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 “善意文明司法优化营商环境” 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高院         发布时间:2021-06-28 08:32:44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福建法院“善意文明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8日

 


福建法院“善意文明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案件审理执行中更好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更优创新司法手段,更实提升司法水平,在更高起点上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等规定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升级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更高水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为关切市场主体的用户需求、用户体验、用户感受,按照“走深走心走实、求新求精求进”工作总要求,遵循“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基本原则,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提高,切实将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法律与情理并融、包容与治理并举、刚性与柔性并济,坚持法治实施过程“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实施效果“由人民来评判”,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增强诉讼服务精准性、司法程序便捷性、审判结果公正性、执行工作善意性、执破直通高效性,在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其不利影响,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推动善治良效。牢牢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努力提升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实现善法实效。依法妥善行使司法职权,切实推动各项司法服务保障举措从解决“有没有”向解决“好不好”升级,向“更加好”迈进,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等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引导善行成效。为各类市场主体明确规范,为各类经济行为提供司法指引,让市场主体地位更平等、市场交易行为更诚信、市场竞争环境更公平,弘扬企业家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三、行动举措

(一)具体工作举措

1.坚持“完善提升一批”。省法院于2018年10月9日、2020年6月5日先后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闽高法〔2018〕27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闽高法〔2020〕43号),明确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五商原则”,并从优化升级诉讼服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契约自由原则、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发挥多区叠加优势、决战破解执行难题、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等方面合计提出58项善意文明司法工作举措(具体详见上述两份文件),现决定从中选择完善提升一批重要举措(具体详见附件1)。省法院各责任部门和省以下法院要持续巩固深化上述58项工作举措成果,大力推动要完善提升的相关举措早日落地见效,争创更多更好的品牌亮点。

2.坚持“创新推进一批”。紧紧围绕各类市场主体对“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方面的营商环境司法需求,聚焦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痛点堵点难点,同时针对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省法院决定再推出一批善意文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具体详见附件1)。省法院各责任部门和省以下法院要坚持“四做”工作方法,以各类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将有关工作举措落实到位,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3.坚持“复制推广一批”。近年来,省以下法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新理念、依托新平台,紧盯市场运转关键环节和审判执行流程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一系列具有创新意义、典型意义的善意文明司法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举司法之力服务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的法治环境。省法院高度重视基层“首创精神”,经推荐、评选和研究,决定复制推广一批各地法院的精品举措(具体详见附件1)。省法院各责任部门和省以下法院要主动加强学习借鉴,并结合本地、本法院实际进行迭代升级,让创造性工作、创新性发展在全省法院蔚然成风,让基层“微创新”星火燎原、发扬光大,让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的一处“盆景”变为满园“风景”、“一枝独秀”化为“百花齐放”。

(二)效果评估举措

1.建立涉企案件影响评估(个案评估)机制。省法院将制定出台涉企案件影响评估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当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坚持服务大局、依法办案、平等保护、统筹兼顾、守正创新、全程协同原则,在立案、审理、保全、执行、破产、司法公开等环节,对案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针对性的防范和处置,将市场主体参与司法活动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案件处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建立市场主体效果评判(反向评估)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定期不定期向市场主体发放调查问卷,让企业家、律师和部分案件当事人等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考官”,找准人民群众对司法体验和感受的温差、落差、反差,评估近年来本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的实效,并及时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省法院将建立面向企业和律师的征集意见建议信息化平台机制,长期动态收集市场主体司法需求,进而分类分级反馈并督导有关法院落实善意文明司法举措。

3.建立第三方机构法治评价(综合评估)机制。省法院将探索引入第三方研究机构对“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进行评价,并邀请营商环境建设领域专家研讨、研判法院在解决营商环境司法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的效果;同时,通过司法大数据分析,横向对比不同地区法院,纵向对比同地区法院年度建设成效,科学评价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省以下法院特别是中级法院也要建立健全该项评估机制,推动本地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平衡发展。

四、督促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省法院各责任部门和省以下法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坚持实行月报告制度,省法院各责任部门和各中级法院每月末要向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报送工作举措推进情况。“中心”将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指导,对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

(三)强化沟通协作。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大局观、全局观、整体观,统筹考虑营商环境涉及的政府、市场、社会等多种要素,注重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将司法服务保障更好地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四)强化宣传推广。要认真落实“三个一批”要求,统筹谋划、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展现行动中形成、发现的典型事例、指导案例,复制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凝聚强大合力、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