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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姚卫国
(2015年10月10日)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为贯彻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相关规定,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省法院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实施细则”),并于近日正式下发执行。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两个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
一、制定“两个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相关诉讼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在实践中,内外部干预过问案件的现象,包括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充当诉讼掮客,在法定程序之外为当事人转递材料,引见办案法官,违规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等,导致“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的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3月18日,中共中央以中办发〔2015〕23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落实中央、中央政法委规定的两个实施办法。为了确保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省法院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两个实施细则”。“两个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我省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期盼,为全省各级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司法机关审判和执行人员拒绝干扰提供了“防弹衣”、“保护盾”,对于尽可能防止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大意义。
二、“两个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实施细则”)共12条,分别规定了外部过问行为的情形、记录对象、录入流程、报告程序和对法院工作人员的问责、保障措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实施细则”)共26条,主要包括过问案件的涵义、过问案件禁止性规定、记录要求、问责及保护性措施等。
1、明确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在“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实施细则”中,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列举了15项违规过问案件的情形,主要包括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私下会见办案人员、越权对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人为控制立案、结案,以及在保全、执行、鉴定、评估等过程提出具体要求等行为。“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实施细则”第二条也明确了过问案件的涵义,即干预案件、违规打听案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等,第十四条更是详细列举了六种违规过问案件的情形。
2、要求法院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内外部的干预过问,遵守“五个不得”禁止性规定。“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执行法院以外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实施细则”规定,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非因履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批转、转递涉案材料;不得受邀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不得将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过非正当渠道邮寄的涉案材料直接转交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
3、坚持全面、如实记录原则。记录是预防干预过问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两个实施细则”规定,无论任何组织、个人,无论何种形式过问案件,只要是程序之外涉及具体案件的信息,各级法院都要坚持全面、如实做好记录工作,做到“两个没有例外”:一是记录的对象没有例外。也就是说,只要是有过问案件,不管是外部人员还是内部人员,不管是否违反规定,都要进行记录。二是记录的过问形式没有例外。现实中,内外部个人过问干预案件的方式较多,有的冠以监督之名,有的是以组织名义,有的只在涉案材料上批示“依法办理”,既有可能体现在文字上,也有体现在口头或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方面。按照“两个实施细则”规定,对上述信息“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这样,可以防止办案人员选择性记录,也可在案件出现问题时进行责任倒查。
4、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两个实施细则”均要求,法院应当每季度对外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内容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对于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信息,要作特别报告。
5、违反规定要严肃追责。“两个实施细则”均对法院工作人员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在“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实施细则”中,主要对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不将过问案件有关资料存入案件卷宗的行为,视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实施细则”中,还对违规过问案件的法院工作人员明确了处罚原则,且处罚情况在法院内部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
三、下一步工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省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两个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一是抓好学习教育宣传。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就部署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相关规定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全省法院干警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将相关规定编印成小册子,全省法院干警人手一册,并发放给相关机关、社会各界人士。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做到全面、如实记录;三是全面掌握本院及辖区法院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信息定期汇总报送和典型案例筛选工作;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调研、巡查、督察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两个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坚强保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