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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先鹏
(2015年8月7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
大力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加快福建发展、建设新福建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建设福建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策部署,福建法院积极跟进,主动作为,着力从理念上、机制上、实践上加强探索创新,依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法律服务。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福建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福建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主要工作情况
依法保障和促进福建自贸区建设,是全省各级法院运用司法功能、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职责使命。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安排,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借力改革、借势发展、借鉴创新,依法有效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着力主动对接,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把这项工作纳入法院工作全局来谋划和推进,并对司法保障工作意见和具体举措作了专题研究。省法院及时制定下发《2015年司法服务保障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及时跟进,加大工作力度,以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保障服务助推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省法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马新岚院长为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司法决策、工作会商、信息报送、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自贸区三个片区所在的福州中院、厦门中院、厦门海事法院和马尾、湖里、平潭法院等也及时成立了工作协调机构。
二是着力先行先试,加快机构建设。随着自贸区的设立和建设,自贸区内投资、贸易、金融、航运等相关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新型复杂案件呈现多发趋势。在自贸区内设置专业化审判机构,加强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建设,是司法主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前沿阵地,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是我省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省法院确定在福州马尾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厦门湖里法院设立自贸区法庭,集中管辖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涉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的一审商事案件、房地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今天下午,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自贸区法庭正式挂牌。今后,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福州、平潭片区自贸法庭筹建、办案等的司法政策指导和工作指导,推动各片区自贸法庭工作高起点高标准推进。
三是着力依法审判,优化法治环境。在我省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进程中,省法院大力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2010年至今年7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案件8420件,为保障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海洋强省、生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推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以来,省法院密切关注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新类型案件,加强态势研判和司法回应,并依托智库建设,发挥专家法官和研究机构作用,加强审判指引,探索和确立自贸区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执行工作规则,提升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着力练好内功,推进人才培养。形成定期更新知识的长效培训和学习机制,不断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邀请了最高法院资深法官针对涉外民商事审判程序事项、仲裁司法审查、有关新法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专题授课,厘清司法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选派业务骨干参与最高法院组织的各类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门培训,切实提升专业水平和司法能力;抓好“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为审判人员树立全局意识、拓展审判视野、提升综合素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是着力创新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近年来,省法院与省台办、省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建立了关于涉台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民商事纠纷等各类纠纷的诉调衔接机制,联合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搭建调解合作平台,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拓展矛盾化解渠道,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这些多元化解纷平台将引入自贸法庭,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目前,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厦门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已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挂牌成立,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自贸区司法服务力度,并依法支持和促进自贸区仲裁工作创新,提升仲裁司法审查水平,推进区域性纠纷解决中心建设。
加强对自贸区建设的司法保障服务,关系改革发展全局,涉及法院各项工作,机遇多、空间大,责任重、要求高。为加强对司法保障服务工作的全面指导和全盘推进,日前,省法院专门出台了《福建法院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下发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总的看,《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吸纳近年来全省法院加强和创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机制的有益经验和实践成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践性和前瞻性。下面,我简要为大家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全文共35条,从深化思想认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职能作用、创新审判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对服务保障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确立5项司法理念。自贸试验区是全新的探索和尝试,对法官更新司法理念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意见》围绕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依据自贸试验区有别于经济特区和开发区的重要特征,突出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强调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强化法治思维、尊重国际惯例、遵循市场规则、保障安全便捷、推进制度创新等5项司法理念。二是明确11项审判职能作用。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是该意见的重要内容。《意见》紧扣福建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注重发挥民商事、涉外商事海事、涉台等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刑事司法职能作用,加强立案、送达、执行等工作,为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对台投资贸易扩大开放等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三是提出8项审判工作机制创新举措。自贸试验区建设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需求,人民法院必须以改革精神推进审判工作机制创新,才能更好地迎接挑战、履职尽责。为此,《意见》提出要加强审判机构和审判组织建设,实行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落实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机制,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专家咨询、陪审机制和推动建立域外法查明机制等。四是强调4项延伸服务职能。拓展、延伸、深化司法职能与服务功能,是人民法院做好司法保障服务工作的必然要求。《意见》要求加强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快推进中英文双语网站的开通和中英文双语诉讼手册的制定,着力打造国际化、信息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和科技审判法庭,加强司法建议、法治宣传等工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立足福建全局,遵循司法规律,较好地反映了改革发展需求和司法工作要求。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全面系统。《意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这条主线,从六个不同方面作出规定,既从思想认识方面对当前形势任务作了阐述,又对适应自贸试验区改革、树立司法新理念提出了要求,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又重视审判后延伸服务职能,既强调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又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主线鲜明、脉络清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二是凸显特色优势。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最大特点是对台,我省从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扩大对台服务贸易开放领域、闽台货物贸易自由化、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以及两岸人员往来便利等5个方面推出了创新举措。《意见》抓住对台特色,就如何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工作,推进台胞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工作,创新保障台商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依法审理涉自贸试验区台商纠纷案件等,提出了要求。同时,注重发挥我省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取得的有益经验,将法院与有关部门之间建立的诉调衔接机制引入自贸试验区,促进纠纷解决更加多元化、法治化。三是实务操作性强。《意见》针对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司法实务有待解决的问题,总结提升我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学习借鉴上海法院的做法经验,对做好立案、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到福州、厦门、平潭三个片区的不同实际情况,我们提倡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三地法院积极探索,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的经验做法。
为确保《意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我们要求各级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专业队伍建设,深化司法品牌建设,狠抓信息化建设,加强调研总结提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福建法院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15年司法服务保障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福建法院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司法保障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工作。福建自贸区率先推动闽台投资贸易自由化和资金人员往来便利化进程,为两岸经济合作和发展开启了新的“机会之窗”,将成为台湾企业经略大陆和全球市场的重要“桥头堡”。加强涉台审判工作是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深度整合现有的涉台审判资源,进一步在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机制、畅通两岸司法互助渠道、拓宽两岸司法交流平台等方面进行探索,推动涉台审判工作上新水平,推动两岸和平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为自贸区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加强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和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进一步拓宽法治视野、司法功能和审判领域,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加快自贸区建设贡献力量。加强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研讨法律适用问题、参与案件协调、制作涉自贸区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进一步拓展行政与司法互动的外延、内涵和方式,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为支持配合自贸区改革创新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贸区司法理论研讨与实践创新。建立常态化调研指导机制,加强对涉自贸区案件类型、特点等的分析研判,加强司法政策与业务指导,在增强前瞻性、规律性、创新性上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指导司法实践。针对自贸区内新的政策措施对司法领域产生的影响、自贸区内司法工作机制运行状况、审判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等,加强与高校的联系互动,引入专家顾问机制,聘请高校专家等专门领域人才组成自贸区法庭专家顾问团,为各类案件的技术、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促进依法公正审判。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我们将进一步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成熟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保障自贸区建设经验,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们也真诚希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能与我们一起,把福建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介出去,携手推动构建自贸区公正、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新福建贡献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