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知识产权 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09:38:29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2023年8月以来省法院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去年8月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并专门下发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逐项对照,把审议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一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对照审议意见要求,聚焦机制、改革、队伍、国际化、大保护格局五个方面查摆不足、补齐短板、总结经验。省法院加强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27条具体措施。去年8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86万件,审结2.52万件,4件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做法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省法院民三庭被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委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省法院民三庭、泉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思明法院民三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先进集体”。

(一)完善审判机制,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题

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严格公正司法,全面提质增效,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是完善和用足用好证据规则。完善证据提交、证明妨碍、司法鉴定等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机制,努力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在审理网宿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纠纷案中,采取证据保全、调取证据等措施及时固定证据,有效解决软件源程序代码密点比对等认定难题,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妥善审理德国卫浴品牌汉斯格雅公司商标权纠纷案,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一揽子解决双方在中国大陆已有商标纠纷。

二是努力缩短诉讼周期。快保护是严保护的应有之义。通过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完善要素式审判、类型化快审、独任制审判、小额诉讼等机制,提升权利救济的时效性。厦门中院采取集中开庭、“先行判决 诉中调解”等方式,提升案件审理效率,涉水暖配件、鞋服类专利侵权案件审理时间缩短至40天以内。晋江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成为首批“侵害商标权案由”全流程要素式审判试点法院,2023年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14.67天。提高线上服务水平,三明中院探索将异步庭审与知识产权审判相结合,诉讼参与人无需同时在线也能便捷参与诉讼活动,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三是切实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违法成本低是重要症结之一。全省法院依法正确适用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方式,让侵权者受到惩罚、创新者得到保护。对以侵权为业、重复侵权、规模侵权等主观恶意明显的侵权行为,提高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比例,有效震慑恶意侵权行为。省法院在审理斐乐公司与卡迪高公司商标侵权纠纷等10余起案件中,充分考虑侵权主观恶意、攀附意图明显且涉及地域广、数量多等因素,作出二审改判,在法定赔偿幅度内成倍提高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了更重的侵权代价。厦门中院出台适用惩罚性赔偿工作指引,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举证责任、计算基数、赔偿倍数,树立“从严惩治侵权假冒”的价值导向。

(二)深化改革创新,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

坚持以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通过改革创新明规则、建机制、增动力,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创新,护航产业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案件管辖布局。在现有管辖布局下,根据全省各地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推动在案件数量多、司法需求高的地区,增设相关基层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积极推广巡回审判机制,省法院在泉州中院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福州中院在三明、莆田、南平、宁德设立巡回审判点,漳州、泉州等中院在辖区设立巡回办案点,构建“多层立体”审判体系。全省各地法院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机制,如福州鼓楼法院、厦门思明法院、宁德福鼎法院集中管辖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二是推进“三合一”改革。目前省法院和各中院总体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基层法院全面实现民事、行政审判“二合一”,部分基层法院实现“三合一”。完善刑事司法保护机制,泉州中院与泉州市检察院建立涉文化遗产刑事案件司法协作机制,指定鲤城法院、鲤城检察院集中受理涉文化遗产、涉文物资源刑事案件,实现泉州涉世界文化遗产案件的集约化审理。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追诉依法协同,主动与省检察院推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应用,确保裁判实现更好治理效果。厦门中院在廖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詹某侵犯商业秘密罪系列案中,充分运用“三合一”审判机制,对涉案技术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商业秘密、被告人获取涉案技术的非法性等专业问题进行审查认定,有力提高审判质效。

三是推动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协调统一。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规则库”以及我省法院“闽法同判”等平台,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完善类型化案件裁判规则,推动赔偿数额、合法来源、三无产品等热点问题的裁判标准统一,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明确的价值导向和行为指引。省法院进一步发挥“统”的作用,专门制定问题解答,规范全省法院专利民事侵权合法来源抗辩相关法律的适用。泉州中院出台工作指引,明确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规则,确保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创新程度、侵权情节相适应,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三明两级法院建立健全示范性判决审理制度,统一涉“沙县小吃”侵权纠纷裁判尺度。

四是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聚焦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全面梳理我省法院新能源行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深入宁德时代公司等重点企业,围绕司法诉求和争议难点等开展调研,形成《福建法院涉新能源行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的报告》,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福州中院推出17条举措,服务保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正确区分正当维权和滥用权利,在审理“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当事人将具有泉州城市特色的文化公共资源抢注为商标构成滥用知识产权,该案宣判后,促成权利人与泉州文旅局达成商标无偿转让初步共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重点产业保护,南平中院深化落实服务保障“三茶”融合发展12条举措,德化法院设立“德化县陶瓷行业政协委员履职解纷室”联合调解纠纷168件,建宁法院里心法庭创建“种子法庭”护航种业振兴,入选全国第五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三)夯实人才保障,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能

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国际化等特点,优化人才资源配置,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一是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举办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邀请全国知名学者、审判业务专家进行辅导授课,选派9人到最高人民法院锻炼,宽视野、多途径提升专业能力。福州中院联合福建师范大学举办首届“闽都知产论坛”,厦门中院承办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知识产权分论坛,围绕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开展深入研讨。目前,全省法院共有233名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其中5名博士、107名硕士,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李缘缘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是强化对下监督指导。省法院通过“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与各中院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司法审判数据会商,上下联动、精准施策,着力发现和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促进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上报工作,建立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常态化交流机制。对发回、改判案件,从查明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裁判思路、发改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炼易错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提升裁判精度。树立批量维权正确导向,严格规制“一事两诉”“拆分案件”,加强辖区范围批量维权诉讼统筹协调,力求实现权利损失与获赔金额的平衡。

