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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闽浙两省工作期间,十分重视运用法治力量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建章立制、修例定规。闽浙木拱廊桥作为中国特色桥梁的一种特殊类型,是山水田园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记住乡愁、传承历史文脉的实物载体。2009年“中国木拱桥营造技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闽东北、浙西南的22座“闽浙木拱廊桥”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按照国际公约要求和国际公认的遗产保护准则,对廊桥进行法治保护是申遗的必备要件之一,为更好提升闽浙地区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水平,推动闽浙七县联合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工作,2020年1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和闽浙两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地法院”)经友好协商,联合签订《廊桥文化遗产闽浙地区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意见》。三年来,四地法院立足审判实践,强化平等会商,贯彻整体保护,走出了一条高质量的司法引领示范之路,保障了廊桥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一、坚持传承发展理念,筑牢廊桥安全法治屏障
三年来,闽浙两省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严格推进生态文明“两山”理念与“绿色原则”一体贯彻,在法治轨道上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共同守护好古廊桥文化遗产和传统营造技术的非遗传承。
落实保护体系制度规范。闽浙两省坚持立法先行,强化对廊桥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保护。2017年,闽浙七县在福建省寿宁县的鸾峰桥上签署廊桥申遗联盟协定。2021年8月,温州市发布全国首部廊桥保护专项法规《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2023年5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制定发布了《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四地法院积极跟进廊桥保护条例和相关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实施,为廊桥本体、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以及相关的历史名城、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
推进司法协作交流互鉴。四地法院围绕廊桥文化遗产保护的共同目标发挥整体合力,各扬所长、学习互鉴、创新协作,逐步形成“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隐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工作格局。通过定期协商,交流工作经验,讨论、研究涉廊桥文化司法协作保护的重要司法事项、司法需求和司法政策,增强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统一性,为破解廊桥文化保护难题积累经验。
延伸司法服务保护实效。四地法院结合各地特点,出台廊桥文化司法保护的具体措施,织密保护之网。推行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行政执行“四合一”审判模式,拓展线上线下诉讼服务,打通廊桥保护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加强对相关案件的信息通报、舆情会商、联动处置,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庭审直播、巡回审判和司法体验活动,宣传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发展区的重大举措、重要进展、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参与廊桥文化保护的法治氛围。
凝聚府院联动共治合力。四地法院均与本地党委、政府、政法单位、行政机关建立司法执法协作机制,将廊桥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府院良性互动、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内容,签署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意见。遵循“坚持保护第一、注重文化导向、服务社会民生”的基本原则,积极参与联席会议和协同保护工作,增进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发挥各部门职能、资源、平台、人才优势,开展针对性调查研究和专项司法建议,推动基层治理堵漏健制,形成矛盾化解强大工作合力。
二、全面推进改革创新,推广廊桥保护特色品牌
闽浙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守护廊桥生态与非遗技艺,打造全域、立体的保护模式,使司法教育引导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专门合议庭”让办案资源更加优聚。寿宁法院建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门合议庭,出台专门工作机制,统一受理宁德市全域与廊桥文化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政和法院成立廊桥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廊桥司法保护工作。泰顺法院升级巡回法庭“辖区旅游纠纷集中审判”职能,将受案范围拓展到涉廊桥相关案件,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制定诉讼服务指引,并在泗溪廊桥文化园内设立新的办公服务点。景宁法院对涉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类刑事案件,积极适用“七人制合议庭”。庆元法院辐射县域廊桥,构建司法保护“半小时工作圈”。
“一桥一人一码”让防护档案清晰留痕。南平法院实行员额法官挂点联系廊桥制度,签订“桥员制责任书”,定期开展巡桥活动,将巡回办案、纠纷调处、法治宣讲融入其中。宁德、丽水法院还配合相关部门为每座廊桥建立专门的电子档案,配备“二维码”,实行动态监测、全天守护。“二维码”同时作为廊桥基本知识、保险信息、司法保护情况的媒介,社会公众可通过扫码,随时随地了解廊桥的历史简介和保护现状。
“司法 保险”让自然风险伤害降到最低。宁德法院创新推行廊桥保护“司法 保险”修复机制,借助保险公司成熟的风险管控能力,率先为廊桥投放文物保护保险,填补了古廊桥文物投保工作的空白。尤其在“万安桥”火灾事件后,屏南法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保险理赔、消防检查回头看工作。四地法院持续做强“生态 文态”“打击 修复”司法品牌,确保抢救性保护与人文环境修复的有机结合。
