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高院         发布时间:2022-02-22 08:20:03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3月25日至4月27日,省委巡视七组对省法院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1年6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推进。巡视反馈结束后,院主要领导2021年6月18日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尹力书记在听取十届省委第十轮巡视情况综合汇报时的讲话要求,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逐项对照明确整改任务分工,真正推进整改措施落实落地,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是党组书记带头,从严从细推进。及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动整改工作实施。院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起草整改方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2021年6月25日,省法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三份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举措、完成时限,及时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巡视办审定,下发各部门落实。2021年7月29日,院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逐条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查摆问题,深挖根源,提出整改思路和措施。院主要领导带头查摆、带头剖析、带头推进工作。2021年8月中旬,省法院巡视整改办公室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察推进,确保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

三是统筹强化合力,立行立改推进。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靠前指挥,逐项抓落实;机关各支部书记落实好“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整改,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核查,用好“四种形态”;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督办力度,促进整改到位,切实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巡视整改进展任务落实和具体工作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温差”的问题。

1.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院党组、党组中心组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好院机关周学习例会、闽法问道、法官论坛等,强化对干警尤其是年轻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大讲堂,组织院机关8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围绕学习新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内容,开展学习讨论18场次,撰写心得体会40余篇。二是统筹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抓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坚持从严从实,强化示范引领。截至2021年9月17日,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从2021年2月份开始,每次学习内容均不超过5项,注重抓好自学,每月编印一本学习资料汇编供中心组成员自学。三是督促领导干部调研宣讲。2021年来,把下基层调研、宣讲作为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新思想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院领导为分管部门党员干警讲党课,到中级、基层法院为党员干警做宣讲辅导报告。2021年1-8月,累计下基层调研、宣讲40余人次。

2.司法为民理念未树牢。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审管系统案件即期提醒、“清风”系统超期警示功能和联动反应处置机制,对省法院机关一年以上异常超期审理未结案件,查看每个案件延长或扣除审限的事由,对部分刑事案件因被告人脱逃或在逃、部分民事、行政案件因等待其他案件审理结果而中止审理的,督促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建立台账,跟进结案;对审判人员主观懈怠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承办人和部门采取预警、催办、约谈、通报等方法,促进结案。二是下发《全省法院2021年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群众反映审判不公、当事人多次申诉、上访且长期不能息访息诉的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对于瑕疵、不合格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评查结果纳入法官业绩评价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制度。院主要领导专门就加强群众来信和信访件的办理制度完善和工作落实细化提出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来信办理细化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下发全省法院执行,着力解决信访工作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清晰、办信不规范、力量未整合、信息不共享等突出问题。

3.服务保障发展不够精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善意文明司法三项评估机制,调研督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制定《福建法院“善意文明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方案》,推出27项“三个一批”工作举措,探索建立个案评估、反向评估、综合评估三个机制。与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两次座谈调研,起草相关“福建省营商环境监测平台指标数据”“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研判法院各项工作举措的实际效果,推进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二是深入基层开展涉台司法调研工作,大力宣传司法惠台举措。持续完善涉台司法服务网和涉台司法APP功能,更新丰富网站和APP内容,为台胞台企提供“一网通办”“一键查询”诉讼服务。开展司法惠台宣传服务活动,举办法院开放日7场、庭审观摩4场、座谈20场,深入37家台企发放司法惠台宣传资料两千余份。开展“司法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研究”调研工作,向所到20家法院、8个法庭、台办、台胞服务中心、台企、从事涉台工作人员、台胞、台青宣介司法惠台措施,发放《福建法院司法惠台一本通》600余册,介绍惠台利台为台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全方位提升台胞台企对大陆对台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人民法院司法惠台举措的知晓率。省法院“涉台司法服务”项目被省政府台港澳办甄选为“第一家园创新服务举措体验展示会”展示项目。三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破产审判特色亮点和经验的推广力度。在全省推广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特邀调解 司法确认”模式,依托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推广泉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线调解 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在“知创中国线上平台”开通法庭在线板块;与相关部门积极商讨建立知识产权司法省级协同中心,指导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制定《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关于加强对技术密集型行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试行)》。指导并支持设立泉州破产法庭,指导厦门破产法庭成立全国首个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及开展跨境破产试点工作;制定“执破直通”机制相关绩效标准、分工协同、人员管理等配套措施,确保“执破直通”机制落地见效,2021年1-8月全省共移送执转破案件3533件,居全国法院移送案件数首位。四是探索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在厦门、漳州、泉州已设立专门的涉台审判庭或涉台法庭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或平台。经过前期的调研论证,已形成《关于在厦门设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的研究报告》。五是推广“生态司法 ”特色品牌体系工作成效。总结三明法院“人民法院驻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生态司法 林长制”协同工作机制。总结“生态司法 技术调查官”试点经验,在东山谷文昌干部管理学院举办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培训班,提升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法律素养。举行“生态司法 保险”修复机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推广将生态修复资金转入保险公司专门账户管理模式。六是组织“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建立全省法院涉黑恶案件涉案财产执行124件案件明细台账,按月报送执行进度。截至2021年9月17日,省委巡视督办的124件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已结83件,未结41件,将持续推进未结案件办理。

