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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福建法院司法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省法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5 月 6 日
福建法院司法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方案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夺取脱贫攻坚之战全面胜利贡献法院力量,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脱贫攻坚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收官之年,决胜之际,脱贫攻坚已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会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一个不落下”和“四个不摘”的要求,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努力克服不期而遇的疫情影响,精准对接脱贫攻坚总体工作目标任务,落深落细落实司法服务保障各项措施,为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法治乡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地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司法领域贯彻好、落实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为民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聚焦精准。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尤其是老区苏区,瞄准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攻坚克难、精准发力、提升实效,打造一院一品的特色服务保障。
——坚持统筹联动。积极争取支持,做到重心下移、工作下倾、资源下沉,形成上下协同、内外联动的强大合力,打造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新格局。
三、工作措施
1. 召开一场“司法助力”推进会。召开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回顾总结前一阶段全省法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责任部门:研究室、办公室、市县处、行装处、宣传处;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4月底前完成对各地法院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汇编成集;5月初召开推进会)
2. 开展一次“法律适用问题”调研活动。开展关于在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调研,形成有理论高度、实践深度的调研成果,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实践。(责任部门:研究室、各审判业务部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8月完成成果转化运用)
3. 开展一场“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大格局,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衔接机制,结合各区域特点,聚焦新时代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深入排查纠纷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责任部门:立案一庭、其他审判执行部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其他序时推进)
4. 织密一张“解纷纾困”民生保障网。畅通涉及贫困群众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法治乡村,满足贫困群众的各类司法需求,着力防止人民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责任部门:立案一庭、行政庭、其他审判执行部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立即着手,序时推进)
5.打造一个“畅通最后一公里”司法服务圈。加强司法工作与村规民约、乡风民俗有机结合,着力乡村诉讼服务站、联系点建设,依托法官工作室、法律服务站、巡回审判点等平台,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对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群众提供预约上门立案、“云端”调解、就地审理、精准指导等服务。(责任部门:立案一庭、民一庭、其他审判执行部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立即着手,序时推进)
6.组织一系列“涉贫案件大清零”行动。通过严惩扶贫领域刑事犯罪特别是涉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及职务犯罪案件、高效妥善审理扶贫领域的各类民事案件特别是民生案件、持续开展涉扶贫领域案件专项执行系列行动,做到精准发力、逐案攻克,实现涉贫案件大清零。(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执行局及其他审判业务部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6-8月份组织开展“护薪”行动;8月底前实现第一批涉贫执行案件清零;8月底前组织一次全省性扶贫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其他序时推进)
7.开展一项“暖心�牵手”帮扶活动。始终坚持“摘帽不摘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真正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压实驻村挂钩帮扶责任,完善“一对一”结对帮扶、对口帮扶、走访慰问等机制,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为包括老区苏区在内的贫困地区脱贫奔小康强化经费保障和物资支持。(责任部门:行装处、市县处、省法官协会、省女法官协会;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7月底前组织开展与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东源村的“阳光1 1牵手计划”活动;其他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跟进完成)
8.开展一组“司法扶贫”专题宣传系列活动。通过深入乡镇社区、广场集市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制作展播涉脱贫攻坚的微视频、微电影、书画作品,开设专栏节目、评选典型案件、优秀司法建议等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推进脱贫攻坚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责任部门:宣传处、机关团委、审管办、各审判执行部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5月组织开展涉脱贫攻坚领域的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5月在福建高院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开设“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专栏;其他序时推进)
9.组织一场“典型引路”系列活动。深入挖掘脱贫攻坚领域的典型事例,讲好法院司法服务脱贫攻坚故事,培育树立脱贫攻坚领域的典型人物,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通报表扬一批在主动服务贫困群众、保障民生改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脱贫攻坚当中来。(责任部门:教育处、市县处、宣传处;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5-6月开展一次全省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主题宣传活动;其他序时推进)
10.做好一篇“司法接力”乡村振兴大文章。注重巩固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成果,通过总结人民法院近年来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工作成效,以制作法律指引手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脱贫攻坚白皮书等形式,总结推广福建法院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方面的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升级版,为下一步做好司法服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真正实现稳定脱贫、发展致富,建设法治乡村奠定坚实基础。(责任部门:市县处、宣传处;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8-10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他序时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法院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对事关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推动落实,增强工作的靶向性和实效性。要按照行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措施和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融通融合。要把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与“七大体系、七大工程、七大行动”和“七个中心”建设结合起来,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拓展作为空间,实现法院整体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激励关怀。要注重关心厚爱参加一线扶贫工作的干警,完善扶贫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好扶贫干部在工作、生活、安全等各方面的保障工作,不断激发干警参加扶贫脱贫工作的内生动力。
(四)着力督查整改。各级法院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列出问题清单,跟踪整改落实,督进度、督落实、督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