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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福建法院服务保障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福建法院水资源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和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玫瑰向媒体记者介绍我省法院服务保障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有关情况。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媒体记者等30余人出席。
福建法院服务保障重点流域
生态环境治理情况
今天是“6.5”世界环境日,福建法院围绕司法服务保障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在全省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福建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740条,其中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河流有闽江、九龙江、晋江、交溪、汀江5条。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就高度重视闽江流域整体性保护,提出要加强闽江上游的植被保护和生态林建设,强调要以“筚路蓝缕”“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的艰苦奋斗精神,扎实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去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今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世园会开幕式上发表了“共谋绿色生活,共建美丽家园”重要讲话。为此,我们提出今年我省法院的宣传口号是:“清水绿岸,我是行动者”。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莆田木兰溪治理实践生动诠释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关心、调研木兰溪的治理工作,提出既要治理好水患,也要注重生态保护;既要实现水安全,也要实现综合治理的科学治水理念。2018年莆田市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验收,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生动的范本。莆田两级法院根据木兰溪流域的特点,找准生态司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行有益的尝试。自去年9月,福建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的战略部署,省法院指导全省九地法院积极筹备,联合搭建闽江、九龙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平台。今天,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四个中院将在发布会现场签署《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以此推动人民法院更高效地发挥服务保障闽西南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职能作用。下一步,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五个中院也将助力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加强对闽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全省法院将共同护航闽江、九龙江等流域水生态安全。
下面向大家通报2018年以来福建法院审理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主要情况、发布十起全省各地法院审理的涉及流域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例,并介绍服务保障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创新举措。
一、我省法院审理涉流域
生态环境案件的主要情况
众所周知,福建空气质量长期位于全国前列,而福建的水资源总量在全国排名第十二位,居华东地区之首。由于河流众多,且流域面积大,使我省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从我省法院生态环境案件受理情况看,涉及超标排污造成大气污染案件数量极少,相比之下,涉及重点流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数量则相对较多。福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生态环境审判重点,立足我省实际,将生态司法服务保障的重心转向依法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大对闽江、九龙江、敖江等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主动参与省内辖区各流域的综合治理,责令流域生态环境污染者和生态资源破坏者承担法律责任,提高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全省范围内的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在开展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我们坚持绿色导向,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促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一是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始终把生态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把提升流域水质作为目标,加强全流域治理,积极开展司法护卫绿化行动。二是牢固树立协同保护理念。立足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特征,打破地区地域限制,统筹审理跨地区水流域生态环境案件,有效保护了全流域的水环境水生态。三是牢固树立预防和惩治并重理念。强化对流域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节的风险排查,针对流域保护行政监管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27条,从源头上减少涉水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的发生。
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结涉流域生态环境各类案件共469件,为服务流域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审结污染流域环境刑事案件191件。严厉打击污染河流水体,侵占河道、乱占滥用河道等侵占水域空间,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和滥伐防护林等犯罪行为,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共5人,并加大对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形成打击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犯罪高压态势。二是审结涉流域保护等各类民事案件81件。依法审理涉水民事案件,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保障人民群众涉水权益。妥善审理涉及岸线取水、排污、工程建设等案件,促进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三是审结涉流域治理行政案件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185件。依法审理涉水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推动和保障河长制的执行;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流域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四是审结涉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件。妥善审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破坏水流域自然生态、水流域环境污染等造成重大损失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保护河湖水域和岸线资源等水生态系统。
二、发布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涉及流域污染和水资源破坏的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处罚等方面,类型有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从严从重打击。福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水污染犯罪案和宁德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对废液排放量超标严重、在隐蔽地点无证经营及严重破坏河道等重要水域安全的行为,依法从严打击,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对虽未实施污染环境行为但明知他人无相关经营许可证仍提供厂房及设备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人,认定为共同犯罪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和资源破坏犯罪高压态势。
