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与WIPO仲调中心紧密合作 首批法院委托调解案件正式启动

作者:宣传处         编辑:罗晓榕         来源:福建高院         发布时间:2022-12-31 18:21:41

12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签署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与合作协议,开启双方合作新模式。签约当天,福建高院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负责人吕国强先生转交首批委派或委托调解案件。本次首批委派或委托调解案件案件地域分布广,分别来自福州、厦门、泉州三个中院,类型主要是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吕国强先生表示,上海中心接受案件后,将尽快组织专家,按照WIPO规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争取尽早解决当事人争议,为福建法院与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的诉调对接工作开好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政策、合作与信息的全球论坛,是一个自筹资金的联合国机构,有193个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使命是领导发展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让创新和创造惠及每个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调解中心1994年在瑞士日内瓦成立,是一个中立、国际性和非营利争议解决机构,提供多种经济高效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服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解、仲裁、快速仲裁和专家裁决让私人主体之间可通过诉讼以外方式,有效解决国内或跨境知识产权和技术争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于2019年10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是中国司法部批准的首家在中国境内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仲裁与调解业务的外国仲裁机构。

至今上海中心已受理法院委托调解案件60余件,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40%。受理案件领域涵盖知识产权各类型,当事人包括美国、英国等10多个国家,受到中外当事人赞赏和支持。

福建高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调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主要聚焦案件委托、人才培养、公共宣传、其他领域合作四个方面。福建高院将支持并协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与福建高院、福州中院、厦门中院、泉州中院在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委派、委托调解领域的合作;在知识产权调解员、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等培训领域开展合作,举办培训班或研讨会;共同举办宣传活动和研讨会等,以促进法院采用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和技术争议;双方将在知识产权和技术争议解决领域开展其他合作。

福建高院是WIPO仲裁调解中心与中国合作的第二家省级法院,通过双方合作,为共同探索多元化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新路径,讲好福建故事树立新窗口,为公正高效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更好地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新路径,为打造福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夯实根基,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利条件。通过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影响力,支撑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

为推进签署的合作协议落地落效,福建高院制定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诉调对接的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含调解案件范围和调解原则、调解全流程的程序性事项、司法审查、联络协调和施行日期等四个部分。《工作办法》是对《合作协议》的推进落实,是双方合作的务实深化,《工作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法院收到起诉状正式立案前,对符合条件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启动诉前委派调解程序;审理中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院认为符合委托调解条件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启动诉中委托调解程序。福建高院与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一步的合作,将严格依照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履行,相关案件调解工作依据《工作办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