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业务咨询:+86(0591)12368
软件使用咨询:+86(0591)88053333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15年9月21日起,福建高院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在福建除龙岩以外的8个设区市,各确定2至4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指定范围内原属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原则上不再管辖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而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而在龙岩市,将试行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由龙岩中院统一登记,再由其指定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管辖模式。对全省各中院受理的以市、县(区)两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福建高院则采取将全省9个设区市划分为3个司法管辖片区的方式,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且不对应交叉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