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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金银墙院长委托,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是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在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行政审判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向前发展。认真实施行政诉讼法,有效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32万件、审结5万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92万件,先后有9件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21件案件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省法院自2014年起连续10年制发行政审判白皮书,多次获得省委省政府和最高法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一)牢记“国之大者”,服务保障新福建建设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从司法领域解决好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一是积极回应发展需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妥善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协议、行政许可等案件,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某公司租赁房屋后投入2000余万元拟开设宾馆,行政主管机关以房屋产权证书标明用途为“办公”、不符合其省级主管部门规定条件为由,拒绝核发行政许可。法院审理中就文件合法性进行研究论证,推动省级主管部门主动变更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规定,公司“烂尾”项目获得新生。该案写入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行政审判工作报告。某出租车公司申请变更已许可的出租车品牌,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申请变更的理由不适当为由拒绝,法院对行政许可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最终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既规范了行政许可的实施,又促推保护了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强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审理因文物保护利用引发的行政案件,在世界遗产地、历史文化街区等设立巡回法庭,相关做法连续三年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二是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抓好省法院出台的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10项举措的落实,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实践,优化工作机制,深化释法说理,促进多元解纷,持续完善重点项目全链条司法服务机制,有力服务保障福州滨海新城、上汽宁德基地、三明元溪高速等重点项目。在“厦门时代”项目征迁中,厦门法院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其间无一人员上访、无一矛盾激化、无一群体性事件发生。泉州法院推动实现安溪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签订安置补偿协议8653户、土地征收3.18万亩。龙岩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促进异地审理的涉龙岩重点项目建设19件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长泰法院针对吴田山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提前研判法律风险,提出处置建议,促推完成1342家石材加工企业关停整治。
三是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民生行政案件1.39万件,占一审结案的49.12%。黄某某是“外嫁女”,主张其是水源保护区搬迁项目的安置对象,要求当地政府发放补偿安置款,三明中院受理后主动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调解,一揽子解决20名“外嫁女”及子女的权益保障问题。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审理相关行政一审案件3100余件。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审理涉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一审案件2802件。针对晋江地区民营企业多、工伤案件高发的问题,泉州中院推动洛江法院、晋江法院、晋江人社局、晋江司法局四家单位共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调解、撤诉等方式化解工伤争议430件,涉案金额3200余万元。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用好“家庭教育指导令”,聘请心理咨询师疏导涉案未成年人情绪,督促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以司法之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坚持公正司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始终,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严格公正办案。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全省法院审结行政一审案件2.83万件,其中数量前五的案由为工伤认定、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行政罚款、不履行职责,占比35.1%。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定不予执行、不予受理3394件,占比17.68%,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有力执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行为不予执行。坚持法定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适用法律,完善联动机制,促推行政机关从事后纠错转向源头规范。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福州中院出台工作指引,明确自纠情形、审查标准和纠错流程,2024年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7%。
二是促推规范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机关制定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减轻、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在全国率先出台会议纪要,明确“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推动解决“小过重罚”问题。纪要出台后,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涉“三小”经营者行政处罚案件137件,减轻处罚966万元。围绕工伤行政争议法律适用等问题,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法学会等深入研讨,在工伤认定等疑难问题上达成共识,进一步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衔接。福州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建筑行业违法发包行为查处机制,共同打击违法发包行为,保障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三是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持续完善“省市县”三级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协同,相关工作在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建立交流会商机制,围绕诉讼复议衔接、虚假仲裁识别防范等7个方面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促进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根据行政审判异地管辖、集中管辖的特点,深化完善跨行政区域协作机制,提升府院共治效能。莆田中院与市政府召开跨市域府院联席会,邀请省法院等对该市执法司法把脉问诊、共商对策。深化落实出庭应诉、旁听庭审、庭后通报、联动讲评、破解难题的“五位一体”以庭代训机制,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以庭代训400余场次,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93.37%提升至99.66%。
(三)融入社会治理格局,推动行政争议有效化解
一是加强源头预防。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典型案例、白皮书、司法建议、法院开放日等,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2024年省法院与省司法厅首次联合制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年度分析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针对该报告指出的问题,省委依法治省办与省法院专门下发通知,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发挥司法建议“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全省法院共制发涉行政审判司法建议392份。省法院在审理一起某公司诉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件中,聚焦我省出口竹制品发展需求,向海关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税则号列申报等,促进竹产业健康发展。宁德中院针对快递员工伤参保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市人社局推行容缺预审、定期督导检查等措施,有效规范快递员工伤保险办理流程。注重通过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参与重大执法改革事项咨询论证等方式,促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厦门法院建立决策提级咨询机制,参与轨道交通建设、禁燃区通告等风险评估论证,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注重实质化解。坚持把“实质性”“一次性”解纷融入行政审判工作,全面推行诉前调解建议、诉中败诉风险提示、诉后司法建议及全过程信访风险预警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意见,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明确各方职能和程序衔接等,目前已联动解纷31件。在一起涉政府招商引资行政案件中,省法院积极配合最高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解决涉案企业经营困境,又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福州鼓楼法院创新运用“行政争议冷静期”的做法,引导行政机关做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共发出冷静通知函730份,化解行政纠纷461件。厦门海事法院全国首创“1 7 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在办理一批渔船更新改造案件中,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积极对接被诉行政机关共同做好释法析理工作,解开当事人心结。某民办学校被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办学资格,影响了学生的学籍,家长起诉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予以解决,法院秉持实质解纷理念,联合教育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促成该校500多名学生全部分流到其他学校就读,确保正常学习教育不受影响。
