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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大力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核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
闽高法〔2016〕127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充分履行司法职责,服务保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以下简称海丝核心区)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结合我省法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站位,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领会重大意义。“一带一路”是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和平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中央明确提出支持福建建设海丝核心区,这是对我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也对我省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加快建设海丝核心区作为“十三五”时期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快海丝核心区建设,为福建迎来了又一难得的重大发展机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快海丝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为我省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建设海丝核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2.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海丝核心区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职责,主动融入,有效保障“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实施;要强化平等保护、合作共赢、开放高效的司法理念,依法审理好涉海丝核心区建设的各类案件,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对外开放环境;要全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改革创新,大力实施精品战略,拓展司法服务保障功能,努力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朝着更宽更广、更好更快方向发展。
3.自觉担当时代使命。《建设方案》提出了福建省建设海丝核心区总体思路,明确了八项主要工作任务、六项政策措施保障等,这是福建省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决策,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行动。《建设方案》提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四个方面的功能定位,即建设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经贸合作的前沿平台、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域、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这为全省法院指明了服务保障的方向。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和《建设方案》确定的总体思路、各项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肩负起历史使命和担当,举全省司法之力,助推海丝核心区建设,争创我省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强化涉外民商事审判职能,推动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4.积极保障和促进设施互联互通。围绕“将福建建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交通枢纽”的目标,密切关注交通、港口、机场、信息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妥善审理涉及互联互通设施建设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合同、国际融资租赁合同等纠纷,保障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便捷的海陆空运输通道网络建设。
5.积极保障和促进投资合作。贯彻实施“走出去”国家战略,顺应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转型升级的趋势,依法保障和支持我省各类企业到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合作。依法审理好涉及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发展的对外投资合同纠纷、涉外股权转让纠纷、涉外工程承包纠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涉外担保合同纠纷等案件,促进我省优势行业走出去。依法审理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促进我省劳务合作领域拓展,扩大境外工程承包、海洋运输、现代渔业等我省优势领域劳务输出规模。
6.积极保障和促进产业对接合作。依法审理现代农业合作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支持福建农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国际知名的农业品牌。加强福建能源基地建设、能源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以及涉及福建传统能源资源的中外勘探开发合作纠纷案件的审理,促进沿海重要能源基地建设,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能源资源勘探开发领域合作取得新突破。围绕“把福建建设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先行试验区和重要集散中心”这一目标,公正高效审理好涉外旅游合同、旅店服务合同、旅客运输合同等纠纷,推动我省旅游业与东南亚、南亚和西亚等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合作。依法审理好涉及产业对接的金融纠纷案件,平等保护中外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支持海丝核心区重大合作项目、重点项目建设。
7.积极保障和促进经贸往来。着眼构建经贸合作的前沿平台,依法审理涉及我省传统特色产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扩大我省优势产品出口。有效回应质量效益导向型外贸政策,支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资源和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业关联强的对外贸易活动,妥善处理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电子等产品的新兴外贸型企业涉诉纠纷,促进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培育与提质增效升级。及时化解因跨境电子商务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依法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其发展。
8.积极保障和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密切关注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对司法工作产生的影响,加强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工作,延伸审判服务,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的辐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高效审理涉及因“厦蓉欧”(厦门—成都—欧洲)快铁、“台平欧”(台湾—平潭—欧洲)海铁联运等引发的纠纷,实现“海上丝绸之路”与“陆上丝绸之路”的无缝连接。积极回应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对司法的需求,研究制定审判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
三、强化海事海商审判职能,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合作
9.依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围绕《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的发展目标,准确把握“一带、双核、六湾、多岛”的海洋开发布局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加强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公正审理与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相关的纠纷,保障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壮大。
10.依法服务保障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区域建设。按照“依托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区位与政策优势,积极打造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区域”的要求,妥善审理好两岸在涉海领域开发合作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优化涉台海事司法服务机制,全面推进闽台在海洋经济领域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构建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
11.依法服务保障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洋合作。依法审理好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发展远洋渔业过程中发生的船员劳务合同等纠纷案件,支持和引导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快境外远洋渔业生产等基地建设,促进福建与东南亚等有关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渔业合作关系。依法审理涉海金融服务、涉海企业并购等国际合作领域发生的纠纷,支持闽籍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加大对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合作方面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和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强化涉台、涉港澳侨司法和司法协助工作,夯实海丝核心区建设的法治基础
12.进一步加强涉台、涉港澳侨审判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台港澳案件,健全完善台胞调解员、陪审员等创新机制,探索建立邀请港澳同胞担任特邀调解员、陪审员等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台港澳同胞合法权益。抓住中央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政策的有利时机,着力创新审判体制机制,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依法保障和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正确审理好涉及闽籍华侨华人的纠纷,依法有效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吸引更多海外闽籍华侨华人回乡投资创业,从司法领域促进我省华侨华人资源优势的发挥。
13.进一步提高司法互助(协助)工作水平。优化司法互助工作网络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好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坚持归口管理、规范管理,高效有序地开展我省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司法协助。严格按照我国与海丝沿线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积极办理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司法协助请求,依法加强涉沿线国家当事人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为中外当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服务。