4.学习质量不够高。

整改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篇目。从2021年2月份开始,每次学习内容均不超过5项,把抓好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效果。

5.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制度执行。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做到每次有学习方案,每月有安排研讨,每季度向省直工委上报学习情况,并做好党组中心组成员的考勤签到。2021年以来,党组中心组学习每一次都进行了考勤登记。二是抓记录规范。把学习记录作为体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形式,不断规范记录要素,从2020年开始,改变了以往参加人员不写领导干部具体名字,只写“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的做法,同时做好每次领导发言等相关的学习记录,并注意每次学习结束后及时收集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存档。三是抓提前谋划。每月初,结合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当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科学谋划当月要学习的内容,合理安排研讨交流,确保学习实效。

6.便民服务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抓好移动微法院升级工作。根据《中国移动微法院标准版建设规范》,完成福建移动微法院标准版1.0的建设工作,体验版已上线,待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和信息中心的统筹安排正式上线工作。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二是推进司法集约送达社会化服务工作。制定下发《福建法院司法集约送达工作操作手册(试行)》,完成办案系统集约送达培训,全省邮政派驻241人为95家法院提供集约送达服务,实现全省法院全覆盖。截至2021年8月31日,省集约送达中心累计为89家法院集约处理送达任务60.3万个,涉及案件量18.3万件,累计集约覆盖率达30.5%,其中8月当月覆盖率67.5%,环比提升9个百分点,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7.智慧法院建设还需加强。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推进“闽法问道”平台建设。组建“闽法问道”平台建设工作专班,成立平台应用推广小组、技术小组和综合小组,定期开例会研讨平台建设意见和应用推广事项,2021年7月6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推进落实,已收集梳理各类建议意见19条,并据此编制平台应用建设推广方案,后续将根据方案持续做好平台功能优化和应用推介工作。二是持续做好基层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工作。梳理汇编法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国家标准、最高法院行业规范,编写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楼宇智能化、科技审判法庭、基础网络等信息化支撑保障设施建设参考指引,2021年8月26日,将相关汇编和指引编发全省法院抓好落实。三是进一步做好网上办案平台优化完善工作。审判业务系统新增文书中心功能,并做好与送达平台、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各业务子系统对接工作。根据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实际需求,对电子卷宗、电子档案系统功能进行进一步优化,2021年6月,对全省法院电子卷宗和数字档案随案同步生成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后续定期通报。四是继续深化“七大中心”建设。加强联动效应,拓展指导各地法院分中心、实践基地或联络点建设,如司法文明研修中心已拓展11个分中心和20个实践基地,司法数助治理分中心已覆盖全省各中级法院。推进司法融媒体中心可视化平台建设,升级拓展福建法院视频演播室功能。指导漳州、龙海等地法院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可视化平台。五是推进“一网四库”平台建设,依托福建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案例指导库、类案指南库、纪要指引库、裁量基准库等数据库建设并于2021年8月底上线运行,编选全省法院第五批参考案例10项。六是充实信息化人员力量。结合2021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和选调生招录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法院加大招录专业信息化人员力度。2021年全省法院新招录公务员中,有3名信息化专业人员,占比3%,已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完成30名优秀年轻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已分配到全省各地法院,推行驻村兼顾法庭做法,充实基层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力量。

(2)全面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落差”。

8.公正精准审判尚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修订和优化完善《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制定全省法院质量管理达标值、季度均衡结案值等司法运行重点指标指数,促进公正精准审判。2021年1-8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稳中向好、稳中加固,呈现受理数、收案数、结案量、结案率、结收比上升、存案数下降的“五升一降”良好态势,主要核心指标在全国位次趋好,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结案均衡度、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等多项效率指标持续增益向好。二是加强审判管理异常指数跟踪监测,开展点对点函询监管,向9个中院点对点下发9份《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态势研判反馈单》,及时研判解决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全省法院案件质量常规评查,部署开展全省法院发回改判案件专项评查。建设全省法院专家库成员引入、评价及退出工作机制,省法院机关已初步汇集评查专家22名。全省法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评查案件53万余件,对2020年至2021年8月,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稳步推进评查工作。四是加强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的分析研判,系统总结审判经验,深入推进“适法统一体系”建设,促进统一法律适用。省法院已经建设完成“‘案例指导库’‘类案指南库’‘纪要指引库’‘裁量基准库’”四库在“福建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上线。五是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工作渠道。督导指导各地法院积极会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机制,先后选任人民陪审员1329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扩大台胞参与司法工作方案,进一步发挥台胞参与司法工作的独特优势作用。截至2021年8月,全省共有台胞陪审员111人,参审342件。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巡视反馈指出的2017年以来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的重点案件进行重点评查,责任倒查,对相关人员运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理。

9.审判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认真做好改革统筹谋划推进。经省委政法委审定,2020年5月,省法院印发《福建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推进落实11个方面101条改革措施,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部署要求纳入其中。坚持每年发布司法改革工作要点,逐项抓好任务细化分解。其中,2020年部署推进70项年度改革举措,除规范惩戒委员会设置与组成、完善三级法院功能定位2项需跨年度推进外,其余68项均已如期完成;2021年结合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部署推进66项年度改革举措。二是强化对自由裁量权和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管。开展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改革与建设课题研究,推动构建贯通“人、案、事、权、责”的制约监督体系。制定“我省法院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实施意见”“监督指引”“负面清单”等,加快“四库”建设,运用案件统一监管平台,对员额法官承办案件质效进行监管,截至2021年8月,对“四类案件”进行标签识别监管共405件,并运用“清风”系统,督促院庭长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管。三是对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市县两级法院的顽瘴痼疾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统一,全省法院共针对顽瘴痼疾建章立制1211项。

