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业务咨询:+86(0591)12368
软件使用咨询:+86(0591)88053333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将于明天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向各位记者朋友提示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介绍福建法院反家暴工作情况,并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
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改变了以往反家暴规范散见于多个部门法的局面,彰显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该法共六章38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明确将精神侵害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反家暴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也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二是凸显对弱势群体特殊保护。反家暴法规定:“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同时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三是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照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是创设了告诫书制度。过去处理轻微家庭暴力案件,常常是警察到现场调解后就不了了之了。现在反家暴法规定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同时规定,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五是建立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为了让该制度发挥更大作用,反家暴法将可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扩大到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并且规定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同时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根据情节轻重被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反家暴法还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
二、我省法院反家暴审判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立足区域实际,遵循审判规律,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符合国情省情、具有地域特色、可资借鉴推广的反家暴审判经验。尤其是莆田法院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将之誉为反家暴“莆田经验”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一是严格公正司法,妥善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严格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许多法院对家暴案件优先立案、妥善转处。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法有效打击涉家庭暴力犯罪,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注重考虑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手段、后果、过错责任、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平衡有效打击与维护家庭稳定、尊重被害人意愿之间的关系,确保审判效果。继续推广涉家庭暴力案件民事审判“五环维权工作法”,充分利用禁止令、撤销监护资格、人身安全保护等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城厢、海沧、永安、新罗等地法院积极引入心理干预、亲情陪护制度,强化加害人的心理矫正,修复受损家庭关系。
二是着力以点带面,持续推开反家暴联动试点。省法院成立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法院推进反家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出台《全省法院反家暴工作2015-2017年的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法院增加至13家,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并通过全省法院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专项指导工作联络机制,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全省法院反家暴工作实现新发展。扩大试点一年以来,原有的试点法院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并受邀参加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调研座谈。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带离、紧急安置制度以及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概念范畴等不少试点成果被《反家庭暴力法》立法所吸纳。各新进试点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反家暴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搭建本辖区的联动机制网络。如永安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永安法院设立反家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永安市少年与家事审判联动中心”。永安市法院还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教育局、妇联等10个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细则》等多个文件,形成了互联互动的立体化工作平台。
三是建设专业队伍,探索创新反家暴审判机制。各地法院围绕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强化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泉州市和海沧、永安、新罗、福鼎等地法院整合少年审判、涉妇女儿童审判、涉老年人审判和传统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审判以及相关行政审判,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或家事审判合议庭,集中办理家事案件,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针对涉家暴案件的特点,注重调研探索。莆田中院专门制定《关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证据规则》;台江区法院“反家庭暴力工作小组”开展涉家暴案件专项调研,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海沧区法院侧重探索涉家暴民事案件审判规律,对涉家暴案件采取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邵武市法院着手探索家暴案件信息联动点备案制度;永安市法院总结出“六步维权工作法”,并研究制定了该院审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量刑规范化意见。这些有益的探索尝试有力地推动着我省法院反家庭暴力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是拓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反家暴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民法院工作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既注意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又注意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法、手段、模式,借助网络、手机等新兴传播媒介,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暴的良好氛围。坚持围绕“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等妇女维权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扩大反家暴审判效果;深入延伸审判职能,通过举办“反家暴”讲座、发放“反家暴”宣传材料,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园维权活动。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指导当地社区成立了“海沧沐阳反家暴联盟”,制作发放《反家暴宣传手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取得良好效果。南靖县法院深入社区、农村,推动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农村)”,为建设平安社会、平安家庭创造良好氛围。
各位记者朋友,反对家庭暴力是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福建法院将一如既往以司法之力助家庭建设,让每一个家庭都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之下。同时,反对家庭暴力事关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让每一个家庭、老人、妇女和儿童都能远离暴力,共享安宁,平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