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执行工作 “八个一律”承诺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4 10:28:59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福建法院执行工作“八个一律”承诺举措》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1 月 7 日

 

福建法院执行工作“八个一律”承诺举措 


为深化执行攻坚,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不断增强人民 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法院作出“八个 一律”承诺举措。 

(一)办案流程节点信息一律依法公开。通过12368短信平 台、微信公众号、公示二维码、公布网址等方式将各流程节点信 息主动向当事人推送,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信息和给承办 法官留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二)财产线索一律依法核查。对当事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 产线索,本省的应在3日内启动调查核实,外省的应在7日内启动 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调查核实,并及时反 馈;对于符合调查令签发条件的及时签发,并依法采信调查结果。 

(三)网络拍卖一律依法从速。财产查控后符合拍卖条件的, 应在30日内优选高效便捷的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 方式确定起拍价,并在起拍价确定后10日内启动网络拍卖程序; 首先查封法院怠于处置财产的,轮候查封法院可以商请移送处置 权或报请将案件交叉指定至首先查封法院。 

(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律依法严惩。对于执行通知书 确定的履行期限过后仍未履行的,一律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 费措施;对于报告财产令送达后拒绝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一律依照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或罚款等措施;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或有转移、隐 匿财产行为抗拒执行的,一律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执行案款一律实行“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所有到账 的执行案款,除法定事由外,应在30日内发放完毕。 

(六)指定、交叉执行一律上提一级管理。凡因案件关联、 维稳等,需要将案件指定或交叉执行的,实行上提一级管理。

(七)终本案件一律纳入专门团队统一管理。至少每6个月 主动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向法 院申请恢复执行。

(八)执行信访一律纳入系统管理。信访案件办理过程全程 留痕、全面公开,并将“进省访”办结率纳入全省执行质效通报考 核,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全省法院1月1日起受理的执行案件均应按照“八个一律”要求 办理,并主动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立诺立行、践诺笃行, 边探索、边提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