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业务咨询:+86(0591)12368
软件使用咨询:+86(0591)88053333

关于加强和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24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郑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安排,现将省法院关于加强和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涉台审判是依法审理和化解具有涉台因素的各类纠纷案件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密围绕“三规划两方案”实施,立足我省对台独特优势,大力推动涉台审判工作的先行先试与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紧密围绕大局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工作
省法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历史机遇,着力把“两个服务”和“先行先试”的要求贯穿始终,持续推动涉台司法工作的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2008年,作出“司法求先行”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落实;2009年,积极报请最高法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的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报请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依托我院设立“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创办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2010年,牵头与浙粤赣高院签署了《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2011年,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涉台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省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2012年,出台了《福建法院2012-2016年涉台司法工作规划》。省法院注重加强涉台审判态势分析、专题调研和对下指导,“省法院统筹协调、中级法院推进落实、基层法院先行先试”的“一盘棋”局面逐步形成,以案件审判、司法互助、司法交流为主要内容的涉台司法工作基本格局不断完善,案件审判专业化、司法互助规范化、司法交流常态化持续推进,涉台司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受到了最高法院、国台办和省委的充分肯定。2008年以来,我省法院办理的涉台案件和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大、类型多、增长快,均占全国法院总数的40%左右;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连续成功举办五届,在两岸司法界与法学界产生了很好反响;设立涉台审判庭、涉台法庭和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全国法院首创之举,受到了两岸民众的欢迎和好评。
二、依法公正高效做好涉台案件审判
2008年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涉台案件15488件,其中刑事案件202件、占1.3%,民商事案件12995件、占83.9%,行政案件124件、占0.8%,执行案件2167件、占14%。
(一)加强平等保护,促进经贸合作。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审结买卖、民间借贷、承揽加工、融资租赁、股权转让、补偿贸易等涉台合同纠纷案件2349件,审结涉台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040件,分别占涉台民商事案件的18.08%和15.7%。妥善处理好涉及知识产权、股东权、隐名投资等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好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组团开发的相关案件,维护台商台胞在闽投资经营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和闽台经贸合作。
(二)注重保障民生,增进人民福祉。闽台地缘、亲缘优势突出,随着两岸民间交流不断增进,两岸婚姻特别是闽台婚姻逐年增多,由此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相应增加。全省法院审结涉台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8606件,占涉台民商事案件的66.22%,依法保护两岸配偶及亲人在财产分割、经济补偿、子女抚养与探视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征地拆迁、房屋买卖、建筑施工等纠纷案件,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增进两岸人民共同福祉。
(三)坚持宽严相济,共同打击犯罪。涉台刑事案件总体所占比例较小,但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福建的特殊地理区位,实施毒品、诈骗等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我省法院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严厉惩治涉台严重刑事犯罪,并与有关部门探索对台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社区矫正等,加大力度保护两岸受害人权益。加强两岸刑事合作,联手摧毁了一系列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惩治了一批重大毒品犯罪,维护了两岸人民权益与社会和谐。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护合法权益。加强涉台案件执行工作,尽量以和解方式达成协议,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涉及台商、台企的,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在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尽量维护台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帮助暂时面临困难的台资企业渡过难关。
三、创新完善涉台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
针对涉台案件的专业性地域性特殊性,坚持先行先试,推进机制创新,更好地化解纠纷、为民服务。
一是专业化审判机制。省法院和9个中院均设立了包括涉台案件在内的专门民事审判庭,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法庭;厦门、漳州中院和平潭法院等17个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涉台合议庭;厦门海沧区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专门法庭,集中管辖厦门全市涉台一审案件。探索涉台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提高了办案质效。
