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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3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9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预算安排80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法院学习借鉴有关国家司法制度、司法实务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加强与这些国家之间的司法交流与互动,进一步提升福建法院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增强福建法官的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预算安排96.9万元。主要用于涉外、闽台司法交流活动以及省外法院来闽工作交流、协调案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预算安排6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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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4年预算数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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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8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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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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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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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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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运行费 |
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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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经费 |
230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