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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闽高法发〔2015〕1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根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依法充分履行司法职责,为实现制造强省、加快打造福建产业升级版,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结合我省法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司法保障和服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责任感使命感
1.深刻认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当前,新一轮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实施,我省经济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战略转型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发出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福建产业升级版的动员令。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既是我省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是应对消费需求变化的客观需要,是用好新一轮科技进步与产业变革难得机遇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十三五”目标和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决策部署的重点和关键。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等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发展新理念,举全省法院之力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2.准确把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作出统筹部署,提出了推动发展模式、产业结构、发展动力、制造模式、资源利用方式“五个转变”等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路径、主攻方向、政策举措、环境营造。《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从13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行动计划》主动对接国家制造业发展战略,并作为《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推动我省制造业创新转型。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和《若干意见》、《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司法服务保障产业转型升级中展现司法作为。
3.切实担负起保障和服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司法职责使命。司法保障和服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福建产业升级版,全省法院肩负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把关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等理念融入法院工作各环节,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品牌建设、司法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激发法院工作内生动力,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成效。要依法有效服务大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司法规律,切实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切入点着力点,防止脱离大局。要突出服务重点,依法妥善处理好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的司法案件,并主动靠前服务、延伸服务,加强司法预判,努力提升服务保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执法办案,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4.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围绕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三维”项目对接、产业园区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及时研判和回应提出的司法需求,妥善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可能出现的用地、资金等问题,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建设。严厉打击针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依法审理好因重点项目引发的各类投资纠纷和重点项目企业债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及时化解重点项目建设中引发的行政争议,依法审理好相关的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案件,推进和谐征迁,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投产。
5.依法推动产业改造升级。妥善审理好涉及纺织服装、冶金建材、工程机械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各类案件,依法积极引导落后企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退出市场,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办理企业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建立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制度,细化、简化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重整、和解申请,运用企业重整、和解制度,帮助和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依法审理好重点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机器换工”过程中引发的劳动争议等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产业智能化改造。
6.依法推动产业创新转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创新驱动的促进作用,依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依法审理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动漫游戏、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专利权保护,依法推动企业技术、产品、营销、管理的全方位创新。加大对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标识类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审慎处理涉外贴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依法保护省市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著)名商标、老字号、知名商号等“福建制造”品牌。依法审理产品质量纠纷和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7.依法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顺应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妥善审理好传统农业向现代特色农业转变过程中的各类涉农案件,加强对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农业与二产、三产融合发展。依法审理好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发展相关案件,加强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业、健康养老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推动三次产业协同发展。依法审理好涉及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新类型案件,依法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为“互联网+”行动提供司法保障。
8.依法推进绿色发展。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全面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依法严惩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推动资源利用向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环境友好转变。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创新和完善生态审判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复植补种等恢复性司法机制,稳妥开展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加快推进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益的绿色化司法保障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9.依法促进产业开放合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积极跟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及时回应闽港澳台侨产业合作和“海丝”沿线国家、地区经贸合作中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加强和创新涉台、涉外、涉港澳侨、海事海商和铁路运输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促进提升产业开放合作水平。继续深化涉台司法先行先试,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闽台产业对接融合。抓好实施我省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大力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和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为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
三、发挥司法职能,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0.着力营造规范、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依法审理好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妥善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惩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落实好省法院《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执行和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补充意见》,完善金融案件审判执行机制,依法妥善审理好企业融资、借贷、票据、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促进金融改革创新,维护金融安全和正常的金融秩序。发挥司法的强制功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促使更多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11.着力促进政府加快职能转变。认真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妥善审理好政府在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过程中引发的各类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促进政府更好地发挥职能,优化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行政服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信息沟通与共享、联合调研等制度,健全庭审旁听、研讨座谈、联合培训、互派授课人员等制度,将互动范围延伸至包括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在内的所有司法工作,依法促进政府进一步提高效率和效能。
12.着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充分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各类犯罪,加大对腐败犯罪、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纠纷案件,密切关注和依法处置好民间借贷、涉房地产等群体性纠纷案件,加大力度惩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防范和处理好群体性事件。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前端源头。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落实综治措施,推进立体化防控、多元化化解、网格化服务,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产业转型升级提出的司法需求
13.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针对涉台、涉生态、涉外、涉港澳侨、知识产权等审判领域和金融、破产等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加强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化审判的优势,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案件集中管辖格局,大力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完善涉台、涉生态、涉外、知识产权等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探索涉自贸区案件集约审理、专项审判,努力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在涉生态、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审判领域,积极借助外部智力资源,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专家研讨、专家陪审等机制,为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提供专业理论支撑。
14.建立常态化调研指导机制。坚持全省法院一盘棋,把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紧密结合以来,并作为一项常规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司法问题,做到精准服务、有效施策。加强调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切实了解司法需求;加强研究,借助司法统计数据,深入分析相关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运用,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并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审判质量通报、裁判文书评选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指导,规范有关案件审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15.完善联动化协调处置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科技、国土、环保、林业、海洋渔业、工商、金融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有效、畅通、及时的沟通联系,坚持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司法服务保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重大敏感和新类型案件及时报送上级法院。探索开展重大案件的集中受理、诉讼保全、集中协调、集中审理、集中判决、协调执行等工作。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和审判监督等各环节的工作衔接,加强法院各审判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和沟通,避免出现同类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不畅等现象。
16.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学习借鉴“眉山经验”,抓好实施福建法院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有效应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等问题。认真落实省法院与省军区政治部等13个部门和行业制定的诉调对接意见,强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完善“三全”调解、类型化案件调解等多元调解方式方法,健全司法确认、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索“互联网+”调解新模式,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自贸区相关机构和部门等的对接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17.完善信息化司法服务机制。以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打造福建法院信息化30版为引擎,促进司法为民举措“升级换代”,更好地服务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诉讼服务平台”,加强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点、法律工作站、法官工作室建设,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持续开展司法“两访、四下、六进”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改进司法建议工作,善于从海量司法数据中分析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18.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法院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吃透《若干意见》和《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把司法服务保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全省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各地法院要紧密联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自身工作实际,及早研究制定支持本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举措办法,突出服务保障重点,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要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确保服务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9.抓好队伍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马上就办”,整治“六难三案”,开展“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和零差错”作风专项整顿,深化“比办案、比服务、比队伍、看实效”活动,切实以严的标准和实的作风抓好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筑牢拒腐防变底线,坚决惩治害群之马,为服务保障产业转型升级营造山清水秀的司法生态。广泛开展法官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法院智库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把握大局、严格公正司法、运用信息技术、做群众工作等能力。强化创新意识,在法院系统开辟“众创空间”,培养造就更多“创客群体”。
20.深化改革创新。以改革为动力,切实把产业转型理念、方式贯穿落实到司法工作中,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把深化司法品牌建设作为创新和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的重要抓手,针对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类型、产业特色、产业优势,结合沿海、山区和城市、农村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和服务措施,在司法服务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增加“司法品牌”保有量。
21.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法院内网、互联网站群、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好做法、好经验,鼓励各地“晒”出成绩单,以新理念、新创意、新硬件、新形象,推动形成集思广益、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浓厚氛围,引领和激发广大法院干警立足审判岗位,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