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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新闻发布稿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成全
(2014年5月23日)
各位记者、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省法院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刚才,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同志向新更名设立的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颁发了任命书,为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并作了重要讲话。下面,我向大家介绍近年来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司法助力实施生态省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介绍
近年来,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大力拓展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2009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728件,结案数年均增长10%。
一是着眼大局,服务生态省建设积极有为。省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和光荣使命来抓。加强顶层设计。省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先后研究制定了服务保障生态省建设、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涉林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等10余份指导意见,从依法履职、创新机制、拓展职能等各方面全面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实施生态省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后,省法院认真研究制定了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20条措施,力求在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上取得新作为。健全专门机构。我省法院早在1982年就率先成立了覆盖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完善。2009年7月宁德市柘荣县法院在全国率先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此后,漳州、龙岩、三明、南平、泉州等地法院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生态庭50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7个,基层法院42个),专门合议庭15个,生态审判人员285人。优化职能配置。在健全完善生态庭机构设置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案件管辖范围,从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出发,对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环境污染等危害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案件,涉及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纠纷和大气、水、噪声等民事案件,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的行政案件等归口审理,拓展司法职能,统一司法尺度,为生态省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二是依法履职,生态审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五年多来审结7511件,判处罪犯8932人。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依法惩处破坏森林、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公开宣判、庭审直播等方式,扩大惩治犯罪的震慑力和打击效果。妥善化解涉生态环境民事纠纷,五年多来审结503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976件,调撤率39.2 %。执行省法院与省林业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意见》,从诉前向诉中、判后各个环节延伸,2011年5月以来诉前化解涉林纠纷3573件,有效保护林权,维护林区稳定。促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五年多来审结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179件。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正确处理生态环境行政审判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关系,大力支持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三是先行先试,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创新生态修复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恢复性司法,对部分破坏林木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以“补植令”、“管护令”的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或指定区域补种林木、恢复植被,法院将被告人“补种复绿”等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依法适用刑罚。五年多来,全省法院审理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516件782人,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500余份,缴纳履约保证金295.13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得到最高法院领导的肯定。2010年中央电视台对柘荣法院“补种复绿”的做法予以专题报道,引起广泛关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准确理解民诉法和环保法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畅通诉讼渠道,鼓励、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有序开展,积极健全完善受案范围和诉讼程序,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全省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8件。强化生态联动机制。注重加强与检察、林业、环保、海洋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部门之间横向、纵向沟通联系网络,五年来联合制定100余份规范性文件,联动参与生态资源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工作合力,提高整体效应。
四是发挥优势,生态司法保护职能持续拓展。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以世界地球日、环境日以及全国植树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等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员环保氛围。五年多来共深入林区、矿区、景区等宣讲生态法律政策近1000场次,发放便民联系卡、宣传材料20000余份,接受群众来访咨询3300余人次。武平法院在全国林改“第一村”捷文村首开“林农法制夜校”,宣讲林业法律政策,努力预防林区矛盾纠纷。认真开展司法建议。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分析和把握,五年多来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提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改善环境、维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建议186条,防范和堵塞生态治理漏洞,切实优化法治环境。完善司法便民举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在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海域等设立巡回生态法庭、办案点、服务站139个,定期或不定期地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农闲时间等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古田、长汀法院成立“生态审判车载巡回法庭”,一辆车、一面庄严国徽、几张简易桌凳组成一个巡回法庭,定时、定点进村设庭审案,让林农真正感到了“法律就在身边、法院就在家门口”。
全省各级法院紧密结合本辖区生态保护实际,因地制宜,强化司法保护。龙岩、三明等地法院打造“一院一品”,深化具有示范、引领、集聚、辐射和带动效应的生态司法品牌;福州、厦门、莆田、宁德等地法院注重“陆海统筹”,加强对山、海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南平法院加强巡回审判,认真实施“大调解”机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漳州、泉州等地法院加强与各方面的联动,形成保护生态合力。特别是各地法院普遍开展的“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生态司法保护机制逐步完善,《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全国、全省主流媒体持续关注和纵深报道,《八闽快讯》、《海峡通讯》对我省法院服务生态省建设的成效予以专题刊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二、下一步全省法院生态审判工作安排
此次省法院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不是纯粹名称上的改变,它标志着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迈进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以生态环境审判庭更名为契机,充分发挥我省生态优势、区位优势和先行优势,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上新台阶,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司法领域的福建样本。
一是坚持理念先导。深刻认识“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并重”“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的观念,坚持“绿色导向”“绿色转型”“绿色福利”“绿色发展”的生态司法“四绿”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深刻融入生态司法等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为打造福建改革发展的“四个环境”、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坚持司法先行。突出惩防并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严厉打击、从严从快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确保生态安全。突出调解优先,大力推动“大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突出良性互动,妥善审理涉生态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的收集、筛选、评析、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加强生态司法课题的调研,采取三级法院联合调研、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合作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司法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坚持模式先试。积极创新和试点推开符合省情、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全面推广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积极推动全省各级法院统一设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归口审理涉及生态环境的各类案件。今年内,全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业审判庭要力争全部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尚不具备成立设立生态庭条件的法院要有专门的合议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为:涉及破坏森林植被、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31类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等环境污染责任和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等17类民事纠纷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涉及林业、环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四是坚持品牌先创。鼓励和尊重基层首创,创新和拓展司法品牌,提升生态司法保护整体水平。健全“补种复绿”等修复性司法机制,出台有关指导意见,探索从森林延伸到空气、水流、海域、滩涂、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加强近岸海域典型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促进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抓好生态环境审判专家智库建设,推广生态保护专家参与审判工作,选任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探索专家证人制度。加强衔接互动联动,加强与林业、环保、海洋渔业、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
各位记者朋友,建设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事关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我们将时刻谨记肩负重担,牢记职责使命,把生态审判工作作为福建法院的重要司法特色品牌来打造,为实现中国梦、法治梦、生态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