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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新闻发布稿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林卫里
(2016年3月8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
今天,省法院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我省法院组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期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下面,我向各位记者朋友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相关背景
执行生效裁判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让“纸上的权利”变成老百姓手中的“真金白银”是各级法院的使命担当。近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发挥主力军作用,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执行工作机制和模式创新,持续深入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工作,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并组织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一打三反”等专项活动,有力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2013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执结案件36.66万余件,执结标的681.40亿余元。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我院召开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去年8月我院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七个更加”执行新模式经验介绍。但是,我们也清醒看到,“执行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不少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这些执行积案是各级法院的“呆账”,更是人民群众的“心账”。究其原因,既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一主要原因,也有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公民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还不强,当事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外部原因,还有法院执行力量不足、人员素质还不能很好适应执行工作需要以及执行管理、执行保障等方面的内部原因。
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执行案件清积工作。今年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把治理执行难问题作为“六个专项治理”之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同志新春伊始就到省法院专题调研解决执行难问题,并在省委政法委专门召开的“六个专项治理”视频会议上作动员部署。省法院马新岚院长亲任全省法院执行清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召开全省法院三级视频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坚持“底子要清、任务要明、举措要实、发力要准、效果要好、机制要建”,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有目标、有举措、有气势地集中力量一项一项抓落实、抓攻坚,到今年底,不大见成效,决不收兵。
二、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重点和目标
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重点是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等涉民生案件,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案件,涉金融案件等几类案件。要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做到集中执结一批、失信惩戒一批、依法处罚一批、重整破产一批、规范“终本”一批、司法建议一批、主动通报一批、执行救助一批、挂牌督办一批、正面宣传一批等“十个一批”,实现有财产案件全部执结、确无财产案件规范“终本”、涉党政机关积案在执限内全部执结和建立清理执行积案长效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等目标。
三、清理执行积案的主要措施
为确保执行难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我们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力争保质保量落实好完成好目标任务。一是充分应用执行信息化手段。执行信息化是克服“执行难”的有效路径和重要手段,我们将用足用好全省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要坚持“键对键”与“面对面”相结合,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同时,根据案件情况做好实地调查、社会调查和面对面沟通等,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可以完全执结的案件全部按期执结,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的也要及时处置。二是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坚持应纳尽纳,即凡是不履行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凡是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坚持“全媒体公布、全方位曝光、全过程透明”, 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最大限度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的信用惩戒、威慑和引导功能。三是有效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去年我省认真贯彻最高法院的部署,积极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全省法院共宣判90件97人,移送公安机关协查布控870件975人,法院直接拘留3063件3119人,取得显著成效。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将有效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开展反抗拒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消极协助、反干预执行,敢于出硬拳、拿实招,通过打击拒执犯罪,打出执行权威,打出法律权威。四是依法适用执行转破产制度。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作了原则规定,初步建立了执行转破产制度。我们将加强对该制度的实践探索,对那些资不抵债、无法兼并重组的“僵尸企业”,经当事人同意后,移送相关法院实施破产或动员当事人向相关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或破产还债。对具有发展前景和一定还债能力的企业,我们将按照中央精神,立足于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慎用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放水养鱼、债转股、执行和解等方式执行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方式。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严守终本标准,严格规范适用。裁定终本前,对符合失信被执行人条件的,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示;对已采取的执行措施、财产调查情况、结案等重要节点信息,通过12368执行短信公开平台向申请执行人公开。并通过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台帐管理,将终本案件的清理纳入常态长效管理,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六是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和民事制裁手段。对于执行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中存在漏洞或执行制度不力的,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非法干预、阻碍执行工作的人员或单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至第116条的相关规定,用足用好制裁措施,该罚款的罚款,该司法拘留的拘留,该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各位记者朋友,开展执行积案清理,治理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但也离不开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离不开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法委组织协调,加强与公安、工商、房管、土地、建设、金融、发改、民航、铁路、旅游等部门的对接联动、协调配合与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办理,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形成执行难专项治理强大合力。福建高院将根据全省法院执行清积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举措成效和典型案例,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一起关注清积活动、宣传清积活动、监督清积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自觉履行裁判确定义务光荣,不诚信、逃避履行裁判确定义务可耻”的强大舆论氛围,共同推动清积活动深入开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