二是打击、预防两者并重。泉州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排污导致水环境严重污染案件,是我省首例适用“从业禁止”法律规定的案例,预防罪犯再次实施污染环境犯罪,充分体现了环境司法的预防性特征。
三是打击、修复双管齐下。三明、南平法院分别审理的两起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提出生态修复申请,获准后及时履行放养鱼苗的增殖放流义务,引导社会公众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行动自觉,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惩治、赔偿一并审理。莆田法院审理的一起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既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惩,又责令其承担环境治理修复的民事责任,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五是创新责任承担方式。龙岩法院在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矿引起河道水域污染案件中,创立河道水域“保责监督卡机制”,法院责令被告人签订责任书,承诺在缓刑考验期义务当好村级保洁员,做好定期巡查河段、宣传河道管理规章制度等工作,助推“河长制”实施。
六是明确水资源利用原则。龙岩法院审理的一件民事案件和厦门、漳州法院分别审理的两件行政处罚案件,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始终坚持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审判理念。
上述法院根据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特点及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公正裁判,体现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司法助力打赢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的态度和决心,对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指引作用。我们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对相关从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效果,更希望能够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环保意识,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努力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我省法院服务保障重点流域
生态环境治理的创新举措
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往往是“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以进一步改善福建省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导向,围绕服务保障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了一系列、全方位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具体如下:
一是持续强化流域司法服务保障。全省各地法院围绕闽江、九龙江、敖江等流域治理的环境保护需要,共同打造流域水环境司法保障工作品牌。省法院已调研正着手制定关于加强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相关意见。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四个中院,共同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审判工作格局,更有效地护航九龙江流域地区绿色发展。三明法院出台《司法服务闽江源生态建设发展工作方案》,在闽江源保护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龙岩法院围绕汀江、九龙江等流域污染环境整治与服务水土流失区、水源区治理等出台“一院一品”工作意见。
二是创新实施流域案件集中管辖。福州中院实行城区涉水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抓好闽江、大樟溪等重要水流域及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案件的审理,保障重要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漳州中院制定《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暂行规定》,指定南靖法院、长泰法院集中管辖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莆田中院根据涉水案件审判特点,将涉木兰溪流域辖区的生态环境案件集中至涵江法院管辖,构建木兰溪全流域案件委托、协助送达、调查取证、裁判执行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积极配合河长制开展工作。各地法院在审理各类涉河长制生态案件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河道整治工作。漳州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设立河长制生态审判巡回法庭,创新水生态公益补偿机制,列席河长制成员单位行政执法会议,选派15名法官兼任乡镇法治副河长,为河长履职提供法律支持。龙岩中院制定《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设立水事审判合议庭,高效快速审理涉水各类案件。莆田中院成立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站,为河长制工作提供常态化服务,与河长办、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监督服务保障机制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做好联络互动、联合打击、生态修复和联动宣传等工作。三明法院为推动“三江源”治理,与河长办开展联合排查,指定部分河段为“万里生态水系”“水保生态司法”项目,共建生态司法示范基地。
四是大力推广流域生态恢复性司法。全省法院广泛推行“增殖放流、引流冲污、化学絮凝、生物水草”等水域生态修复方式,针对无法开展原水域修复的情形,还设立了社区矫正管护河段、增殖放流矫正基地等。积极探索“防护林、滩涂养殖、近海污染防治同步保护”等海域修复方式,在打击毁坏沿海防护林、非法占用滩涂、采挖海砂、污染海域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判令就地、异地补种防护林,并定期勘验修复情况。龙岩、三明法院向污染流域环境的被告人,依法发出“护河令”“净水令”“管护令”“放养令”等,为维护河湖区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安全起到了示范作用。南平法院联合多部门在水体污染较重的水源地开展“千秋生态、守护闽江—保护福建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
五是有效加强流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联动。各级法院与检察、环保、水利、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等信息通报制度,实现涉流域执法办案领域的有效联动。福州法院联合水利、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主题为“加强联动建设 守护闽江清流”暨闽江水环境保护攻坚战专项行动,共同维护闽江流域生态安全。厦门法院配合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近海污染防治调研与监督,促进海洋环境与海洋经济发展。漳州法院联合多部门合力整治毁损耕田保护地开挖虾池、开挖山体破坏植被、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将被盗采的海砂填还沙滩及沿海防护林。南平法院发出的“防治养殖污染闽江水源”司法建议被吸收转化为当地政府决策。龙岩法院联动参与行政执法部门对流域周边生猪养殖场及非法采砂场的关闭整治行动。宁德法院主动对接司法行政多元调处中心,实现对海上养殖综合整治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纠纷就地服务、就地排查、就地化解。
同饮一江水,共护一江清。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凝心聚力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继续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守护好“水中有鱼、岸上有绿、绿中有景、人水相亲”的绿色家园,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