14.进一步推动司法交流合作。顺应两岸和平发展的趋势,充分运用我省司法有利因素,积极依托中华司法研究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等平台,扩大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厦金法院司法实务交流研讨会等品牌效应,努力拓宽与台港澳的司法交流合作。着眼形成人文交流的重要纽带,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司法论坛等,强化学术研讨等平台载体建设,开展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司法领域的合作交流,构建睦邻友好法治环境。
五、强化职责措施,着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发展环境
15.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准确把握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新常态的形势变化对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的影响,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刑事司法合作,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等势力,依法惩处海盗、毒品、走私、洗钱、电信诈骗等跨国(境)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为海丝核心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交通设施等犯罪活动,保障铁路、海上、航空、管道等运输安全。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案件,依法制裁金融违法行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平安福建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6.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积极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的提高。有效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支持作用,推进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的形成。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协调各方诉求,平衡各方利益,优化海丝核心区建设的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7.着力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大对与市场经济运行有关的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依法维护交易合同效力,有效运用缔约过失、违约责任等制度,制裁违法违约行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促进诚实守信。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手段,依法惩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执行措施,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18.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深刻认识“生态资源是我省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我省最具竞争力的优势”,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强化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九项机制”,拓展审判延伸服务,积极保障和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促进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让“清新福建”名片更加亮丽。
六、拓展和创新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19.依法积极行使涉外案件管辖权。要遵循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科学合理地确定涉海丝沿线国家案件的连结因素,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既要维护我国司法管辖权,同时也要尊重海丝沿线各国的司法管辖权,充分保障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增强国家主权意识,在依法行使涉外案件管辖权的同时,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内的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积极宣示国家海洋司法主权,维护“蓝色国土”安全。
20.扩大司法裁判指引作用。及时梳理归纳类案裁判,发布典型案例和参考案例,通过裁判形成合理的裁判规则引导产业秩序的建立,为市场活动提供指引,让市场主体明确行为预期。积极参与境外投资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系统梳理审理涉海丝建设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相关利益诉求冲突、法律规范冲突等问题,采取编辑企业风险防范手册、提出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资贸易等方面的潜在风险。
21.推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全面总结我省“三全”调解、委托调解、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司法审查仲裁裁决等多元化解纠纷的做法举措,特别要高度关注我省自贸试验区在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方面的有益探索,大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平潭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厦门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以及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22.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适应在贸易、投资等领域国际新规则制定方兴未艾的新趋势,着眼于增强我国在世界的影响力,立足司法实际,通过法院裁判确立规则来提升中国司法实践对国际规则的塑造力和影响力。加强对国际新规则的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主动权和增加我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话语权。
23.建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查明机制。适应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的司法需求,在组建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中心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和拓展外国及港澳台法律查明渠道,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查明机制,确保相关案件能够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
24.创新司法公开机制。在优化升级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办案过程公开,办案结果、理由和文书公开的基础上,主动适应对外开放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方法,采取邀请沿线国家驻华使节、外国记者参与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等新举措,推动涉外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向公众和国际社会展示福建司法的良好形象。
25.拓展司法交流宣传机制。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开展对外司法交流,宣传展示我国司法的成就和立场,提升中国司法制度在国际社会的公信度。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展示我省法院建设的新成就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
26.健全信息化司法服务机制。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不断创新和完善诉讼服务平台与审判数据信息平台,打造福建法院信息化30版,更好地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挖掘利用司法案例和审判数据资源,服务中外当事人和服务法官办案,进一步提高海丝核心区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实效和水平。
七、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司法服务保障各项措施落实
27.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建设方案》的目标要求,把司法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确保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在全省法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地法院要成立司法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的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把司法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推向深入。
28.强化队伍保证。立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重点培养一批既熟悉中国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又掌握国际经贸航运知识,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较高外语水平的复合型、专家型法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公正的审判队伍,切实担当起服务保障的职责。创新双语人才培养机制,注重选拔一批外语水平较好、理论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的后备人才出国培训交流,拓宽法官国际视野,全面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能力,为海丝核心区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9.深化改革创新。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以深化改革增强服务保障新动力。把深化司法品牌建设作为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的有力抓手,鼓励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把品牌培育与创新服务保障措施结合起来,着力形成新的司法品牌,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30.注重调研指导。准确把握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司法需求,深入分析研判海丝建设各类相关案件的趋势、特点和规律,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涉外案件进行类型化的分析与论证,做到对下指导和回应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和系统性。注重总结各地司法服务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的经验做法,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和事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