10.老“三难”问题长期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出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 提升服务质效的意见》,明确19条提升立案服务质效措施,下发全省法院贯彻执行。优化网上立案平台功能,在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开设不立案投诉窗口事项已经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自2021年6月底上线以来至2021年9月17日,共受理网上投诉83件,已办结81件。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立案诉服大厅窗口满意度评价系统,收集记录对立案诉服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作风。二是持续清理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开展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被告人羁押时间超过三年案件挂牌督办清理工作,分别下发关于2021年第一、二季度全省法院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久押不决案件情况的通报,进一步加大案件清理力度,细化责任落实,压实责任链条。三是细化审限扣延工作规程,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进一步重申明确扣除、延长审限的条件、权限、流程及责任,确保审限制度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四是加强执行权力制约。以建立若干执行团队为主线,深化分段集约改革,制定执行人员权力和免责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及其责任,落实节点管控,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

1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统筹部署推进。制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强化监督管理 持续纠治司法腐败问题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福建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的重要内容,推进全省各级法院强化内部警示教育、外部宣传引导、组织自查自纠,2021年5月,省法院在全国法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把“三个规定”作为干警大会、警示教育大会、“三会一课”、廉政周例会、培训轮训等学习内容,院主要领导带头为全院干警上党课,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暨政治轮训主题报告,强调要从政治忠诚上来认识和看待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突出以案说法的警示效应,组织全院干警聆听廉政教育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忏悔录,围绕“三个规定”开展学习讨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明底线、知敬畏。各地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带头宣讲“三个规定”,组织签订承诺书等,借助微信公众号、手机彩铃等广泛宣传,省法院微信公众号连续7期宣传“三个规定”,督察部门负责同志为76名选调生、88名初任法官培训班上廉政教育课,宣讲“三个规定”。三是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各级法院各部门记录报告情况,加强记录信息甄别处置。2021年1-8月,全省法院干警共记录报告相关情况2629条,省法院分别向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移送记录外部干预案件信息、内部过问案件信息。推进“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与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逐案报告。四是加强监督检查。2021年7-8月,将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整治情况纳入司法巡查,对漳州等7个中院进行巡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规定”方面的问题7条。省法院、漳州、泉州中院共对辖区连续三个月以上“零报告”的5家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以约谈倒逼制度的严格执行。五是严格执纪监督。坚持全面从严,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依规依纪处置。对民四庭原四级高级法官黄志江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对院机关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9月,违反“三个规定”的人员运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理。省法院向全省法院通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典型问题9人,强化警示震慑。

12.引领指导作用弱化。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省法院机关质量管理达标值、季度均衡结案值等司法运行重点指标指数,修改完善《案件权重系数规则》,按月提出建议,引导高效均衡结案。二是对巡视反馈指出的3件执法瑕疵执行案件,我院认真组织进行复查,其中(2019)闽执复180号系与检察院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同,(2018)闽执保192号、(2017)闽执保97号两个案件系立案和执行环节衔接不紧密,我院召开会议进行了通报,要求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防止出现类似问题。三是深入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并加强立审执的衔接配合,选派员额法官到最高法院参加培训,加强类案研究和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和“闽法问道”平台,邀请资深专家学者为执行干警授课,提升业务素质能力。

13.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分调裁审”机制推进不平衡,尚未形成系统效益。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根据省委政法委要求,完成对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自查评估。先后向省委巡视七组、省委政法委汇报我省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开展情况、全省法院诉非联动中心建设情况,起草“诉源治理推进会”的会议方案和调研方案,积极推动召开全省诉非联动和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二是抓好工作部署落实。汇总全省法院诉非联动创新举措、典型案例,以及各地法院诉源治理纳入法官绩效考评情况。前往各地市就诉非联动、诉源治理工作开展调研,了解各地落实情况、存在困难与不足,指导工作开展。我省法院推进线上调解的经验做法在2021年6月9日最高法院召开的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作介绍,并指导涵江法院在会上连线介绍诉调对接经验。制定《2021年全省法院诉非联动中心建设任务分解清单》,下发全省法院贯彻执行。三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按照用好综治考评和法官绩效考评“两个指挥棒”,抓好社会治理齐抓共管和内部治理全程纳管“两个维度”的要求,起草“诉非联动”综治考评细则,制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绩效考核的意见》,下发全省法院执行。2021年1-8月,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75.1万件,增幅比全国法院低将近10个百分点;全省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6.37万件,调解成功10.39万件,分别增长47.42%和42.18%。

