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6-18 17:32:0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

落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推动解决“四难”问题,省法院制定《关于落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现将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10日

 

 

关于落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推动解决“四难”问题,反对“四风”,转变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形象,省法院决定建立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举措,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监督解决“四难”问题,形成全省法院反对“四风”的一盘棋格局,推动司法作风大转变、大提升。

2、基本原则。坚持抓小抓实原则,对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的监督,从干警言行仪表等小处着眼,一项一项抓好检查,真抓实干,具体深入,积少成多,督促全省法院形成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坚持严肃执纪原则,对被检查对象无论职务高低,无论岗位职责,一律以30条措施标准严格要求,一律对违规者严肃惩处,始终保持反对“四难”的高压态势;坚持常态长效原则,将解决“四难”问题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经常抓,长期抓,常抓常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实现全省法院司法作风新面貌、新成效。

3、目标任务。通过对落实30条措施的监督检查,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全省法院系统“四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司法腐败现象得到坚决遏制,全省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公信形象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机制和问责、纠错制度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我省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以“三严三实”的作风建设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二、多措并举,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1、开展日常检查。各级法院对本院及所辖法院落实解决“四难”问题的30条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法院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行使在改进司法作风方面的职责。要加强队伍建设情况分析和队伍思想作风分析,通过日常的队伍管理、“三会一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警业外活动等,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干警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的情况,做到“情况明了、心中有数”。对“四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抓早抓小,及时提醒谈话,帮助纠正,防患未然。

2、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法院每年开展1次对本院及所辖法院解决“四难”问题的专项检查,全面了解本院及所辖法院落实30条措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可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当事人、个别谈话、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必要时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方式收集信息资料。检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人员、内容、措施及要求等。检查中,一院一表(详见附件),做好记录。检查后,汇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形成检查报告向本院党组汇报,并层报上一级法院。

3、开展效能检查。各级法院机关效能办在谋划每年工作时,要将检查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列入,进行部署。机关效能办每周开展1-2次效能检查,每次检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可专项检查,也可全面检查。要建立效能检查工作台帐,对每次检查情况实事求是,登记在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的要求责任人马上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要求责任人事后抓好整改。效能检查实行每月一汇总、每季一通报制度。

4、开展司法巡查。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每年开展司法巡查时,要把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纳入巡查内容,与其他巡查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汇报。巡查组要利用驻点优势,全面检查被巡查单位落实30条措施情况,查找“四难”方面问题,做好巡查记录,做到一院一表(详见附件)。对发现的“四难”问题分类处置,能立即整改纠正的作风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反映“四难”问题的信访举报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

5、开展审务督查。各级法院采取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网上督察相结合方式,对本院及所辖法院落实30条措施进行督察。日常督察,重点对本院及所辖法院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纠;专项督察,主要对本院或所辖法院比较突出的“四难”单项问题开展督察,专项治理;网上督察,主要运用监控网络平台,对科技法庭、人民法庭、窗口服务、执行人员落实解决“四难”问题进行网上同步督察。网上督察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截图,制作成视频,并以视频光碟方式开展通报。

6、监督员开展监督。各级法院每年至少2次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了解本院及所辖法院工作人员落实解决“四难”问题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员通过参加法院相关会议活动、明察暗访、旁听庭审、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监督,也可参加法院组织的专项检查、网上督察、大督察工作等,还可自行开展监督。各级法院积极配合监督员工作,对监督员发现的“四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及时、有效处理。

 7、开展信访督查。各级法院通过信访处理,对本院和所辖法院落实解决“四难”问题情况开展监督。对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四难”方面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快查快办,及时组织处理。该核查的组织核查;该转交下级法院处理的及时转交;对重要信访交办件应进行督办。对督办件,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办理,并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对限时未结的,应当及时催办,直至妥善处理。

8、开展案件评查。各级法院每年开展案件评查时,将解决“四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评查过程中,对照解决“四难”问题的30条措施,重点检查案件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是否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尽快结案、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存在裁判文书差错、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规范执行措施、规范执行款的收取和划拨等程序性问题。评查实行一案一表(详见附件),将评查情况、存在问题登记在册。

根据工作需要,以上监督形式可以相互结合,有机整合,实现监督资源和监督作用最大化。

三、整改落实,严肃问责

1、点名道姓通报。每次开展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的监督检查后,均要向本院领导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道姓地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通报主要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采取光盘、视频形式通报,增强通报的震慑作用。

2、扎实抓好整改。被通报法院要严格对照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扎实抓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作风问题,要马上着手整改;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制度方面漏洞,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检查法院。检查法院要进行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对整改不完整、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提出进一步整改的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件件有着落。

3、严肃问责追责。对违反“四难”问题30条措施的,分别情况,依据《关于实行法院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实行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问责的暂行办法》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纠正、通报批评、到上一级法院检讨、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4、注重成果运用。各级法院要建立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档案,并将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到班子建设、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司法业务建设,融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在每年开展的各级法院院长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状考评中,发现“四难”问题的,直接予以扣分;先进法院、优秀法庭等评先评优工作中,要了解候选对象被“四难”监督检查情况,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干部个人晋职晋级过程中,征求有关部门对考察对象“四难”监督检查情况,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提拔任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1、落实领导责任。全省各级法院必须从密切党群关系、保障群众权益、提升司法公信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四难”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加强对落实30条措施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司法公信建设责任制。法院领导班子每年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举措,经常听取职能部门情况汇报,支持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得到持续有效的贯彻落实。

2、落实部门责任。全省法院各部门加强对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机制的宣传、教育和督促落实工作,通过廉政周例会、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干警学习讨论监督检查制度,教育引导干警严格遵守30条措施,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干警,督促整改,抓好落实。

3、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协调政工、机关党委、办公室、审管办、立案一庭、执行局等职能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监督检查工作,齐心协力,推动全省法院形成反对“四难”良好氛围,确保全省法院司法作风取得真正实效。

附表:开展对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一览表

 

 

 开展对落实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监督检查一览表

检查时间:                       被查单位:

序号

项目

存在问题

备注

1

文明安检

2

提供导诉服务

3

方便立案

4

及时立案

5

做好诉讼费收取和司法救助

6

完善便民设施

7

方便群众旁听庭审

8

提供案件查询

9

规范着装

10

保持亲和

11

及时通知开庭

12

注意出庭礼仪

13

举止得体

14

耐心解答立案群众的询问

15

加强审理环节的引导和释明

16

诉讼调解中讲法讲理讲情

17

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18

加强判后答疑

19

做好执行事项释明和执行和解

20

加强信访工作中的释明说理

21

落实首问负责制

22

及时采取保全、先予执行措施

23

及时调查取证

24

做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

25

依法尽快结案

26

及时更正文书

差错

27

积极查找

被执行财产

28

规范执行措施

29

规范执行款的收取和划拨

30

严肃作风纪律

检查组:

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