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传家风 促家睦 反家暴”司法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5-28 16:01:0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成全

(2015年5月28日)


各位同志,各位记者: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共同参加了全省法院推进反家暴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刚才,我们又参观考察了泉州中院、鲤城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之所以这样安排,主要是围绕着“传家风、促家睦、反家暴”这个主题。日前,省法院已向全省法院下发组织开展“传家风、促家睦、反家暴”司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从今天起到6月,围绕主题集中开展司法宣传活动。今天的会议和活动,可视为我们这个司法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通过这一活动,我们将向全社会展示近年来全省法院运用司法手段依法促进家庭和睦,尤其是家事审判和反家暴所进行的探索和创新成果,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建设。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中,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大力探索和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积极促进家风和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这方面的内容,在今天上午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已经作了详细介绍。我这里不再重复,主要提示几个新闻要点。

  一、反家暴,法院在行动。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存在于日常的家庭生活之中,当事人难以启齿,也难为外界知悉,一些受害者往往是选择默默忍受痛苦的煎熬,有的最终选择了极端方式。这些年,全省法院在受理、审判婚姻家庭案件中,广大法官耐心倾听、细心发现,对可能存在苗头倾向的家暴问题,认真对待、强化教育、依法处置。对于施暴方、过错方,在离婚案件中采取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的司法手段,突出负面法律评价,发挥了很好的教育、引导功能。同时,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家暴案件,全省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情况,依法打击。

  二、反家暴,全社会齐努力。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有机体。因此,解决家庭的矛盾、纠纷甚至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不能仅靠家庭自我修复功能,更需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帮助解决。在这一方面,我省莆田、厦门、泉州、宁德等地法院等都各具特色。从全省范围看,我们既加强与国际机构合作,更注意从本地资源出发,整合、汇聚各部门、各单位、各群体的力量,手拉手、心连心,重联动、互帮助,使“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状态得以转变,初步为家庭和睦构筑了起安全屏障。

  三、反家暴,我们有计划。近日,省法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反家暴工作。省法院今天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反家暴工作行动计划(2015—2017年)》。这是福建高院首次发布反家暴工作行动计划,是指导全省法院今后3年的重要工作指南,也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涉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具体举措。这一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3年全省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上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行动计划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运用民事、刑事、行政等司法手段,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在家事审判中实现法理情相统一;推广反家暴联动“莆田经验”,大力推进反家暴试点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干预主体多元、制度措施多样、职能衔接无缝的联动机制。要求从“依法及时受理涉家庭暴力案件、依法惩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审理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加强涉家庭暴力案件的立审执衔接配合、大力推广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调研分析与指导督促、强化反家暴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包括反家暴工作在内的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等8个方面加强工作。同时,我们还将反家暴工作作为一项特殊工作,强化联络、指导等工作,使这项工作更好满足群众需求、赢得人民拥护。

  我的通报就是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