14.对中院、基层法院年度考核重绩轻效,对年度结案率强调的多,导致年底控制收案、收案关门现象比较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优化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受案数、人案比等相适应的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管理体系,切实纠正偏重效率评价、追求“结案率”“结收比”等问题,促进从源头解决年底控制收案、收案关门问题。二是督促鼓楼法院认真整改,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积极引导自助立案、加强立案监督,确保取得实效。2020年鼓楼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7117件,新收各类案件22852件,月平均收案1904件,其中8-12月收案分别为1851、1740、1680、1230、1303件,下半年收案总体均衡。2021年1-8月共受理各类案件25621件,新收各类案件23614件,月平均收案数2951.75件,其中1-8月收案分别为3020、2775、2672、3792、3113、2483、3305、2454件,收案总体均衡。

15.结案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优化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构建符合年度季度月度特点、符合各地法院区域特征的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均衡体系。2021年1-8月,全省法院结案均衡度0.71、比升0.02,呈增益效果,全省九地法院均超过目标值(>0.65),均衡结案进一步得到强化。二是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案件报结,下发规范案件结案时间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案件结案时间为结案法律文书“宣判送达”时间,妥善解决个别法院因避免案件超审限、当事人不配合交纳公告费、送达不及时等原因案件报结时间比实际“宣判送达”时间提前问题。同时考虑到各地法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两种报结方式”,确保新旧报结方式衔接顺畅、过渡顺利,确保执法办案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16.审限变更问题较为凸显。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中设立审限变更率、延长审限未结比2项指标,对指标运行情况进行月度提醒、季度体检,对未达标法院要求提出整改提升措施。二是制定《福建法院审限管理规定》,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和责任,确保审限制度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三是严格落实案件结案时间的法律规定,加快推进“大数据平台文档中心”“司法送达平台”“中国邮政司法集约送达中心”等平台系统的贯通融合,力争实现80%的案件结案时间由系统自动填入。

17.案件边清边积现象依然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在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中设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指数,要求各级法院本年度内基本清结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二年以上未满三年未结诉讼案件控制在案件受理数的万分之一以内,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控制在案件受理数的千分之一以内。二是持续清理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运用“统一监管平台”实时提醒案件承办部门、承办法官加快清理进度。三是开展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被告人羁押时间超过三年案件挂牌督办清理工作,对于无正常理由未能及时清结的,进行约谈函询。省委巡视指出的2年以上未结案件214件,截至2021年9月17日,已办结92件,剩下122件纳入重点监管、集中纳管、全面控管案件清单,对相关法院采取预警、催办、约谈、通报等方法,促进结案。

18.有的执行款长期未发放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因该笔案款涉及年份较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无法发放的款项,各级法院应建专门台账,商请当地财政部门建立专门账户予以集中管理”的规定,经发函商请财政部门统一入库管理,已于2021年3月31日经审批将该21.7万元作为不明案款依规交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巡视反馈结束后,省法院对全省法院案款发放及“一案一账号”机制建设进行专项督导,并完善了一月一通报制度。出台《进一步加强执行款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规范应用“一案一账号”系统,突出发放重点环节,细化台账管理,坚持每周对账一次,每月清理一次。

19.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机制不够健全。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及时补充全省法院审判辅助力量。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53名,共组织全省4005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组织1673人参加面试,已经完成报名、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全部到岗到位,进一步充实加强一线审判辅助力量。开展省法院法官助理遴选工作,从中基层法院遴选法官助理16名,已完成推优人选的资格审核、笔试,下一步将尽快组织面试。二是加大审判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和保障力度。健全完善审判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开展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聘用期满考核,对任务完成质量、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监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加强法官助理业绩考核研究探索,完善可量化、可评价、可统一的考评标准。着力打通审判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瓶颈,就中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入额、职务职级晋升等问题,加强与最高法院、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沟通,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完善审判辅助人员保障激励机制,在2020年协调省人社、财政等部门追加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经费3000余万元的基础上,做好新一批录用人员聘用经费协调保障工作。建立团支部书记与聘用制书记员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聘用制书记员思想状况、困难需求,收集到问题建议11条,营造安身安心安业的良好环境。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偏差”。

20.“治重化积”手段单一,仍有一些“骨头案”“钉子案”难化解。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联动协调。从信访工作台账中分类梳理涉司法救助、尚在服刑等相关案件,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化解举措,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和工作协助,共同做好化解工作。省法院与省信访局、省人大信访局等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协商联动措施。对于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的“骨头案”“钉子案”,开展跨部门、跨层级的接访下访工作,集中力量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二是紧盯目标任务。建立周通报制度,专人负责每周梳理跟踪工作,及时督察指导,紧盯进度,挂图作战、实时推进、限期化解。指导各地大力推进信访化解和终结工作。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强化下沉督查、蹲点指导,把督查督办作为推动“三年”攻坚行动的重要手段,分管副院长、庭领导带队前往任务较重、化解进度慢、相对落后法院进行重点督导,指导帮助分析查找存在不足,传导工作压力,压实责任链条,推动化解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做好重大活动期间涉诉信访安全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庆祝建党100周年”政法系统安保维稳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国法院“迎建党100周年”涉诉信访安保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涉诉信访安保工作。集中力量做好建党100周年、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涉诉信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排查、化解、稳控、请示报告等各项措施,确保法院安全、干警安全、人民群众安全和当事人安全。

