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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闽侯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闽侯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陈绍榕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闽侯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闽侯法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闽侯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闽侯发展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798件,审执结5192件,审执结率89.5%,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数118件。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398件,判处罪犯554人。突出打击重点,审结“两抢一盗”、涉枪涉爆、涉毒涉赌、危险驾驶、传销等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175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制售病死猪肉案,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食盐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着力保障食品领域的民生安全。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6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维护经济秩序、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审结“4.9”竹岐乡苏洋村暴力抗拆违建案、“8.10”大湖乡新塘村故意毁坏特高压变电站设施案等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群体性案件,有力服务重大项目和宜居环境建设。坚持宽严相济,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189人。恪守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依法宣告1名被告人无罪。
积极化解民商事纠纷。审结民商事纠纷案件3386件,诉讼标的总额3.84亿元。密切关注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审结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和物业等案件605件,妥善处理了325名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一批群体性案件。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及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等涉“三农”案件75件,涉案标的1100万元。加大群众人身权益保护力度,审结交通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77件,判决赔偿总额达6328.4万元。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745件,促进家庭和谐。强化生态司法保护,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归口审结各类生态环境案件31件,其中审结一起394名村民提起诉讼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得到央视等国家级媒体的正面宣传。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审结金融借款、建设工程、股东权益等商事案件323件,审结全省首例小股东诉求知情权纠纷案,被《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依法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106件,办理涉台司法文书送达128件。
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59件。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同比增长6%。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18%的行政案件得到协调解决。助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邀请主管“清违”工作的负责人、城建工作人员参加“清违法律实务培训班”,审结违章建筑拆除、土地行政处罚等案件10件,推动美丽闽侯建设。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大对行政机关的支持力度,依法审查并裁定准予执行环保、水利、计生、工商等非诉行政案件154件,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最佳实现。
持续提升执行成效。执结执行案件1183件,执行标的额5570.96万元。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全年办理财产保全132件,保全到位金额8724万元,为生效裁判的执行打下良好基础。继续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制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249人,敦促275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零佣金,成交拍品3件,成交金额183.81万元。不断完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实现与公安、车管、房产等联动单位以及21家金融机构的查询功能,部分银行可实现自动冻结。共计发起查询数19.05万次,冻结银行存款2302.84万元,扣划2103万元。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案件804件,兑现标的总额416万元,为644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330余万元,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有效开展审判监督。高度重视保护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原则,依法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决定提起再审10件,审结6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司法数据动态分析和高效均衡结案,出台民商事案件和解扣除审限规定,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去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44%,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达99.59%,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32%,审判质效综合指标稳定向好。
二、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延伸司法职能
积极推广便民利民举措。加强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设网上诉讼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指导、风险提示、释法答疑等司法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五个人民法庭深入山区、农村巡回审判案件374件。加强诉讼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2.4%。推进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诉前调解纠纷588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172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完善小额诉讼、简易审判制度,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9.63%。扩大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8.85万元,对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提供司法救助金30万元。
依法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推动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完善诉访分离、判后答疑、申诉听证等制度,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登记远程视频接访3件,成功接访1件;办理“12345”福州便民呼叫中心网络平台群众诉求件42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40件,同比减少14%。强化理诉疏访,每月召开信访专题分析汇报会,督促落实化解责任,推进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工作,上级法院交办的第三批清积案件13件已全部化解。开展“无赴省进京访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创建活动”,努力将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在当地、稳控在基层,不断推进信访案件处理的法治化进程,进京访案件同比下降67%。
大力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深入乡村、学校、企业开展农村土地、妇女儿童司法维权等“法律六进”活动29场,举办“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咨询活动,推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加大对青少年的保护力度,立足“全国巾帼文明岗”,创设未成年人犯罪分案审理机制,并入选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品牌。实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辅导、判后跟踪帮教等举措,对27人实行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回访帮教未成年犯80余人次。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等工作,向社区移送矫正对象189人。联合清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能交付执行案件,审查决定收押判决生效未收监罪犯11名。
不断扩大司法公开民主。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直播刑事案件庭审9次。大力落实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897份,倒逼裁判文书质量的提升。开通运行12368执行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发送短信告知案件信息12486条,收到咨询举报短信456条,回复沟通率达100%,实现了执行工作全程留痕。加快新媒体平台建设,开通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将司法公开、司法服务、司法宣传集为一体,积极回应公众对司法的关切。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选44名人民陪审员,全院90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97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8.74%。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融合应用,初步建成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实现了每一个诉讼窗口、每一个审判流程等“八个看得见”。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增设高清摄像设备,升级改造网络线路,依托数字化智控体系不断提升审判法庭科技含量,实现对庭审活动的同步记录、传输与存储。建成警车GPS系统并纳入全省统一平台,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执行部门配备执行外勤单兵系统,充分满足执行现场指挥调度和录音录像的存储、查阅需求。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保障公正司法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教育先行,通过学习研讨、座谈交流、撰写体会等方式,打牢思想基础,增强宗旨意识。坚持开门整风,召开院内外征求意见会3场30多人次,发放征求意见函35份,深入17个村居走访村民905户,征集意见建议23条。坚持立行立改,集中整治“六难三案”,坚决查纠“四风”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4项,修订完善制度9项,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深化“八项规定”专项治理,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公布车辆使用、维修等情况,“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5%。去年6月,县法院在全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编发廉政短信2380条次,廉政谈话48人,通过观看教育警示片、签订“十严”承诺书等方式,筑牢干警思想防线。构建“大督察”工作机制,加强审务督察、效能检查和专项治理,开展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开展明察暗访16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3个。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开通运行全国四级法院举报网站,受理投诉举报件56件,对5名违反有关规定的干警进行通报批评、诫勉教育和行政警告。