三是积极拓展和用好技术调查力量。依托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知名高校、企业等技术人才优势,初步形成以兼职技术调查官为主体、审判咨询专家为支撑的多元化技术调查体系。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技术调查官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双方在技术调查领域的合作机制。泉州中院成立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19名高校教授担任专家委员,打造纠纷解决“外脑”“智库”。福州、宁德中院共同聘任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持续增强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

(四)融入国际治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化水平

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促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意大利巧克力品牌“费列罗”商标侵权纠纷案中,促成相关商标纠纷案件一揽子化解,有效遏制商标抢注及链条式侵权行为,费列罗公司来信致谢。立足司法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等公正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依法应对“长臂管辖”,助推创新主体融入国际竞争。加强疑难复杂案件、涉及跨国公司和跨境贸易案件的审理,湖里法院成立“海丝跨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石狮法院成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治服务站”,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二是拓宽国际争议化解渠道。密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的合作,积极调处涉跨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拓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渠道。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向WIPO上海中心委托委派调解案件19件,调解成功7件。圆满化解涉国际知名眼镜“陆逊梯卡”品牌商标权纠纷,一揽子解决了广东地区的关联纠纷。完善各地法院涉外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办公室和“海丝中央法务区知识产权专业调解室”建设,打造面向“一带一路”和金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三是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深耕知识产权审判案例“富矿”,以听得懂、易理解、能接受的故事,阐释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理念规则,传播司法好声音。应邀参加“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网络研讨,省法院与WIPO仲调中心在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举措成效获得好评。运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平台,广泛宣传国际合作交流经验,让WIPO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惠及更多产业、更多地区。秉持“丝路精神”,2023年10月省法院承办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一带一路”沿线7国首席大法官和11国的百余名代表参会,围绕涉外知识产权审判等多个领域开展交流、共话合作、凝聚共识。

(五)强化协同联动,促推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以更高质效的司法保护融入和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一是完善协同保护体系建设。与省知识产权局合力打造升级“知创中国”线上平台,持续推动全省三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有效运转,建立司法协同中心9个、司法保护站30个,入选福建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典型经验。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出台《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共同遏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强化区域协同合作,福州、宁德中院建立完善技术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机制。泉州中院依托跨域诉讼服务中心与潮州中院、景德镇中院共建全国首个跨省陶瓷类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形成跨区域保护司法合力。

二是激活释放多元解纷效能。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在促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分别就“电商集群注册地址不明”“福粿非遗商标滥用”“侵权行为地集中”等问题,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并取得良好成效。莆田城厢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动,促成音集协与全市91家大中型卡拉OK经营者达成和解,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实现源头解纷。福州中院在全省首推“特邀调解 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新模式,先后聘请省版权局等30家单位和182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有效联动社会力量提升解纷效果。连城法院创新联合审理、联动修复、联席解纷“三联”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案例。

三是积极回应创新主体需求。加强与产学研用各领域沟通交流,及时掌握、有效回应各类创新主体司法需求,实现司法保护与创新实践同频共振。省法院深入宁德时代公司、宁德新能源公司、九牧集团、安踏集团等企业调研,并邀请省人大代表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主题视察活动,倾听企业诉求,及时助企纾困解难。福州中院在福州市软件园、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等地设立法官联络工作室,做好司法延伸服务。厦门中院建立“闽西南创新企业法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搭建法院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泉州中院建立一站式“听诉求、答疑惑、解纠纷”机制,提供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龙岩中院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风险提示,加强“靶向式”司法供给。

二、存在的问题困难

我们清醒地看到,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离高水平保护还有一些差距。

一是审判理念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推动重点领域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能力仍有不足,统筹公正合理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私权保护与公益保护、促进创新与公平竞争的尺度把握还不够精准。

二是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需加快前瞻思考。对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的专利侵权纠纷、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审理能力亟需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茶产业、瓷器产业等福建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需加大研究与保护力度。

三是司法能力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部分技术类案件及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程序事项繁琐,惩罚性赔偿认定标准还难以统一,适用力度仍需加大。

四是改革创新仍需持续深化。“三合一”审判模式下,熟知各类知识产权诉讼规则的复合型法官欠缺,技术调查官参与机制还不尽完善,协同保护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全省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心怀国之大者,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确方向。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知识产权审判全过程,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把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等理念,做到公正合理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有机结合,依法公正审理个案与树规则、明导向有机结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提升保障能力,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原始创新、特色产业、数字经济、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强化科研人员、科创成果司法保护,助推培育具有创新优势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促推新质生产力生成、发展。提升技术类案件审理能力,对标国际前沿与先进规则,为创新主体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环境。妥善处理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福建优选地”。

三是激发保护动能,促进知识产权审判提质增效。践行“如我在诉”的意识,充分把握知识产权保护救济的时效性对权利人的特殊重要意义,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在确保公正前提下做实提质增效。依法全面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研究适用尺度。完善特邀调解员、诉调对接等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工作机制,运用司法建议推动重点领域源头治理,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实现司法理念、办案规则的协同、融合。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协同保护合力。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技术调查官既能有效发挥专业优势,又能中立公正履行职责。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机制,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报告和满意度测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忠诚履职、久久为功,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