2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21年7月16日院党组组织专题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二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形成2021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和舆情分析报告,并在全省中院院长会上印发通报,推进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等具体要求,2021年7月29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检视剖析的重要内容,并对2017-2020年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或检视剖析材料进行自查分析。四是加强法院阵地建设和管理。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法院网”网站均分别开设《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栏,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及时更新发布有关内容;定期组织对省法院网站、微信、微博等各平台开展深入排查,确保不出现不良信息;健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备案审查制度,2021年5月25日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网络阵地管理统计上报辖区法院工作人员新媒体账号情况的通知》,组织对全省法院干警以职务身份开通的自媒体账号、以私人身份开通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切实加强预警预防。五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周例会、组织生活会、定期谈心谈话等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市县法院突出“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打好刀刃向内、正风肃纪攻坚战。抓好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规定动作,体现当地味、法院味。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两个责任”未压紧压实。

22.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省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在“七一”前后院领导分别到分管部门参加学习研讨、讲党课,参加青年理论小组指导辅导,加强对分管部门干警的谈心谈话和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二是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分片调研,深入各庭室,传导压力,加强指导,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三是2021年7月30日在全省中院院长会上通报全省法院违纪违法案件,并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提出要求;2021年8月25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纪检监察组长作廉政教育报告,用反面典型案例深化警示引导。

23.对机关内部教育管理还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在省法院机关开展专项督察。2020年,围绕“案件超期审理、提审案件立案、指定分案、案件裁判文书报结”4个问题在院机关开展专项督察。针对督察发现问题,抓整改落实,制定《2021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运行指标体系》,明确再审立案时间及相关规范要求;规范案件结案时间,建立健全“线上文印中心”,完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堵漏建制。2021年8月启动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摸排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对2017年全省法院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受检法院再排查、再梳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干警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三是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前期准备、学习教育、查纠整改等环节工作,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教育整顿中,及时抓好整改落实,为总结提升环节打下坚实基础。四是抓好队伍常态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分管领导、部门中层抓队伍日常管理监督教育的主体责任,2021年以来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效能检查、考勤检查、请休假管理等方面专项督察或检查6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支部创星达标评比。同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加大干警请休假管理。五是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扎实深入开展蹲点调研、家庭访谈等工作,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进一步实现干部人事信息系统、审判管理系统和“清风”系统的贯通融合,巩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完善离任人员禁业清单,防范监管离任干警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行为,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

24.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政治监督。牢牢把握政治监督根本任务,突出见人见事见效,聚焦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抓监督,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与党组定期会商机制,2021年8月31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分析会,对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信访举报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研究对策,向院党组提出4条建议。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探索“分片负责、定期研析、靶向监督”的分片调研监督机制,成立4个调研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等方式,督促排查廉政风险,压实庭室的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庭室干警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三是强化科技监督。推进“清风”系统完善升级,进一步调整优化充实审判执行风险点,由巡视前的70个风险点调整增加至89个。突出线上监督、线下追责,对“清风”预警的问题及时推送有关部门,督促逐条核实、对账销号。四是强化正风肃纪。对巡视反馈的信访举报件办理、线索处置建立专门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定期汇总分析,加强跟踪督办,严格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查得清。

25.对派驻监督与省高院内部监督贯通融合研究探索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建立“两组”联动会商制度,纪检监察组与党组每年初、年中共同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清风”系统完善升级,进一步调整优化充实审判执行风险点,深度对接审判、执行、信访、舆情、人事系统等平台,挖掘运用海量司法数据,融信息采集、实时预警、分析研判、处置反馈为一体,打破信息壁垒,汇聚监督合力,实现智慧监督与审判监督、纪律监督有机融合。强化联动监督,会同审管办开展院机关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下发督办通知,建立专门台账,由主审法官逐件作出说明,每季度通报案件结清情况,督促及时办结。

26.执纪问责偏松软。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司法巡查。2021年7-8月,对漳州等7个中院进行司法巡查,对2018、2019年度司法巡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经党组研究后,反馈问题清单,提出追责问责建议,督促被巡查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巡视移交和日常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严格依纪依规精准规范处置。三是深化警示教育。2021年1-8月向全省法院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9起15人,传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引导广大干警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

(2)廉政风险未防深控细。

27.资金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逐笔核实应退未退诉讼费,持续加大清退力度。对已经立案的涉及诉讼费的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再排查,应执尽执,2017年之前的涉及诉讼费的执行案件已经清理完毕,通过执行追回328笔共计3026.93万元上缴国库,2017年之后进入执行程序的诉讼费案件,实现了常态化管理。2019年省法院就诉讼费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收费和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推进诉讼费管理平台试点运行和正式上线工作,推动形成诉讼费退付管理新常态。

28.信息化建设存在泄密隐患和廉政风险。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全省法院财政财务监管平台系统评标问题、委托编制可研报告等问题进行自查核查,目前未发现存在违反保密规定、采购规定和廉洁纪律的问题。二是在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咨询、招标采购、开发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重点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信息安全要求、关键节点的梳理工作,修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咨询、招标采购、开发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重点环节工作机制、操作规范、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保密审查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三是编制新版保密协议和网络安全保密承诺书文本,于2021年8月26日下发明传通知,组织全省各级法院与各信息化合作厂商及运维人员重新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降低网络安全保密风险。四是持续做好信息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测评服务等采购工作内控管理、业务培训、强化廉政教育,并定期组织对历史项目进行自查。五是组成核查专班,对全省法院财政财务监管平台系统存在评标不合理导致高价中标的问题认真开展核查。经核查,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的公开招标,是评审专家以综合得分得出的评审结果,属依规依法采购。省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