二是多元调解机制。将和谐司法理念和“全面、全程、全员”调解要求贯穿涉台案件审理全过程,并总结推广习俗调解、行会调解、类案调解、网络调解等方法。莆田两级法院将妈祖文化等融入调解工作,福清法院向当事人发送以“握手言和”图案为底纹的调解建议书,尽最大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省法院与省台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涉台纠纷多元化解与诉讼协调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地法院与台办、台联、台商协会等的衔接互动,协同化解各类纠纷案件。
三是台胞有序参与司法机制。畅通台胞有序参与调解、审判的渠道,聘任了一批熟悉两岸政策法律、了解风俗民情、资历深、威望高的两岸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率先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通过同乡之情、同业之谊促进纠纷和谐解决。漳州法院于2009年率先开展特邀调解员工作,连江县法院聘请台湾马祖当地知名人士担任调解员,厦门海沧区法院对一方为大陆当事人、另一方为台湾地区主体的案件,实行台胞、大陆“双陪审员”制度。五年来,全省139名台胞特邀调解员和86名台胞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3723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46.18%。
四是诉讼便利机制。建立涉台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针对两岸法律差异,加强诉讼指导、风险提示、释明说理答疑和案后回访等工作。在台商投资区、台企聚集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等设立巡回法庭、司法服务联系点,开设涉台司法服务电话专线和司法服务信箱。厦门中院通过高科技法庭方便涉台案件当事人远程参与诉讼,漳州、泉州中院分别出台并落实好服务保障台商台资企业发展的措施。
五是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前端预防,与各地台办、台联、台商协会等密切联动,开展涉台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工作,共诉前化解涉台纠纷2200余件,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讼外。开展“法官进台企”等司法走访调研活动,了解企业需求,提出司法建议。厦门海事法院在厦门至金门、平潭至台中海上直航航线上设立法律服务点,方便台胞台商了解法律,防范纠纷。
六是涉台司法事务省际间合作机制。根据同处于海峡西岸经济区规划范围的实际,进一步密切闽浙粤赣四省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涉台指导性案例交流、审判和调研合作、信息资源共享等,推动落实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并取得积极成效。
四、扎实有效开展两岸司法互助
省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关于建立涉台湾地区司法事务联络人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推进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2008年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办结涉台司法互助案件10174件。全国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首例大陆通过司法互助渠道查明台湾地区法律等案件,均出自我省。
(一)双向等量互助格局逐步形成。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中,台湾方面请求协助送达文书案件7858件、调查取证案件61件,福建法院请求协助送达文书案件2107件、调查取证案件32件,台湾地区民商事裁决认可与执行案件116件。特别是2011年以来,我省法院请求提供协助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今年上半年两岸请求类与协助类的案件数量基本持平,我省法院协助台湾地区案件915件,请求台湾地区协助案件881件。
(二)司法互助网络进一步健全。省法院开通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联络窗口,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全部建立了涉台湾地区司法事务联络人制度,对涉台司法互助事务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登记、专人负责”,形成了覆盖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办理涉台司法互助事务三级网络。
(三)司法互助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加强监督指导,统一办理程序,严格办理期限,规范文书格式和送达要求。开通“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管理信息子系统”,对司法互助案件专项立案管理、逐一登记造册、每月统计通报,确保“一件都不能错、不能拖、不能少”。省法院、平潭法院、宁德蕉城区法院和4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对台司法互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两岸司法互助渠道顺畅、覆盖面广。加强与台湾法院之间的经常性沟通联络,并通过台办、台商协会和台胞调解员、陪审员等,畅通互助渠道,提高工作效率。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涉及的法院多、覆盖面广,我省92个法院和台湾高等法院及其4个分院、2个高等行政法院、21家地方法院,均开展了司法互助。
五、积极深入推进闽台司法交流
全省法院注重发挥对台独特优势,以法为媒,立足实务,厚植共识,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合作深入发展。
(一)深化两岸司法实务交流研讨。2009年以来,省法院以省法官协会名义联合中国法官协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等社团组织,连续举办了五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2012年8月首次入台举办研讨会,开创了入岛开展两岸司法实务交流的先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台办有关部门、最高法院领导以及700多名来自海峡两岸的司法实务界法律界人士参加了历届研讨会,共话同业谊,共叙同胞情,共圆中国梦。每次研讨会上,既有理论研讨也有实务交流,既有法治辩析也有职业相通,洋溢着浓浓的乡情亲情友情,体现了交流之心、合作之愿、共进之盼。五届研讨会收集论文800余篇,结集出版《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热点问题研究》四套八册,深化拓展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成果。
(二)密切两岸司法人员往来联系。深入开展闽台司法人员互访考察、工作会晤、资讯交流等活动,就两岸审判实践、司法互助等深入交换意见,加强对口交流、专业交流、实务交流、文化交流与合作联系,增进了两岸同胞心与心的沟通、情与情的交融。全省各地法院共接待台湾同行参访247人次,组织法官赴台交流考察127人次。漳州中院、海沧区法院分别邀请台湾法界人士,开展涉台审判实务培训、两岸医疗纠纷实务研讨等活动。
(三)增进两岸司法了解与互信。通过实务研讨和人员往来,就涉台司法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司法互助、投资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婚姻家庭制度等方面达成了许多共识,并相互学习借鉴司法便民、诉调衔接、案件速裁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坚持“两岸一家人”的理念,以中华传统文化为纽带,用司法架起了连接两岸的桥梁,增强了两岸民众的亲近感认同感,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添了新活力。
