福建法官司法能力提升行动”,深化“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和青年干警“传帮带”活动,加快推进队伍素质能力的转型升级。切实抓好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选任、培养和使用,推进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法院智库队伍建设,提升司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快建设全省司法人才库。

加强职业化建设。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积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让优秀法官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健全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解决装备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实际问题,更好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加强作风建设。增强规范意识,坚持求真务实,杜绝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司法工作的首位。深化“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和零差错”作风专项整顿和“比办案、比服务、比队伍、看实效”活动,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懒政、庸政、怠政、腐政等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弘扬焦裕禄、谷文昌、邹碧华精神和詹红荔、黄志丽先进事迹,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加强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警示教育,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做到做人不越界、办案不妄为、用权不违规。加强“大督察”工作,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廉政监督卡和人民法院监督员、廉政监察员等制度。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纪必执,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改,推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上新水平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的重要性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是解决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群众关切期待、践行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是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信权威的必然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保司法权力依法规范行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在对镜思瑕、开门纳谏上下功夫,在补“短板”、纠“偏差”上下功夫,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把司法行为规范到案、规范到事、规范到人、规范到岗,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改,着力强化法院干警严格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的司法理念进一步提升,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作风形象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着力解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指出的问题,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这次专项整改工作要围绕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案件等,以管理促规范、以监督促规范、以公开促规范、以落责促规范,突出整治以下问题:

──立案环节。对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的案件不接收诉状,或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立案不及时、不规范;立案服务和诉讼指导不到位,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等;违规增设受案条件、随意限制受案范围等,干扰立案、有案不立。

──审判环节。庭审活动不规范,庭审规程不严谨、言行举止不得体,庭审驾驭能力不足,不重视辩护意见等;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法律适用不统一,以致同案不同判等;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释法说理不充分不透彻;宣判、送达程序不规范;人民陪审员存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

──执行环节。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仍有发生;执行案件手续还不够简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销除制度不够规范、完善。

──审判管理监督方面。主审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职权配置与运行不够优化,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机制需要健全;审判流程节点管控、案件质量评估、司法数据分析应用等还不够科学规范;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二审、再审和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各地司法公开不平衡,特别是当事人关注的案件流程及重要节点信息没有及时予以公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还不够优化、不够平衡、融合应用不够,对信息化条件下司法思维、审判及管理方式的适应转变还不够。

──司法作风纪律方面。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正,对群众和当事人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漠视职业准则和法纪条规,插手过问、干预办案;受利益驱动,滥用司法权力,接受吃请、收受贿赂,甚至徇私枉法、不公不廉。

(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改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研究部署。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工作方案,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专项整改工作。要把专项整改作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抓紧抓实,取得实效。

对照检查。围绕上述各环节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逐一对照、排查摸底,汇总梳理、深入剖析,切实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查清,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要明确责任,以认真负责、从严从实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

整改落实。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并建立项目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要结合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完善规范司法行为制度体系,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改工作成果。

督促检查。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监督检查,并与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结合起来,及时掌握专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盯紧抓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司法不规范问题边查边冒、影响和损害司法公信形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将纳入今年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考评内容。

各地法院要认真总结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