29.物资采购有漏洞。

整改进展情况:成立专班对2018年夏服采购合同先签订后开标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由于经办人员的疏忽,《2018年法院审判服夏服加工采购合同》的四份合同文本均未填写签订日期,后该合同两份留存本院,两份由相关公司留存。该公司因存档需要,随意填写了合同签订日期。省委巡视期间,院装备科经办人员误将该公司年终结算时,随发票寄回的由该公司留存的合同文本复印件提交,造成了从形式上看,该采购合同先签订后开标的失误。对此,省法院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召开会议,举一反三,开展了合同签订规范性自查,未发现有类似情况。

30.培训费支付不合理。

整改进展情况:2021年7月16日,以(闽法司函〔2021〕10号)正式函告相关公司要求清退多支付培训费。2021年7月22日,相关公司退还了培训费用298800元。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问题进行初核。

31.工程项目未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全面梳理排查2017年以来信息化建设项目,核对项目合同超工期情况及延期签证和补充协议等签订情况,分类提出处置办法。对无故严重拖延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视情追究违约责任。二是开展执行执勤车辆安全监管平台项目相关技术论证工作,对前期项目存在的安全测评难点开展两次论证,协调相关厂商整改落实。目前网络安全测评难点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正在开展安全测评和系统测试工作。三是制定信息化项目建设工期测算规则,区分软件、硬件集成、通用设备采购、基础设施类等项目,合理预估系统试运行、第三方测试、安全测评等工程验收前置程序和整改环节用时。四是持续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完成民法典配套适配项目监理单位比选采购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持续做好项目进度款支付的跟踪管理工作,以后每季度梳理一次项目进度款支付情况。五是对执法执勤车辆安全监管平台项目,成立项目验收攻关小组,制定项目终验工作计划表,责任到人,着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展。根据核查情况,由行装处领导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32.对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指导监督中院、基层法院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个人自查、单位筛查。二是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良性工作循环。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密切减假案件及暂予监外执行案犯在交付执行各环节的衔接,与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局联合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互联平台”,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移送执行,从源头上杜绝脱管、漏管发生。依托减刑假释智能办案平台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互联互通,减刑假释案件一律通过该平台办理,全程留痕,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三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依规纠错整改。对专项检查发现的未有效整改问题,以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对全省法院31年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深入排查,认真整改纠正排查出的违规违法案件、不规范案件。四是加强建章立制,实现标本兼治。起草制定《福建省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福建省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全省法院减假暂案件办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减假暂案件顽瘴痼疾。

33.庭处负责人未紧盯审判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廉政风险,多数法庭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无的放矢、缺项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下发关于排查廉政风险隐患的通知,督促各部门围绕贯彻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判执行工作、审判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纪检监察组开展分片调研,进一步督促各审判业务部门全方位、全流程排查廉政风险。院机关各审判业务部门排查风险点累计463个,制定防控举措共计376条。二是加强执行领域风险排查分析。对执行过程中的财产查控处置、案款发放等环节的违纪违法风险进行分析,加强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开展调研,形成《关于执行违法违纪风险的分析报告》《关于完善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研究报告》等4份报告,并据此制定执行条线顽瘴痼疾的整改方案,确定25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持续推进执行条线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室组”联动监督,通过专题会商、智慧监督、调研监督等方式,促进执行权力规范运行。深化专项检查、案件评查、“一案双查”,督促省法院执行局开展案款专项清理、终本案件评查专项整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回头看”专项整改等专项活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出台《关于规范全省终本案件执行的解答》、《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规范财产保全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等3项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34.公车维修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经核查,2020年1月以来,我院共与10家维修公司产生了维修费用,其中2家是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其他8家为非定点维修企业。经核查,在非定点企业维修的,有的系原定点维修单位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新合同,有的系囚车改装需要专门企业改装等。对此,一是组织车队全体同志于2021年7月28日学习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关于2019-202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法院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法规意识。二是重新修订了维修管理规定,强化送修审批、修竣结算等重点环节的处理流程;三是针对公车维修申报、审批核销等环节存在问题,行装处领导对车队时任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3)“四风”纠治未常抓常严。

35.虚报冒领补助问题仍时有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退款入账。认真组织梳理排查,对确实虚报、冒领、多领报补助的款项,作退款入账处理。二是严格执纪。各级法院对虚报冒领补助的相关人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健全完善制度4项。如龙岩中院完善《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人一台账”清单管理;漳州中院编印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运行“漳州法院装财综合服务平台”,泉州中院修订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三是加强学习教育。各级法院利用廉政例会、“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强财经纪律宣传力度,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以及公务接待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强化审核把关。压实经费报销监督管理责任,强化经费日常管理监督,行装部门切实加强对差旅费审核把关,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下指导监督,2021年7-8月,采取交叉巡查的方式对漳州等7个中院进行司法巡查,对虚报冒领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回头看”和监督检查,对泉州、宁德中院存在补贴领报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

