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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
福建高院作出的(2014)闽刑监字第17号再审决定书认为,经复查,再审检察建议及申诉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