注重队伍职业化建设。大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选拔交流、挂职锻炼、职务套改等工作,提拔选任领导干部3名,选派2名干警驻村任职,3名司法警察参加警员职务套改。加强全员培训、岗位练兵和传帮带工作,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26人次,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连续三年中标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其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调研报告,调研成果在全市法院名列第三。深化创先争优工作,5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入贯彻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纠纷前沿阵地作用,五个人民法庭办结案件2733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51.3%。加强人民法庭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购置高清监控系统、人脸识别考勤机、电子签章等先进设备,开通法庭互联网专属网页,完成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和安保配备,不断改善办案和工作条件。上街法庭新审判综合大楼即将建成投入使用。
四、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工作
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县委推进社会治理、产业升级、宜居环境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及时报告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解决审判执行、涉诉信访、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落实人大决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办复代表来信13件。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商事审判工作。举行法官向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强化与代表的日常联络,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现场调研60多人次,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与批评,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法院10余人次,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审查、审理工作,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件,审结2件。重视新闻舆论监督,落实新闻发布制度,配备专职新闻发言人,及时公布和诠释司法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设“院长信箱”,公布举报热线,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2014年,县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对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全力推进依法治县、服务保障闽侯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艰巨;三是六难三案、涉诉信访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司法便民、司法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四是法官人才流失、身心健康等问题日益凸显,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特别是人民法庭的建设问题亟待解决。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里,县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闽侯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抓好执法办案、抓好司法改革、抓好自身建设,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为闽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回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的司法需求,妥善化解涉及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城乡建设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围绕“生态闽侯、山水江城”的发展定位,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健全复植补种、公益诉讼等生态审判机制,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筑牢法治屏障。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审理好食品安全、教育就业、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切实从司法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着力构建依法行政与依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深化平安闽侯建设,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努力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赢得群众认同。加强司法管理监督,健全案件评查机制,提升办案质量效率。
三、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切实履行好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闽侯中的职责使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引导群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法治文化和法治信仰的树立。
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做好司法改革的各项准备和启动工作,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建立法官职务序列制度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努力防止人才流失。健全法院内部审判权运行机制,在人民法庭推行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涉诉信访、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人民陪审员等制度改革,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五、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提高法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六难三案”专项整治,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对干警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进智慧法院工程试点工作,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解决“两庭”建设、装备、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全力推动甘蔗、南屿、青口法庭建设,不断改善司法条件和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县法院将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闽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件
《闽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证据裁判原则:指的是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原则,亦即必须依据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后,以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来认定案件的事实。
2.“两违”综合治理:是指闽侯县自2014年开始开展的为期三年的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的专项行动,其治理对象包括违法占地以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
3.“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是指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在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如银行、工商、公安、车管、房产、民政、税务、边检等)建立计算机终端,通过网络传送执行查控信息数据的模式。即法院提出查控要求、协助单位反馈查控结果,均通过网络专线及专门查控系统实现,做到法院执行查控与联动部门信息反馈的“点对点”传输。
4.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时间为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6月,重点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
5.未成年人犯罪分案审理机制:是指对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和兼顾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各自审理方式的需要,而将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分别起诉、分别审理、分别判决的诉讼制度。
6.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在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到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7.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指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8.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各级法院在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按照计划要求,县法院已于2014年6月完成人民陪审员增选任务,人民陪审员由原来的46人增加到90人。
9.“八个看得见”:是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向全省法院提出的有关司法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目标,即要求通过视频能够看得见“每一个审判法庭、每一个人民法庭、每一个诉讼窗口、每一个审判流程、每一次执行过程、每一次信访接处、每一台警用车辆、每一次安防处突”。
10.数字法庭:是指根据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将法院审判过程中所有的视频、音频、电子证物等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录制,并通过局域网、专网或公共网络对外传播的科技系统。
11.六难三案:即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问题。
12.“大督察”工作:是指整合审务督察、警务督察、效能检查、窗口检查、车辆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职能,对被督察对象实施督察,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切实推进法院司法作风、工作作风转变,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审判执行能力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