3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屡禁不止。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下发《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通知》,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精神,调整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常态化审核机制,要求各地法院务必严格贯彻落实。运用“统一监管平台”实行立审执全流程标识、预警、拦截,实时推送提醒院庭长加强监管审核,从源头杜绝问题瑕疵裁判文书的“产出”;全流程规范文书制作审核校对发布工作,细化落实院庭长、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形成责任闭环;加强文书上网技术支撑,细化落实裁判文书强制纠错,杜绝文书“带病上网”“不当上网”;定期通报全省法院上网裁判文书质量情况,对差错率超过警戒值的法院函询约谈,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对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开展情况与成果转化的管理与督促,进一步完善党组重大调研课题月通报制度,明确党组重大调研课题成果转化时限要求,明确各课题组应于2021年10月底前至少完成一项成果转化,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不得超过2021年12月底,超过时限未完成的,课题牵头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督促各课题牵头部门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节点要求,加快调研进度,坚持边调研边转化,不断拓展成果转化运用的领域、渠道和层次,发挥好党组重大调研课题服务工作、破解难题、完善制度的积极作用。三是开展课题调研成果转化“回头看”,认真梳理2018年以来党组重大调研课题成果转化情况,形成《关于省法院党组重大调研课题成果转化“回头看”情况的报告》。

37.对中院、基层法院缺乏有效约束,政令不够畅通。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2021年度司法巡查工作,对漳州中院等7个中院进行巡查,对部分中基层法院资产上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二是针对未完成上划的省以下法院,逐个分析原因,分类制订推进措施。目前尚未完成资产上划的法院共32个,主要有6种情况:(1)13个法院的上划资料已报送省主管部门审批;(2)5个法院的电子版上划资料已审核好,正在准备纸质上划资料报送省主管部门;(3)3个法院的上划数据资料还在修改完善中;(4)2个法院的上划方案还未报财政审批;(5)3个法院上划方案已报财政,但财政尚未批复;(6)6个法院财政批复的上划数据不全或有错误,需重新报批。三是根据分类制定的推进措施,积极配合省主管部门做好协调地方财政部门等工作,督促未完成上划的法院加快推进资产上划统管工作。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8.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结合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学习例会,组织各部门重温《中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按照党组工作规则确定的职责和范围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督促行装处、网信办等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权限范围,提请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二是在办公室组织生活会上对党组会议记录问题进行查摆剖析,做到规范完整记录。

39.抓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支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所在支部的检查督导,在召开2021年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安排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纪委委员参加所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共同抓党建责任意识。

40.未列议题召开党组会议。

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省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确定上会议题,有关议题按程序经办公室汇总并报党组书记审定后提交党组会议,未经程序确定的议题不上会。

(2)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扎实。

41.中层领导年龄结构不够优化。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做好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完成全省法院领导班子、省法院机关中层干部、全省法院法官结构等专题分析,为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换届、省法院中层干部配备、全省法院年轻干部储备、干部轮岗交流等工作提供科学分析和决策参考。二是持续深化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履行干部协管职能,做好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积极向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干部特别是80后年轻干部,换届后,基层法院院长平均年龄49.34岁,80后院长8名。根据省法院处级领导职务干部职数空缺情况,适时启动省法院机关中层正职选任工作,推动形成老中青相结合、梯次合理的法院干部队伍。三是健全法院领导干部、内部人才交流机制。做好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的细化落实,着手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交流条件、交流方式等,推进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有序交流。抓好最高法院拟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衔接落实,细化法官交流方式、法官转任定级标准等,探索建立统一调配使用机制。总结院机关现行的司法行政人员辅助办案、法官、法官助理参与专项工作等做法,建立短期交流机制,拓宽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交流任职渠道。四是持续深化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抓好福建法院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实施意见的落实,实施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工程。于2021年8月下发通知,组织全省法院开展换届后法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结构态势分析,更新领导人才库和年轻干部库,分级分类储备法院各类干部。

42.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委的5个《办法》等文件,对干部选任的各环节进行再梳理,2021年7月已制定《省法院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进一步明确干部选任程序环节的具体工作步骤和要求,提升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规范干部考察了解环节。在即将开展的省法院机关中层正职选任工作中,针对巡视提出的干部考察中参与测评谈话人数少等问题,修改干部选任工作方案,将谈话调研推荐范围扩大到院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中层正副职干部;考察谈话范围延伸到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参与测评人数比例应达到所在部门人数的80%以上,考察谈话总人数不少于20人,提高干部考察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的群众参与度。