“智能 平台”让数字科技赋能司法服务。温州法院探索“智能 平台”保护方式,成立专班参与“泰顺县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司法协作平台”数字化改革项目。其中,“廊桥监管保护一件事”应用场景整合为“文化遗产保护”场景应用项目,入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名单,并开发有文化遗产(廊桥)监管保护应用“文保通”。泰顺法院还设立廊桥文化遗产司法服务e(驿)站作为开展便民诉讼服务的远程站点、数字窗口。丽水法院与行政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执法平台,形成1 1>2的保护合力。
“专家顾问团”让多元解纷汇集民智。宁德法院聘请本地文化名流、廊桥技艺传承人等成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顾问团,为案件审理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纠纷调处和信访化解。温州法院建立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家库,邀请文博专家、法学教授、建筑从业者等为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专家意见,不定期召开主题研讨推进会。庆元法院依托“廊桥说事”一线工作长效机制,邀请村民代表、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体现和谐文化。
“以案释法、以庭代训”让法治故事深入人心。四地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释法析理,曝光破坏廊桥遗产保护违法案例,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廊桥的良好氛围。庆元、政和法院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动,通过公益诉讼,讲好法治故事。温州法院制作以廊桥保护条例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册,开展“送法下乡”“护桥宣讲”。屏南法院开展以庭代训,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受训群众多达2400余人次。宁德中院拍摄的微视频《桥》、寿宁法院的原创歌曲《美丽的彩虹桥》在群众中广为传播。
三、紧扣廊桥申遗需求,正视法治保护问题难点
三年来,四地法院在司法服务保障闽浙地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仍清醒认识到,司法保护工作依然存在不足和差距。
司法职能作用仍需拓展提升。面对闽浙木拱廊桥申遗的现实需求,四地法院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制度尚不能完全适应平衡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惩治、调处、修复、预防一体化的司法职责和法治功能仍需改进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廊桥本体安全和周边环境保护问题的司法能力水平需要不断增强。
司法保护力度仍需持续加大。廊桥保护作为新领域新类型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各地破解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路、办法还需进一步拓宽;涉廊桥保护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证据收集固定难,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少、鉴定周期长等问题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裁判的执行力度。
协同联动格局仍需建立健全。守护遗产、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仍需增强;对年久失修亟需作出文物保护的工程缺乏有效安排,执法司法有效对接不够顺畅,打击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各相关部门间的信息网络平台互联尚未完全贯通,惩治整顿工作成效有待提升。廊桥文化的展示手段较单一,廊桥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还不够深入。
四、积极回应实践需要,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下一步,闽浙两省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执法司法向源头治理推进。着力“系统治理、一体保护”,严控严惩涉廊桥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优化提升诉讼服务,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多数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及时解决,少量诉讼通过调节速裁快速解决,疑难案件通过精细化审判解决。合理利用司法建议、令状文书等举措,推进保护机制前移,实现“案件结”向“事情了”拓展、“事后罚”向“事前控”拓展、“依法办案”向“理念转化”拓展。
裁判尺度向类案规范统一。收集汇总涉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审判工作数据和案例文书,认真分析案件类型,科学研判审判态势,及时通报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全面开展涉廊桥文化遗产案件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逐步规范此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法律适用标准。围绕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共同研讨提炼裁判观点,确立裁判规则,统一裁量标准,切实发挥好典型案例的审判指引作用,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保护方式向活化利用着力。坚持廊桥文化遗产修缮保护与活化利用两手抓、两促进。遵循合理适度原则,防止过度商业化,充分保障原住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以活化利用反哺保护传承。推广“政府奖补、资金撬动、多方参与”的有益经验,完善“文物 保险”保护模式,推动更多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文物保险服务试点,减轻修缮经费压力。通过廊桥文化遗产保护,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乡风文明,保障提升人民群众在舒适优美环境中的生存发展权益。
要素资源向薄弱环节倾斜。着力人才培养选育,健全专门机构和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专业判断和决策参考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充辅助办案专家库的广覆盖和多层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参与相关案件的矛盾化解。鼓励社科基金、高端智库等选题研究,为加强廊桥文化遗产法治保护提供理论支撑。聚焦重要领域、重点人群开展以案释法、以庭代训,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全社会守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的共识与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