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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
“反四风、树形象、真承诺”活动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最高法院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作风纪律警示教育,持续解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全省法院作风纪律建设取得新成效,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反四风、树形象、真承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承诺。5月9日,省法院机关召开了“反四风、树形象、真承诺”作风纪律建设推进大会,省法院干警分别签定了“十严”(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整肃“四风”、严格履职尽责、严格坚守法治、严格遵守管理规范、严格会风会纪、严格党内生活、严格遵守文明礼仪、严格厉行节约、严格廉洁自律)承诺书。这“十严”承诺是在对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规定要求、总结近年来做法经验基础上提出的作风纪律建设重点与要领。全省各级法院要参照省法院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反四风、树形象、真承诺”活动,并于6月5日前组织全体干警签订承诺书。各级法院开展承诺签定情况请于6月15日前报省法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处。
二、狠抓承诺践行。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把“反四风、树形象、真承诺”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项重要载体,严格要求广大干警认真践行承诺,对标立规,时时对照检点,自警自省,自觉整治纪律松弛、精神懈怠、作风懒散等问题,立破并举、扶正祛邪,进一步清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司法亲民,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严格规范办案行为、言行举止,认真执行“五个严禁”“七条禁令”“十个不准”等禁令条规,始终保持法院干警良好形象。领导干部要落实领导责任,精心推动承诺的践行,敢抓敢管,严抓善管;要突出示范表率,带头弘扬焦裕禄精神,切实把“三严三实”要求作为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基本准则,作为检验党性修养、思想作风的重要标尺,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道德修养,严格党内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整改提高,切实把存在的“四风”问题查摆、剖析、解决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法院要强化督促责任,对队伍的作风建设,做到经常抓、细致抓、深入抓、持久抓,坚决防止边整边冒。要进一步构建作风纪律“大督察”“大检查”机制,有机整合审务督察、警务督察、效能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挥好人民法院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作用。加强对立案、信访、庭审、执行和保密管理、厉行节约、文明礼仪等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良作风、歪风邪气要“零容忍”、动真格、下猛药、出重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违背承诺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问责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
四、坚持两抓两促。各级法院要通过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振队伍精神,下苦功夫,提前压茬,抓早抓紧抓实执法办案,加强公正高效均衡司法,确保办案质效有更大提升。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加强防暴恐、防“民转刑”等工作,抓好涉诉信访化解、矛盾纠纷排查等,做好“两篇文章”、“三项司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要围绕我省 “三规划两方案”和“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打造“四个环境”和“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