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今日决定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案

发布时间:2016-10-18 17:01:00

  今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

  经依法复查,福建高院作出(2016)闽刑监1号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六)项、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本案将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