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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出台《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有关情况。
据悉,“两个实施细则”是福建高院贯彻中央、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相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在“两个实施细则”中,福建高院规定了外部过问行为的情形、记录对象、录入流程、报告程序和对法院工作人员的问责、保障措施等配套内容。对于任何组织、个人干预过问案件,只要是程序之外涉及具体案件的信息,福建高院都要求全面、如实做好记录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从而为全省各级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