三是促推多元解纷。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推动实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市县两级全覆盖,2024年以来化解矛盾纠纷1600余件。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调解指导、司法确认等工作入驻中心,共同促进纠纷化解。今年5月厦门同安法院联合翔安区政府、翔安法院,在翔安区综治中心设立跨域协同窗口,探索“综治 行政审判”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做到依法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促进定分止争。泉州中院邀请7家行政机关、327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坚持府院信息共享、问题共商、争议共调,成功化解一起历时10余年、衍生80余件案件的征收安置补偿纠纷。福州、莆田、南平、宁德法院联合开展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调解互认工作,推动行政争议跨域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更加公正、便利。
(四)坚持抓改革强管理,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部署。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经最高法院批准,省法院在2015年出台跨域管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跨域管辖改革,更好适应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需要。目前实行9家中级法院交叉管辖、35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指定管辖的模式,并创新构建管辖地法院、属地法院、属地政府“1 1 1”跨域协同化解机制,促进案件公正审理、矛盾就地化解。漳州中院协调推动管辖法院、属地法院协同发力,妥善化解了涉漳浦县政府、云霄县火田镇政府、南靖县金山镇政府等征补协议案件72件。厦门思明法院成立涉税案件集中管辖合议庭,探索“三合一”跨域归口审理涉税案件,一年来集中审理涉税案件35件,税款标的额达14亿元,平均审理时间缩短20余天。
二是加强行政审判管理和指导。针对行政审判条线上诉率、申请再审率高等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并将解决这些短板问题作为院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加强研究,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促进提升审判质效。2024年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26.41和2.77个百分点,调解率同比上升近7个百分点。加强条线监督指导,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纪要等形式,强化对改判、发回重审、再审等案件的分析,促进审理思路和裁判尺度的统一。持续优化办案流程,出台加强行政案件立审执衔接工作意见,建立健全行政审判法官参与立案机制,对当事人的实质诉求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具有可执行性的裁判。厦门中院建立“两违”行政非诉案件的立审执规范,推动解决积案多、执行难等问题,被列入市综改重点项目。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推进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全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165件,平均审理天数12天,较普通程序缩短80余天。
三是支持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举办相关府院联席会议82场,推动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协作机制47项。我省2024年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9011件,同比大幅上升88.83%,已超过法院新收行政一审案件(7597件)。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推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10条措施,共同保障经济困难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建立诉前引导分流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高效、便捷、成本低的行政复议程序。各地法院联合当地司法局探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实质化解协同中心,加强案件分流、协同治理,有效推动行政争议转入行政复议程序。泉州法院推动复议机关加强前端审查监督,防止行政争议轻易成讼,2024年全市经复议后实质化解率达92.53%。
四是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能力。加强行政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法院共有行政审判庭48个,行政审判法官168名,47名个人、20个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表扬,涌现出14名各级审判业务专家。开展人才交流培养,选派5人到最高法院锻炼,与检察院相互挂职交流30余人次,着力培养更多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开展全省行政案件评查,指导全省法院用好法答网、案例库和闽法同判平台,提升司法能力水平。针对性加强教育培训,与省司法厅、省检察院举办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检察同堂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辅导授课,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扎实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自觉接受最高法院对省法院开展司法巡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
一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不足。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率仍高位运行,实质性、一次性解纷的成效还不够明显。个别行政机关化解争议的积极性不高,自我纠正的主动性不强,对司法建议的重视还不够。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影响沟通化解效果。有的地方多元化解机制不够健全,衔接不够顺畅,化解实效还不足。
二是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发挥还不够。一些法院对行政审判促推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认识还不够充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不够有力。城建、社保、资源等领域纠纷仍然高发多发,“一人多案”“一事多案”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标准不够统一,行政审判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支持依法行政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
三是行政审判工作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按照内设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部分基层法院行政庭撤并,中级、高级法院“案多人少”与基层法院“案少人弱”矛盾并存。全省行政审判领域的专家型法官不多,审判人员流动性较大,影响队伍专业化水平。有的法官抓源头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不强,以类案审理促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的能力还有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省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法院工作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把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深化府院联动,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格局,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融入综治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入驻工作。加强释明引导,促进行政机关先行化解、自我纠正,努力实现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
三是深化完善行政诉讼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加强对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展跨域管辖的监督指导,深化“1 1 1”协同解纷机制建设,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促进更好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四是锻造过硬行政审判队伍。教育引导行政审判人员树牢正确审判理念,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开展好联合培训,一体提升执法司法能力。持续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果,抓好司法巡查问题整改,为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