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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卫里
(2015年6月24日)
同志们、青少年朋友们: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彰显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坚定意志与坚强决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今年“6·26”期间,全省各地法院依法对94件135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审理宣判。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林滔、陈志强、汪天柱等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王祖文等因吸毒引发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了死刑。这是我省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深入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的重要实际行动,也是我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历史责任。
在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在“6·26”前后集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展示禁毒工作成果,传递禁毒理念,普及禁毒知识。宁德中院等多地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福州、厦门、漳州、南平、龙岩等地法院在组织公开审理宣判的同时,联系当地电视台进行新闻报导,或借助新兴传播媒介对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进行视频或微博全程直播,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效应;莆田中院、泉州永春法院组织法官走进中学校园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明市两级法院深入吸毒高发场所和涉易制毒原料工厂宣讲禁毒知识,针对涉毒高危人群开展禁毒教育,从源头预防毒品问题滋生蔓延。各级法院还广泛参与禁毒公益宣传活动,制作禁毒法制宣传栏,发放禁毒宣传手册,为群众讲授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自觉抵御毒品危害。
当前,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毒品问题已进入加速蔓延期。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在特殊的地缘关系影响下,毒品“种、制、贩、吸”并存,涉毒因素引发的社会危害日益凸显,禁毒斗争的形势还十分严峻。从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来看,呈现以下新的特点与发展变化: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总量持续上升。我省目前累计登记吸毒人员达9.5万人,实际吸毒人数约57万。随着吸毒市场的膨胀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起诉到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5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6049件,同比上升20.79%,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案件数上升79.85%,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案件数上升37.80%。二是毒品次生犯罪高发、社会危害性突出。毒品问题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而且引发并催生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省内因为吸毒引发的杀人、伤害、放火、绑架等恶性案件300多件,造成10余人死亡。吸毒人员参与“两抢一盗”,以所得赃款购吸毒品的案件屡见不鲜,在侵财型案件中占有相当比重。全省“毒驾”案件频发,个别吸毒人员甚至无证驾车在公共场所随意冲撞,危及公共安全。三是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危害加剧。部分市县涉麻黄碱制毒物品犯罪持续高发,直接刺激我省制造甲基苯丙胺等合成毒品的犯罪反弹,并推动相关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2014年至2015年5月,全省法院受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案件数同比上升39.62%,判决生效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甲基苯丙胺犯罪案件2282件,占比53.82%,氯胺酮、摇头丸等其他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1434件,占比33.82%。四是毒品进出我省的渠道多样、方式翻新。在跨省贩运毒品的案件中,主要通过长途客车行李夹带、托运或者自驾车方式进行运输,近来也陆续发现通过互联网交易、物流寄递方式销售毒品的案件;在走私毒品入境的案件中,有的经航空渠道走私毒品入境,也有的通过邮包夹藏入境;涉台毒品走私出境案件持续反弹,有的利用渔船或者货柜夹藏的方式走私大宗毒品,还有的利用人体藏毒、行李夹带手法通过厦金小三通渠道走私小宗毒品。五是涉案毒品数量呈“沙漏型”双向增长。近年来,我省毒品犯罪案件大宗化特征明显,千克以上的毒品案件不在少数。2014年以来,省法院受理毒品犯罪大要案221件,同比上升33.13%。与此同时,零包毒品贩卖趋于多发,全省法院判决生效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在10克以下的2027件,占案件总数的47.81%,并呈现由沿海向山区、由城市向农村不断蔓延的趋势。种种迹象表明,我省毒品问题的危害日益严重,禁毒工作任重道远。
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去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对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一手从严抓打击,一手从实抓防范”: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着力落实禁毒责任。全省法院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从“国家安全战略和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高度,充分认识毒品问题的危害性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将禁毒工作作为法院一项重要的审判工作,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省法院于年初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了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指导小组,强化人民法院禁毒工作。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采用调研指导、片区交流、出台规定、汇编案例等方式统一毒品犯罪审判的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为适应禁毒工作的需要,毒品犯罪多发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由审判骨干承担毒品犯罪审判及调研指导。