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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司法助力扶贫
开发工作为推进精准扶贫打赢
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福建、宁德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东部地区扶贫工作座谈会、全省深化精准扶贫工作会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我省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站位,增强服务保障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1.充分认识为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重要意义。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把司法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脱贫攻坚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深化精准扶贫工作会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任务作出部署,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省法院一定要充分认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标志;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司法助力扶贫开发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全国和全省工作大局的重要途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司法助力扶贫开发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自觉性坚定性。
2.准确把握为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18年我省现行国定扶贫标准的约5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20年省定扶贫标准的1227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全省法院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摆脱贫困》重要著作战略思想,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依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做到服务保障扶贫开发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与促进县域发展紧密结合,与生态保护并重,与保障民生有效衔接,与服务保障“三农”工作统筹安排,举全省法院之力抓好脱贫攻坚这个“第一民生工程”,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为扶贫开发、加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依法服务保障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加强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司法需求的分析研判,在服务保障强产业、破瓶颈、补短板上下功夫,依法解决好脱贫攻坚的基础性、普惠性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精准扶贫工作与“三农”工作有机结合,依法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农村自我“造血”功能,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正确处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走生产、生活、生态相统一的脱贫致富路子。
4.依法惩治扶贫开发领域的各类犯罪。严厉打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犯罪,依法打击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的阳光化管理和公正合理使用。依法从严惩处破坏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盗窃、诈骗扶贫款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速裁等工作,保障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审慎处理与扶贫开发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依法妥善审理贫困地区金融扶贫、产业发展等涉经济领域案件,妥善审理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就业、医疗、教育等涉民生领域案件,依法审理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纠纷,依法制裁发生在扶贫开发领域的违约失信行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贫困地区优势特色资源的保护,促进贫困地区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障扶贫开发政策落实。
6.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扶贫开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城乡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涉扶贫款、救济物发放,涉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农村土地流转、就业、医疗、教育等行政诉讼案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城乡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司法建议工作,促进行政机关积极、规范作为,助推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设,努力实现扶贫开发政策落实和法律法规实施的有机结合和效果统一。
7.大力加强涉扶贫开发案件的执行工作。深入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持续加大对涉扶贫开发案件的执行工作力度,建立完善涉扶贫开发案件“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兑现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执行指挥系统作用,依法穷尽执行手段,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多方争取财政、行政主管和民政等部门的支持,拓展救助渠道,依法加大执行救助力度。
三、拓展司法服务,最大限度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
8.畅通涉扶贫开发案件“绿色通道”。健全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服务机制,努力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性、低成本的司法服务。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建立完善涉赡养、抚养、邻里纠纷、借贷纠纷和农民工追索工资、劳动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执机制,依法及时有效保护涉扶贫开发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民政救济等有机衔接“两项机制”,加大涉扶贫开发案件司法救助力度,保障司法救助常态化、实效化。
9.加大涉扶贫开发案件巡回审判力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和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法官服务点,积极推行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农忙法庭、车载法庭、海上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及时调解、适时宣判,进一步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努力打造立体巡回审判便民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地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10.妥善做好涉扶贫开发案件化解工作。充分发挥“理诉疏访”工作机制作用,稳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各项工作,加大对涉扶贫开发案件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教育说服工作力度,多做思想疏导,慎用强制措施,将“法、情、理、济”有机结合,依法解决好贫困群众反映的涉诉信访问题,坚决防止贫困群众因正常信访而出现返贫现象。
11.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体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等特点,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围绕当前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法律纠纷和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通过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法律咨询、设置法制宣传栏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深入推进。
四、突出精准发力,落实完善司法助力扶贫脱贫工作机制
12.落实完善结对帮扶机制。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法院要加大对口帮扶工作力度,把帮扶重点放在帮助扶贫开发重点县法院所挂钩的扶贫重点村,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帮助,推动贫困群众如期实现脱贫目标。认真落实省委关于科以上干部与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户结对帮扶的部署要求,完善法院干警与挂钩村贫困家庭“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制度,组织干警经常深入结对帮扶的困难户,了解情况、逐一分析致贫原因,制订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实现脱贫致富目标。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警职工主动为贫困群众捐款捐物,并利用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多为困难群众做好事、解难事。
13.落实完善“六入村居”机制。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身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线、化解矛盾纠纷最前沿的优势和作用,组织广大干警积极开展以“服务发展入村居、便民诉讼入村居、查明案情入村居、指导民调入村居、法治宣传入村居、干部帮扶入村居”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助力扶贫开发“六入村居”活动,充分借助乡规民约,尊重善良风俗,加强法治引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扶贫开发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14.落实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广大干警积极参加扶贫志愿服务队,经常性深入基层、深入贫困村居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了解和对接贫困地区、贫困群众需求,重点针对“五保户”、“低保户”、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农村社会弱势群体,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和慰问帮扶力度,帮助改善生活条件和环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司法温暖。
五、强化责任落实,为司法助力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15.严格落实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好统筹规划、协调衔接、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法院“一把手”要切实担起抓司法助力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司法助力扶贫开发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对事关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过问、亲自推动落实。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挂钩帮扶点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司法助力扶贫开发工作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16.发挥干部作用。大力加强“两个下派”干部的管理使用,选派得力干部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加强扶贫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蹲点干部作用。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要关心支持驻村蹲点干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时拨付扶贫配套资金,帮助他们对接扶贫开发政策,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搞好特色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7.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共同推进司法助力扶贫开发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县法院人、财、物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在资金分配上对重点县法院予以倾斜,在年度预留的待分配资金中予以重点安排。要建立和实施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院人才支持计划、贫困地区法院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边远地区基层建功立业。
18.强化督查指导。建立司法助力扶贫开发工作报告和督察制度,通过重点督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蹲点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解决贫困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到成效、得到实惠。
19.及时总结提升。认真总结、宣传推广福鼎法院以“四入村居”工作法为核心、“四位一体”便民服务网络为载体的司法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赤溪模式”,不断提升服务群众和司法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水平。要立足当地实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常态、长效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落实到院、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司法助力扶贫开发工作长效机制,以点带面,品牌带动,形成集群效应,全力推进司法助力扶贫开发工作,为我省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