43.干部提任考察不够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完善干部选任考察方案。针对巡视中发现的考察不够深入、个别举报反映查核不够深入等问题,进一步修订省法院机关干部选任考察工作方案,特别是在即将开展的省法院机关中层正职选任中,加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运用,进一步严格标准和要求。二是突出政治素质考核。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坚持政治素质考察“十问”、面谈“五问”和正反向专项测评,对标对表政治考察标准,加强政治素质考察分析和结果运用,建立完善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切实把干部政治素质考准考实。三是明确延伸考察方法。继续推行一线考察、家庭访谈、延伸考核工作机制,明确家庭访谈的范围、访谈方式等,通过与考察对象配偶、同住亲属、小区物业、邻居访谈,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生活、交友等“八小时外”情况;通过抽查部分案件,重点与被发回重审、二审改判等案件当事人访谈,了解考察对象公平公正审判、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情况。四是加大干部选任中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中线索举报核查程序,在考察方案中明确要求,对考察中发现的线索较具体、可查性较强的问题,通过实地了解、核查相关情况、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深入核查了解,有必要的应延长考察时间、拓展考察范围;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可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形成明确结论意见后再提交院党组研究讨论,切实做到“凡是问题没有核实清楚的,一律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44.执行有关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不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学习。组织开展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专题学习,2021年上半年下发《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并根据“两项规定”,整理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提升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认识。省法院机关2021年符合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范围的161名对象,均已完成填报工作。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中出现的案例问题进行梳理汇编,增强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的1名干警予以诫勉谈话。二是加强查核工作管理。严格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流程,由专人负责查询结果和个人填报内容的比对,由纪检监察组指派专人监督,加强查核比对过程管理监督。省法院共开展4批次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共抽查核实47人,其中随机抽查核实17人,重点抽查核实30人。三是加强社团兼职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团兼职管理,于2021年6月份下发通知,重申社团兼职管理要求,严格兼职管理审批把关。开展“两协会”法定代表人、离退休干部兼职清理工作,对兼职时间较长的,要求逐个说明情况,对兼职超过2届或者同一个社团职务超过10年的,由本人主动辞去相关兼职;对1名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下发通知对省法院处级以上干部高校、科研院所兼职情况进行摸底,对5名处级干部高校兼职进行清理规范。建立兼职人员定期向院党组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对报告的内容、形式、时限要求进行明确,特别要求对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进行说明。

(3)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45.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民一庭、法警总队等党支部对2018年度主题党日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反思,避免再次产生类似问题;安排机关党委办党支部和民四庭党支部查找2019年组织生活会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发挥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纪委委员挂钩联系支部的作用,及时深入支部指导工作,督促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规范主题党日活动。2021年7月18日至22日,在宁化长征学院举办省法院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及党史学习教育培训班,强化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编印完成《党支部工作指导手册》并下发机关各党支部、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作为机关各党支部开展日常工作的参考依据。

46.遵守党内规矩不严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1年7月18日至22日,在宁化长征学院举办省法院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及党史学习教育培训班,编印下发了《党支部工作指导手册》,强化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强化支部书记及其他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开展工作的意识。二是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换届选举及支部委员补选、党员发展、“两优一先”评选等活动,及时回应院机关党支部在开展具体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提高支部建设质量。

47.会议记录不全不细甚至存在造假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强化党支部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支部书记严格按党章党规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月检查一次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情况;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纪委委员已抽查一次挂钩联系支部的工作手册记录情况;民二庭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工作手册记录存在的问题,负责同志对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责任人员提出严肃批评,并就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工作提具体要求。2021年9月1日,组织对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及负责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和理论学习记录的干警进行党支部工作记录规范化培训。

48.院机关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发挥机关党委、干部教育处和机关干部处等部门作用,机关党委注重抓好周学习例会制度落实,强化干警思想武装,持续抓好季度优胜“党员先锋岗”评选工作,激发干警创先争优的热情;教育处广泛开展调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强化干警纪律教育,整治顽瘴痼疾;机关处制定出台了队伍激励关爱行动十项措施,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49.抓党建不够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与负责具体工作的相关人员共同查找了出现问题的原因,并责令其在支部会上作检查,同时建立文字材料校对制度,避免出现低级错误。

50.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关键词涂改较多。

整改进展情况:审监庭党支部对2020年以来《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避免发生类似问题。2021年9月1日,对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及负责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和理论学习记录的干警进行党支部工作记录规范化培训。

(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51.巡视、审计整改不够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组织行装处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学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增强法规意识。严格责任追究,正在对有关“随意变更工程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等问题进一步开展初核。

52.巡视期间,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对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同志认真自查,深刻反思,及时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成立跟进监督组,把督促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扭住主体责任这个关键环节,通过集中约谈、核查整改台账、现场察看等方式,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发函督办,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认真核查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组建工作专班,从严从快查办。目前,省委巡视组移交初信初访件62件(不含重复件18件),已全部办结。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针对“涉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尚未处置完毕”的问题,对未办结的41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妥善处置。

2.针对“案件边清边积现象依然严重”问题,深入整治案件超期审理顽疾问题,持续清理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对无正常理由未能及时清结的,进行约谈函询,确保及时清结。

3.针对“中层领导年龄结构不够优化”问题,适时启动省法院机关中层正职选任工作,推动形成老中青相结合、梯次合理的法院干部队伍。

4.针对“省以下法院资产上划至省级统管工作进展缓慢”问题,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对已批复但未完成上划的省以下法院,加快修改完善上划资料,尽快完成上划工作;对未取得地方财政批复、批复缺办公和业务用房、批复数据有错误的省以下法院,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积极配合协调地方财政尽快批复。

5.对“随意变更工程项目采购合同金额”问题,认真开展核查,依规依纪处置。

省法院将持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入逐条对照,拾遗补缺,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加强对整改成果的运用,及时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确保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87419;通信地址:福州市西环北路58号;电子邮箱:wanglhfj@126.com。

 

 

 

中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