对起诉到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各级法院从审判力量的配备到后勤保障的落实,从打击重点的确定到政策法律的把握,从宣判执行的组织到舆论宣传的谋划,都努力做到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突出打击重点,着力严惩重大毒品犯罪。全省各级法院坚决贯彻从重从快惩治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373件,依法判处毒品犯罪分子616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含死缓)的犯罪分子共计1317人,重刑率21.36%,高于同期全部案件的重刑率13.1个百分点。将打击重点对准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如,被告人陈志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陈志强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2年11月间,陈志强前往广西,出资82万元人民币购得海洛因3400余克,通过长途客车托运的方式跨省贩运,并指使他人随车看护毒品,自己则乘飞机返回厦门市,再行接收毒品。公安人员抓获陈志强后,还在其租住处查获海洛因700余克。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志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突出,系主犯,且系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严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了对被告人陈志强的死刑判决。
三是强化惩戒教育作用,着力惩治毒品次生犯罪。针对当前毒品次生犯罪高发、社会危害性突出的斗争形势,各级法院依法运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因吸毒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恶性暴力犯罪,有力遏制我省毒品问题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如,被告人王祖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一案。2013年8月12日零时许,王祖文在家中吸食氯胺胴(俗称“K粉”)后,产生杀害其养祖父母的想法,持剑朝睡眠中的养祖父母头部、胸部及腹部等处乱砍乱刺,致二人当场死亡。随后王祖文从窗户爬出跳至楼下,遇到养父,又用铁剑追砍养父致轻伤。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祖文吸毒后持剑砍刺,致二死一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了被告人王祖文的死刑判决。又如,被告人杨高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2014年12月11日6时许,杨高洪吸食“冰毒”后,强行将他人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开走,无证驾驶该出租车在罗源中心市场门口路段横冲直撞,先后撞伤二名行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并造成出租车损坏。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高洪吸毒后无证驾车在公共场所冲撞,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杨高洪服判未上诉。
四是密切协作配合,着力提升禁毒工作成效。全省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密切与各禁毒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经常性地通过个案沟通、定期交流、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对毒品案件证据规格与证明标准的认识,按照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不断规范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工作,夯实证据基础。省法院加强总结毒品犯罪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经验做法,对量刑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庭审中采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促进毒品犯罪案件定罪更加准确、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南平中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涉毒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各地法院结合案件审判,适时了解禁毒斗争的国际国内省内形势,及时反馈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加强源头预防、日常管控等司法建议,促进形成工作合力。我们还会同有关禁毒职能部门,围绕我省部分市县涉麻黄碱制毒物品犯罪进行了调研,提出修改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堵塞漏洞、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增强打击的力度和效果。
面对依然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定禁毒决心,始终不渝地执行严厉打击的方针,有力遏制毒品犯罪及次生犯罪的高发势头,不断加大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把禁毒人民战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省法院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毫不动摇地坚持对毒品犯罪的从严惩治。正确理解把握新出台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重点审理好我省突出的苯丙胺、氯胺酮等新类型合成毒品犯罪、麻黄碱类涉毒犯罪、涉台毒品犯罪、利用福建作为通道进行走私贩卖毒品犯罪案件,做到整体从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二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加大审判指导力度。针对毒品犯罪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刑罚裁量等环节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吸毒引发的各类犯罪、新类型合成毒品犯罪的刑罚标准等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总结提出统一的法律适用尺度,不断提高对下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进一步发挥审判资源优势,巩固扩大禁毒宣传教育的效果。结合涉毒品犯罪的审判工作,积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法、手段、模式,借助新兴传播媒介,扩大禁毒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警醒社会居安思危,激发全民禁毒斗志,营造禁毒浓厚氛围。
同志们,青少年朋友们,开展禁毒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我们呼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努力形成全社会禁毒打毒的强大声势。我们要特别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切莫因逞一时好奇或贪一时快乐而尝试吸食毒品,以致误入犯罪泥潭,一失足成千古恨,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用无悔青春铸就中国梦想!