六、不断提高涉台审判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全省法院积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过硬审判队伍,切实担当起涉台审判工作的职责使命。
(一)坚定司法理念。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央对台工作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暨司法公信建设等活动,教育引领法院干警以坚定的政治责任感和司法使命感做好涉台司法工作。
(二)提高司法能力。以建设专家型、复合型涉台审判队伍为目标,把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高素质高学历人员充实到涉台审判队伍,加强对涉台审判人员和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的业务培训、专题轮训等,增强理解把握涉台政策、适用法律、驾驭庭审、释明说理等能力,提升涉台审判工作水平。
(三)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零差错”等活动,注重了解听取台胞台商的需求和意见建议,进一步严格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行为,认真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七条禁令”,在涉台审判各领域各环节落实好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我省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司法和政策指导,加强对涉台审判的人财物投入,并对涉台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给予更多支持帮助,使基层一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推动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等各方面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今年8月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涉台审判工作开展调研,前不久专门邀请台胞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各位代表、委员和台胞既给予肯定又建言献策,增强了我们做好工作的信心动力。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看到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一是全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需要进一步拓展提升,有的还不善于发挥优势、先行先试,对台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有待加强和改进;二是涉台审判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诉讼调解、裁判执行等仍需加大力度,审判质量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涉台审判人员的素质能力还需提升,对台湾法律文化和法律规定的了解研究有待加强,办案作风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孤立办案、机械司法等现象仍然存在;四是两岸司法互助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有待提高;五是两岸经常性、常态化的司法交流合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交流渠道、合作方式等仍需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与此同时,随着两岸经贸合作迅猛发展和人员往来日益密切,两岸民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闽台交流合作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以矛盾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形式在司法领域反映出来,尤其是对台胞权益保护的法律配套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等的宣传释明指导需要加强,涉台案件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证据互认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再加上一些法院受理的涉台纠纷和司法互助案件逐年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工作压力加大甚至超负荷工作,法院涉台审判机构建设和基层干警待遇措施需要进一步改善。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各方面力量,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入了巩固深化的新阶段。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牢牢抓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持围绕大局、先行先试,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大力推进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进一步推动涉台司法工作上新水平。
(一)着力服务大局,坚定正确方向。围绕“三规划两方案”深入实施,强化“涉台无小事”的政治敏感和大局意识,始终把涉台司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充分履行和拓展司法各项职能,促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前景。
(二)着力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深化新一轮司法公信建设和涉台审判精品战略,大力惩治违法犯罪,审理好涉及两岸投资贸易、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两岸经贸合作和往来交流创造良好环境。
(三)着力司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拓宽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加强诉讼调解、释法说理取信和法律宣传等,增强司法亲和力,为两岸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使涉台司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民意、增进认同。
(四)着力先行先试,深化机制创新。突出闽台“五缘”优势和海西区位特色,进一步健全涉台案件审判机制,完善司法互助制度,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多渠道、多层面、多领域深化司法交流合作,推动我省涉台司法工作的优化升级。
(五)着力抓好队伍,提高司法水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涉台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在新起点上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向前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报告为契机,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司法职责,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开创涉台司法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